T/ZNZ 317-2025 遂昌龙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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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团体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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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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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7.140.10
CCS B 35 T/ZNZ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
T/ZNZ 317—2025
遂昌龙谷茶
Suichang Longgu tea
2025 - 02 - 18 发布2025 - 03 - 18 实施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发布
T/ZNZ 317—2025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蔚然、何颖、于国光、雷玲、徐珂音、刘琳、王夏君。
T/ZNZ 317—2025
1
遂昌龙谷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遂昌龙谷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包装和标识。
本文件适用于遂昌龙谷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取样
GB/T 8305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粉末与碎茶含量测定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2号修改单)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999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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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遂昌龙谷茶Suichang Longgu tea
以浙江省遂昌县所辖行政区域内适制遂昌龙谷茶的本地群体种、龙井43、龙井长叶、嘉茗1号、迎
霜及其它经审(认)定的中小叶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经摊青、杀青、做形、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
具有“色绿、香郁、味鲜醇”特征的扁形优质绿茶。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不应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4.2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1 的规定。评价方法按照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表1 感官品质
等级
外形内质
形态色泽整碎净度香气汤色滋味叶底
特级光扁挺削翠绿光润匀整匀净
嫩香或清
香
嫩绿明亮鲜醇爽口
细嫩成朵、嫩绿
明亮
一级扁平挺直绿润匀整匀净
清香或栗
香
绿明亮醇尚爽
细嫩显芽、翠绿
明亮
二级
扁平较光
滑挺直
尚绿润尚匀整略有单片
栗香或高
爽
黄绿亮浓尚醇
尚细嫩成朵、翠
绿尚明亮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测方法
水分(质量分数)/% ≤ 6.5 GB 5009.3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5 GB 5009.4
碎末茶(质量分数)/% ≤ 1.0 GB/T 8311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6.0 GB/T 8305
粗纤维(质量分数)/% ≤ 16.0 GB/T 8310
4.4 质量安全
污染物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和GB 2763.1的规定。不应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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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23年70号的要求,检测方法按JJF 1070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产地抽样以同期加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茶叶为一个检测批次。
5.2 抽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5.3 出厂检验
出厂茶叶进行逐批检验,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碎末茶。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要求规定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2 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
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b)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5.5 判定规则
5.5.1 基本要求、感官、理化、质量安全和净含量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则判定
该批产品合格。
5.5.2 含有霉变、劣变、异气味、非茶类夹杂物,或质量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均
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5.5.3 除5.5.2 中提及的指标外,其他感官、理化和净含量任一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用留存
样对不符合的项目进行复检。若留存样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留存样检验
结果有任何一个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 包装和标识
6.1 包装
6.1.1 包装材料应牢固,无毒、无害、无异气味。内包装材料具有密封、防潮、遮光等作用;外包装
材料具有保护茶叶形态、抗压的功能,便于装卸、运输。应符合NY/T 1999 的规定。
6.1.2 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是食品级,安全性应符合GB 4806.1、GB 4806.7 和GB 4806.8 的规
定。
6.1.3 包装材料、空隙率和层数应符合GB 23350 的规定。
6.2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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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应符合GB/T 191 和GB/T 6388 的规定。
6.2.2 预包装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6.2.3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应按要求规范使用标志。
6.2.4 宜标明溯源、防伪等有关的信息和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