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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TFZZ 010-2025 一次性使用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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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160
CCS W 57
XTFZZ
仙桃市非织造布产业协会团体标准
T/XTFZZ 010—2025
一次性使用床品
Disposable Bedding
2025 - 04 - 17 发布2025 - 04 - 22 实施
仙桃市非织造布产业协会 发布
T/XTFZZ 010—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仙桃市非织造布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仙桃市非织造布产业协会、国家非织造布产品
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湖北省纤维检验局仙桃分局、湖北新鑫无纺布有限公司、湖北裕民防护用
品有限公司、恒天嘉华非织造有限公司、湖北拓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仙桃市鼎成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仙桃市誉诚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仙桃威尔美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仙桃市三达实业有限公司、仙桃市
龙胜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骆露、潘晶、王鹏、李彩云、彭晶、曾浩、邹沁杉、易先发、熊英利、金凡、
陈溢一、王路遥、彭俊、陈杰、谭忠凯、方圆、钟荡、艾奕君、付泉海、张威、曹仁广、张继文、张福
林、李晴、杜哲、胡明敏、巴聪。
T/XTFZZ 010—2025
1
一次性使用床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一次性床品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非织造布为原料制作的一次性使用的床品。该产品不适用于医用场所,也不适用
于年龄在36 月及以下婴幼儿用一次性使用床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3773.1 纺织品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第1部分: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GB/T 14233.1-2022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
GB/T 17592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2796-2021 床上用品
GB/T 23344 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 24218.3 纺织品非织造布试验方法第3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24218.15 纺织品非织造布试验方法第15部分:透气性的测定
FZ/T 01137-2016 纺织品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3 定义
3.1 一次性使用床品
以非织造布为主要原料,用于遮盖等用途的一次性使用床上用品,包括床单、被套、枕/垫套、床
罩/床盖、床笠、床旗、床围等(被/被芯、枕/枕芯类产品除外)。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4.1.1 一次性使用床品应分切折叠平整、表面洁净,无污渍、破洞、色斑、硬质块,不得有蚊虫、金
属物、毛发等异物。
4.1.2 一次性使用床品尺寸应符合标注尺寸,最大偏差率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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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2 内在质量
一次性使用床品内在质量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内在质量要求
项目名称要求
甲醛含量/(mg/kg) ≤ 75
pH 值5.5-8.5
异味无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a 禁用
断裂强力/N ≥ 22
色牢度b /(级) ≥
耐干摩擦3
耐酸汗渍(变色、沾
色) 3
耐碱汗渍(变色、沾
色) 3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不得检出
接缝强力c/N ≥ 22
透气率d/mm/s 200
环氧乙烷残留量e/ μg/g ≤ 10
a 致癌芳香胺清单见GB 18401-2010 附录C,限量值≤20mg/kg。
b 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
c 仅考核有接缝的产品。
d 覆膜产品不考核。
e 仅考核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
4.3 微生物指标
一次性使用床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目名称要求
细菌菌落总数( CFU/g ) ≤ 200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
真菌菌落总数( CFU/g ) ≤ 100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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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取试样在室温和自然光或40W 灯光距离产品600mm 条件下进行目测。
5.1.2 尺寸偏差率的测定按GB/T 22796-2021 中5.2.2 规定执行。
5.2 内在质量
5.2.1 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 规定执行。
5.2.2 pH 值的测定按GB/T 7573 规定执行。
5.2.3 异味的测定按GB 18401-2010 规定执行。
5.2.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测定按GB/T 17592 和GB/T 23344 规定执行。
5.2.5 断裂强力的测定按GB/T 24218.3 规定执行。
5.2.6 耐干摩擦牢度的测定按照GB/T 3920 规定执行。
5.2.7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照GB/T 3922 规定执行。
5.2.8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将试样置于波长254 nm 和365 nm 紫外灯下观察,若无任何荧光现象直接判断未检出;若有可见明
显荧光现象或有异议,则按FZ/T 01137-2016 规定进一步测试,检测结果低于FZ/T 01137-2016 中附录
B 的检测低限则判定为未检出,否则判定为检出。
5.2.9 接缝强力按照GB/T 13773.1 规定执行。
5.2.10 透气率按GB/T 24218.15 规定执行,试验面积20cm²,压差100Pa。
5.2.11 环氧乙烷按照GB/T 14233.1-2022 中第9 章规定执行。
5.3 微生物
微生物按GB 15979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按本文件5.1 的要求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文件4.1 要求可出厂。
6.1.2 型式检验
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的同类产品每24 个月内应进行不少于1 次的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成分、工艺流程发生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 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c) 生产场所改变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所有检验项目。
6.3 组批规则
按交货批号的同一批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批量生产的产品作为检验批。
6.4 抽样方案
6.4.1 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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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T 2828.1 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进行,按特殊检查水平S-3,接收质量限为AQL=6.5。外观
质量的抽样检验方案见表3。
表3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 箱/件
批量N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5 2 0 1
16~50 3 0 1
51~500 8 1 2
501~3200 13 2 3
3201~35000 20 3 4
≥35001 32 5 6
6.4.2 内在质量
依据GB/T 2828.1 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进行,按特殊检查水平S-1,接收质量限为AQL=4。内在质
量的抽样检验方案见表4。
表4 内在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 箱/件
批量N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500 3 0 1
501~35000 5 0 1
≥35001 8 1 2
6.4.3 微生物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用于各项指标检验和留样的样品,抽样的最小销售包装不应有破损,
测试前不得开启。
6.5 判定规则
6.5.1 外观质量的判定
按5.1 对批样的每个样本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符合4.1 要求,则为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如果所有样本的外观质量合格,或不合格样本数不超过表3 的接收数Ac,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如
果不合格样本数达到了表3 的拒收数Re,则从该批产品中按5.4.1 规定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果复验结
果不合格样本数仍达到了表3 的拒收数Re 时,则判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
6.5.2 内在质量的判定
按5.2 对批样的每个样本进行内在质量评定,符合4.2 要求,则判定为内在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
格。如果所有样本的内在质量合格,或不合格样本数不超过表4 的接收数Ac,则该批产品内在质量合格。
如果不合格样本数达到了表4 的拒收数Re,则该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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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微生物的判定
按5.3 对样本进行微生物评定,符合4.3 要求,则判定为微生物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5.4 结果判定
按6.5.1、6.5.2 和6.5.3 判定均为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最小销售单元上应有下面清楚易认的标志:
a)产品名称;
b)规格型号标注内容应包括成品宽度、长度;
c)执行标准号;
d)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e)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f)贮存条件;
g)“一次性使用”或相当字样;
h)如为灭菌产品,应有相应的灭菌标志,并注明所用的灭菌方法。
7.1.2 包装箱上应有防晒、怕湿等字样和标志,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7.2 包装
7.3.1 包装应能够防止机械损坏和使用前的污染。
7.3.2 产品应按照标注的数量进行装箱。
7.3 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运输和贮存,应防污、防潮、防火、防雨,不得长期暴晒,并远离火源、高温源和有毒有害
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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