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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EPA 33601-2025 发电企业信用风险预警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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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T/SCEPA 33601-2025 发电企业信用风险预警管理规范》的详细内容总结:
一、核心目的
规范发电企业信用风险预警管理流程,实现信用风险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电力市场公平交易,防范因发电企业失信行为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电企业的信用风险预警管理,不涉及其他电力市场主体(如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
三、关键术语定义
- 失信行为
- 包括不良信用记录(如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行政处罚)及电力交易中的虚假申报、串谋抬价、违约等行为。
- 信用风险预警
基于财务状况、运营能力、社会信用等指标,对发电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后发出的风险警示。 - 信用修复
失信主体纠正行为、消除影响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停止惩戒并重建信用(依据T/CEC 848-2023)。
四、预警触发条件
1. 季度预警(满足任一条件)
- 在“信用中国”等官方平台确认存在失信行为;
- 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涉电严重失信、虚假信息、违约、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2. 年度预警(满足任一条件)
- 同季度预警条件;
- 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或C级(评价分AAA/AA/A/B/C五级)。
五、管理流程与措施
1. 预警工作流程
graph TD A[触发预警条件] --> B{季度/年度评价} B -->|季度| C1[核查失信行为] B -->|年度| C2[核查失信行为+等级评定] C1 & C2 --> D[发放预警通知书] D --> E[纳入重点监测名单] E --> F[向市场相关方预警] F --> G[曝光失信行为]2. 具体措施
- 发放预警通知书:
- 列明失信事由、依据及可能惩戒措施。
- 纳入重点监测名单:
- 对B/C级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如交易限制、保证金提高)。
- 市场相关方预警:
- 提示交易对手(如购电方)谨慎合作,防范连锁风险。
- 失信行为曝光:
- 公开企业基本信息及失信内容,强化社会监督。
六、实施主体与原则
- 主体:政府授权机构(如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负责预警管理。
- 原则:
- 依法依规:严格依据政策文件(如《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 信息保护:按T/CEC 580规范管理信用信息,防泄露。
- 审慎公正:预警认定需客观,修复机制需留出整改空间。
七、支持性文件
- 核心引用标准:
- GB/T 22117-2018(信用术语)、GB/T 31464-2022(电网运行)
- T/CEC 576-2021(涉电信用术语)、T/CEC 848-2023(信用修复)
- 政策依据:
- 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2020)
- 《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
八、创新点
- 双重预警机制:
结合季度行为监测与年度等级评价,实现动态风险管控。 - 风险传导防控:
要求对市场相关方(交易对手)同步预警,阻断风险扩散。 - 修复与惩戒平衡:
明确信用修复路径,避免“一刀切”惩戒,鼓励企业整改。
总结:该标准构建了发电企业信用风险的全周期管理体系,覆盖预警触发→措施执行→风险隔离→修复退出闭环流程,强调数据驱动、多方协同、惩戒与修复并重,为区域电力市场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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