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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S 25-2024 LED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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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9.140.40
CCS K71
团体标准
T/FSS 25—2024
LED 路灯
LED luminaires for road lighting
2024 - 08 - 28 发布 2024 - 08 - 28 实施
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T/FSS 25—2023《佛山标准 LED路灯》,与T/FSS 25—202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色容差要求,保持与IEC 62612一致(见4.5.4,2023年版的4.5.4);
b) 更改了光通维持率要求,保持与IEC 62612一致(见4.7,2023年版的4.7);
c) 增加了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要求(见4.12.3);
d) 更改了灯具净重量具精度(见5.1.2,2023年版的5.1.2);
e) 更改了影响灯具寿命的关键件的试验方法(见5.1.3,2023年版的5.1.3);
f) 更改了输入功率试验方法(见5.2,2023年版的5.2);
g) 更改了灯具安全试验方法(见5.12,2023年版的5.12)。
h) 增加了能效标签(见7.1.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美智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深中标准质量研究中心、中龙检验认证(香港)有限公司、新辉业(澳门)
发展有限公司、威凯(香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兴兆国际有限公司、广东昭信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佛
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广东德九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顺德高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照明灯
具协会、佛山市南海嘉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广东科立盈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顺德高迅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雪琴、杨倩、蔡泽锋、刁顺、刘平、魏静琼、吴润凯、周惠心、陈利、马宝
辉、李广平、梁志强、吴海燕、王海宁、罗忠友、张华、陆志文、刘远惠、张鑫、王清平、梁琴、罗忠
友、王海宁。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3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FSS 25—2024
II
引 言
佛山标准是为推动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系列先进团体标准,佛山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并高于国家、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
先进”定位,聚焦佛山重点产业优势产品,瞄准国内、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以先进标准提升产品
质量水平,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
发挥制造业优势,以高标准引领大湾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和世界级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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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S 25—2024
1
LED 路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LED路灯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
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和街道照明用LED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7000.1—2023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3 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GB/T 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625.2 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
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 2481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
GB/T 24824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826 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和相关设备 术语和定义
GB/T 24827—201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
GB/T 31832 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 31897.1 灯具性能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31897.201 灯具性能 第2-1部分:LED灯具特殊要求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T 420—2013 LED路灯
IEC 62717 LED modules for general lighting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IES LM—79 APPROVED METHOD: OPTICAL AND ELECTRICAL MEASUREMNETS OF SOLID-STATE
LIGHTING PRODUCTS
ANSI C78.377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for Electric Lamps -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hromaticity of Solid State Lighting (SSL)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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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00.1—2023、GB 7000.203、GB/T 24826、GB/T 24827、GB/T 31897.1、GB/T 31897.201、
GB/T 31832和CJ/T 420—201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外形尺寸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4.1.2 表面应平整、光洁、无缺陷,灯体内外应无危及安全的尖角和毛刺,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喷涂
件表面色泽应均匀一致、涂膜光滑,无流挂、堆积、露底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4.1.3 灯具净重应符合CJ/T 420—2013 中4.5 的规定。
4.1.4 影响灯具寿命的关键件相关要求应符合GB/T 24827—2015 中7.9 的规定。
4.1.5 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4827—2015 第5 章的规定。
4.2 输入功率
灯具的输入功率应不超过标称值的110%。
4.3 功率因数
灯具在规定条件下工作时,功率因数应大于0.95。
4.4 电压波动
灯具应能在交流(220±40)V电压范围内正常工作,在此电压范围内任一电压点对应的输入功率相
对于220 V对应的输入功率的变化率的绝对值应小于5%。
4.5 光特性
4.5.1 初始显色指数应大于70。
4.5.2 光效初始值应不小于150 lm/W。
4.5.3 色温分级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色温分级
色温(K) 色温范围(K)
3000 3045±175
4000 3985±275
4500 4503±243
5000 5028±283
5700 5665±355
6500 6530±510
4.5.4 色容差应不大于5 SDCM,且应符合ANSI C78.377 的要求。
4.6 光度分布
灯具的光度分布应符合CJJ 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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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7 光通维持率
灯具在工作3000 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大于96.5%;在工作6000 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大于93%。
4.8 时间控制
灯具应具有时间控制功能,灯具在规定的某一个时间点或某几个时间点可以自动调整输出光通量。
4.9 光控
灯具应具有光控功能。
4.10 可靠性
4.10.1 额定寿命
应不低于30000 h。
4.10.2 开关性能
在施加额定输入电压条件下,以30 s开、30 s关为一个开关循环,应能通过25 000次开关试验,试
验后,LED路灯应能正常点亮(LED封装无不亮情况)且输入功率应在标称值的90%~110%的范围内。
注:若制造厂商提供的文件能够证明LED路灯所用的LED模块已符合IEC 62717中10.3.3的要求,则开关试验的循环
次数可减少为1 000次。
4.10.3 灯具结构
4.10.3.1 耐振
应符合GB/T 24827—2015中7.4.1的规定。
4.10.3.2 灯具安装螺栓
应符合GB/T 24827—2015中7.4.2的规定。
4.10.3.3 灯具安装接口和罩盖的固定
应符合GB/T 24827—2015中7.4.3的规定。
4.10.4 耐盐雾
灯具在浓度为5%,沉降率为(1~2)mL/h·80 cm2的盐雾下试验,灯具应能正常工作,灯具上标记
应清晰。
4.10.5 温度循环
灯具在-40 ℃~55 ℃温度范围下试验,灯具应能正常工作,任何部件不应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损害,
灯具上标记应清晰。
4.10.6 恒定湿热
在施加额定输入电压条件下,以85 ℃、85%RH的恒定湿热条件进行168 h连续工作试验,试验后,
LED路灯应能正常工作,无明显的损坏,且按GB/T 31897.201或GB/T 9468或IES LM—79的规定测得的光
通量相对于初始光通量的变化不应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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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10.7 浪涌抗扰度
应符合CJ/T 420—2013中4.10的规定。
4.11 电磁兼容
4.11.1 灯具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T 17743 的规定。
4.11.2 灯具的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 17625.1 的规定。
4.11.3 灯具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 的规定。
4.11.4 电压波动和闪烁限制应符合GB/T 17625.2 的规定。
4.12 安全要求
4.12.1 LED 模块应符合GB 24819 的规定。
4.12.2 光源腔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电器腔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
4.12.3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应符合GB/T 7000.1-2023 第10 章的规定。
4.12.4 其余安全要求应符合GB 7000.203 及CJ/T 420—2013 中4.1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
5.1.1 外观在确保光线充足的情况下用目视的方法进行检验。
5.1.2 灯具净重用误差不大于0.005 kg 的量具测量。
5.1.3 影响灯具寿命的关键件按GB/T 7000.1—2023 中12.4 和13.21 进行试验。
5.2 输入功率
按GB/T 31897.1-2015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
5.3 功率因数
按GB/T 24824的规定进行。
5.4 电压波动
按CJ/T 420—2013中5.9的规定进行。
5.5 光特性
按GB/T 24824的规定进行。
5.6 光度分布
按GB/T 24824的规定进行。
5.7 光通维持率
按GB/T 24824的规定进行。
5.8 时间控制
按CJ/T 420—2013中5.1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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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9 光控
按CJ/T 420—2013中5.16的规定进行。
5.10 可靠性
5.10.1 额定寿命
按GB/T 31897.201的规定进行。
5.10.2 开关性能
按GB/T 31897.201的规定进行。
5.10.3 灯具结构
按GB/T 24827的规定进行。
5.10.4 耐盐雾
按GB/T 10125的规定进行。
5.10.5 温度循环
按CJ/T 420—2013中5.5的规定进行。
5.10.6 恒定湿热
按GB/T 2423.3的规定进行。
5.10.7 浪涌抗扰度
按GB/T 17626.5的规定进行,其中正脉冲的相位偏移为90°,负脉冲的相位偏移应为270°。线-线
进行正负脉冲试验各5次,火线-地、零线-地进行正负脉冲试验各5次。
5.11 电磁兼容
5.11.1 无线电骚扰特性按GB/T 17743 的规定进行。
5.11.2 输入电流谐波试验按GB 17625.1 的规定进行。
5.11.3 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按GB/T 18595 的规定进行。
5.11.4 电压波动和闪烁限制按GB/T 17625.2 的规定进行。
5.12 安全
5.12.1 灯具的防尘防水检验按GB 7000.203 第13 章的规定进行。
5.12.2 灯具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检验按GB/T 7000.1-2023 第10 章的规定进行。
5.12.3 LED 模块按GB 24819 的规定进行。
5.12.4 其他安全按GB/T 7000.1—2023、GB 7000.203 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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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原料生产的规格型号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应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
有合格证方准出厂。
6.1.2 检验方案
每盏路灯在出厂检验时,应进行4.1.3、4.2~4.4和4.12中防水防尘、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检验,
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原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 章全部项目及7.1 标志。
6.2.3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2.4 型式检验结果中若标志、安全要求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余指标不合格,
可从该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加倍抽样复检。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上有如下清晰耐久标志: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c) 防护等级;
d) 额定工作电压、工作频率;
e) 额定输入功率;
f) 额定工作电流;
g) 功率因数;
h) 灯具光效;
i) 生产日期;
j) 产品标准号;
k) GB/T 7000.1—2023 要求的适用标记。
7.1.2 包装箱内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产品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c) 净重与毛重;
d) 符合GB/T 191 规定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7.1.3 能效标签应符合对应销售地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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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运输、贮存
7.2.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卸、避免碰损,并防止日晒雨淋,防止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伤害。
7.2.2 产品应在湿度不大于85%的室内通风环境中贮存,并定期检查保管情况。
8 质量承诺
8.1 在用户按照制造厂商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与存放情况下,产品质保期5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制造商应免费更换合格的部件或产品。
8.2 客户提出问题时,应在24h内做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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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 年第35 号令
[2] 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98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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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28 发布 2024 - 08 - 28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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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T/FSS 25—2023《佛山标准 LED路灯》,与T/FSS 25—202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色容差要求,保持与IEC 62612一致(见4.5.4,2023年版的4.5.4);
b) 更改了光通维持率要求,保持与IEC 62612一致(见4.7,2023年版的4.7);
c) 增加了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要求(见4.12.3);
d) 更改了灯具净重量具精度(见5.1.2,2023年版的5.1.2);
e) 更改了影响灯具寿命的关键件的试验方法(见5.1.3,2023年版的5.1.3);
f) 更改了输入功率试验方法(见5.2,2023年版的5.2);
g) 更改了灯具安全试验方法(见5.12,2023年版的5.12)。
h) 增加了能效标签(见7.1.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美智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深中标准质量研究中心、中龙检验认证(香港)有限公司、新辉业(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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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广东德九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顺德高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照明灯
具协会、佛山市南海嘉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广东科立盈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顺德高迅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雪琴、杨倩、蔡泽锋、刁顺、刘平、魏静琼、吴润凯、周惠心、陈利、马宝
辉、李广平、梁志强、吴海燕、王海宁、罗忠友、张华、陆志文、刘远惠、张鑫、王清平、梁琴、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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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3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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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佛山标准是为推动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系列先进团体标准,佛山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并高于国家、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
先进”定位,聚焦佛山重点产业优势产品,瞄准国内、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以先进标准提升产品
质量水平,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
发挥制造业优势,以高标准引领大湾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和世界级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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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路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LED路灯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
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和街道照明用LED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7000.1—2023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3 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GB/T 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625.2 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
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 2481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
GB/T 24824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826 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和相关设备 术语和定义
GB/T 24827—201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
GB/T 31832 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 31897.1 灯具性能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31897.201 灯具性能 第2-1部分:LED灯具特殊要求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T 420—2013 LED路灯
IEC 62717 LED modules for general lighting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IES LM—79 APPROVED METHOD: OPTICAL AND ELECTRICAL MEASUREMNETS OF SOLID-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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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omaticity of Solid State Lighting (SSL)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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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T 7000.1—2023、GB 7000.203、GB/T 24826、GB/T 24827、GB/T 31897.1、GB/T 31897.201、
GB/T 31832和CJ/T 420—201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外形尺寸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4.1.2 表面应平整、光洁、无缺陷,灯体内外应无危及安全的尖角和毛刺,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喷涂
件表面色泽应均匀一致、涂膜光滑,无流挂、堆积、露底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4.1.3 灯具净重应符合CJ/T 420—2013 中4.5 的规定。
4.1.4 影响灯具寿命的关键件相关要求应符合GB/T 24827—2015 中7.9 的规定。
4.1.5 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4827—2015 第5 章的规定。
4.2 输入功率
灯具的输入功率应不超过标称值的110%。
4.3 功率因数
灯具在规定条件下工作时,功率因数应大于0.95。
4.4 电压波动
灯具应能在交流(220±40)V电压范围内正常工作,在此电压范围内任一电压点对应的输入功率相
对于220 V对应的输入功率的变化率的绝对值应小于5%。
4.5 光特性
4.5.1 初始显色指数应大于70。
4.5.2 光效初始值应不小于150 lm/W。
4.5.3 色温分级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色温分级
色温(K) 色温范围(K)
3000 3045±175
4000 3985±275
4500 4503±243
5000 5028±283
5700 5665±355
6500 6530±510
4.5.4 色容差应不大于5 SDCM,且应符合ANSI C78.377 的要求。
4.6 光度分布
灯具的光度分布应符合CJJ 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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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光通维持率
灯具在工作3000 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大于96.5%;在工作6000 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大于93%。
4.8 时间控制
灯具应具有时间控制功能,灯具在规定的某一个时间点或某几个时间点可以自动调整输出光通量。
4.9 光控
灯具应具有光控功能。
4.10 可靠性
4.10.1 额定寿命
应不低于30000 h。
4.10.2 开关性能
在施加额定输入电压条件下,以30 s开、30 s关为一个开关循环,应能通过25 000次开关试验,试
验后,LED路灯应能正常点亮(LED封装无不亮情况)且输入功率应在标称值的90%~110%的范围内。
注:若制造厂商提供的文件能够证明LED路灯所用的LED模块已符合IEC 62717中10.3.3的要求,则开关试验的循环
次数可减少为1 000次。
4.10.3 灯具结构
4.10.3.1 耐振
应符合GB/T 24827—2015中7.4.1的规定。
4.10.3.2 灯具安装螺栓
应符合GB/T 24827—2015中7.4.2的规定。
4.10.3.3 灯具安装接口和罩盖的固定
应符合GB/T 24827—2015中7.4.3的规定。
4.10.4 耐盐雾
灯具在浓度为5%,沉降率为(1~2)mL/h·80 cm2的盐雾下试验,灯具应能正常工作,灯具上标记
应清晰。
4.10.5 温度循环
灯具在-40 ℃~55 ℃温度范围下试验,灯具应能正常工作,任何部件不应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损害,
灯具上标记应清晰。
4.10.6 恒定湿热
在施加额定输入电压条件下,以85 ℃、85%RH的恒定湿热条件进行168 h连续工作试验,试验后,
LED路灯应能正常工作,无明显的损坏,且按GB/T 31897.201或GB/T 9468或IES LM—79的规定测得的光
通量相对于初始光通量的变化不应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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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7 浪涌抗扰度
应符合CJ/T 420—2013中4.10的规定。
4.11 电磁兼容
4.11.1 灯具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T 17743 的规定。
4.11.2 灯具的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 17625.1 的规定。
4.11.3 灯具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 的规定。
4.11.4 电压波动和闪烁限制应符合GB/T 17625.2 的规定。
4.12 安全要求
4.12.1 LED 模块应符合GB 24819 的规定。
4.12.2 光源腔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电器腔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
4.12.3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应符合GB/T 7000.1-2023 第10 章的规定。
4.12.4 其余安全要求应符合GB 7000.203 及CJ/T 420—2013 中4.1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
5.1.1 外观在确保光线充足的情况下用目视的方法进行检验。
5.1.2 灯具净重用误差不大于0.005 kg 的量具测量。
5.1.3 影响灯具寿命的关键件按GB/T 7000.1—2023 中12.4 和13.21 进行试验。
5.2 输入功率
按GB/T 31897.1-2015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
5.3 功率因数
按GB/T 24824的规定进行。
5.4 电压波动
按CJ/T 420—2013中5.9的规定进行。
5.5 光特性
按GB/T 24824的规定进行。
5.6 光度分布
按GB/T 24824的规定进行。
5.7 光通维持率
按GB/T 24824的规定进行。
5.8 时间控制
按CJ/T 420—2013中5.1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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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光控
按CJ/T 420—2013中5.16的规定进行。
5.10 可靠性
5.10.1 额定寿命
按GB/T 31897.201的规定进行。
5.10.2 开关性能
按GB/T 31897.201的规定进行。
5.10.3 灯具结构
按GB/T 24827的规定进行。
5.10.4 耐盐雾
按GB/T 10125的规定进行。
5.10.5 温度循环
按CJ/T 420—2013中5.5的规定进行。
5.10.6 恒定湿热
按GB/T 2423.3的规定进行。
5.10.7 浪涌抗扰度
按GB/T 17626.5的规定进行,其中正脉冲的相位偏移为90°,负脉冲的相位偏移应为270°。线-线
进行正负脉冲试验各5次,火线-地、零线-地进行正负脉冲试验各5次。
5.11 电磁兼容
5.11.1 无线电骚扰特性按GB/T 17743 的规定进行。
5.11.2 输入电流谐波试验按GB 17625.1 的规定进行。
5.11.3 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按GB/T 18595 的规定进行。
5.11.4 电压波动和闪烁限制按GB/T 17625.2 的规定进行。
5.12 安全
5.12.1 灯具的防尘防水检验按GB 7000.203 第13 章的规定进行。
5.12.2 灯具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检验按GB/T 7000.1-2023 第10 章的规定进行。
5.12.3 LED 模块按GB 24819 的规定进行。
5.12.4 其他安全按GB/T 7000.1—2023、GB 7000.203 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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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原料生产的规格型号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应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
有合格证方准出厂。
6.1.2 检验方案
每盏路灯在出厂检验时,应进行4.1.3、4.2~4.4和4.12中防水防尘、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检验,
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原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 章全部项目及7.1 标志。
6.2.3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2.4 型式检验结果中若标志、安全要求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余指标不合格,
可从该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加倍抽样复检。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上有如下清晰耐久标志: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c) 防护等级;
d) 额定工作电压、工作频率;
e) 额定输入功率;
f) 额定工作电流;
g) 功率因数;
h) 灯具光效;
i) 生产日期;
j) 产品标准号;
k) GB/T 7000.1—2023 要求的适用标记。
7.1.2 包装箱内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产品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c) 净重与毛重;
d) 符合GB/T 191 规定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7.1.3 能效标签应符合对应销售地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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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运输、贮存
7.2.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卸、避免碰损,并防止日晒雨淋,防止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伤害。
7.2.2 产品应在湿度不大于85%的室内通风环境中贮存,并定期检查保管情况。
8 质量承诺
8.1 在用户按照制造厂商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与存放情况下,产品质保期5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制造商应免费更换合格的部件或产品。
8.2 客户提出问题时,应在24h内做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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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 年第35 号令
[2] 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98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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