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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NESS 006-2025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安全评价技术指南

  • 文件大小:1.56 MB
  • 标准类型:团体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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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80
CCS Z00
团体标准
T/YNESS 006—2025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安全评价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soil available heavy
metals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ducing areas
2025-04-22 发布 2025-04-22 实施
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发布


I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分类.............................................................................................. 3
5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限量分类指标.............................................................................. 3
6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限制值的应用.............................................................................. 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考虑到本文件中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提出单位:云南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楚雄师范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乃明、包立、王晟、木霖、胡涛、李洋、杨浩瑜、张敏、张丽、
韩东锦。
本文件由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安全评价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产地土壤安全评价相关的术语和定义、重金属污染分类及其指标、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云南省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区推广实施,适用于根茎类、茄果类、豆类、叶菜类蔬
菜和谷物类(旱作)农产品产地土壤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镉、汞、砷、铅、铬有效态表示
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指导分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7136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2105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GB/T 23739 土壤质量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原子吸收法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91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803 土壤和沉积物1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923 土壤和沉积物总汞的测定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DB35/T 1459 酸性土壤有效砷、有效汞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3.1
农产品产地土壤Soil for produ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土壤,本文件所指的农产品产地土壤主要指耕地(水田、水浇
地、旱地)和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等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土壤。
3.2
重金属污染元素Heavy metal contaminant element
指进入土壤后会使土壤发生直接或间接有害于人类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重金属元
素,本文件中包括镉、铅、砷、汞、铬。
3.3
土壤重金属有效态Soil available heavy metals
土壤重金属元素的有效态就是生物有效态,即能够被植物实际吸收的部分。不仅包括水
溶态、酸溶态、螯合态和吸附态,还包括能在短期内释放为植物可吸收利用的某些形态。
3.4
重金属活度Heavy metal activity
通过相关标准的提取方法测得的样品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含量与样品土壤重金属全量的
比值。
3.5
土壤重金属污染Soil heavy metal pollution
指由于人类活动,土壤中的微量金属元素在土壤中的含量超过背景值,过量沉积而引起
含量过高的现象。
3
3.6
农用地土壤污染活度基准值Baseline value of soil contaminants activity for
agricultural land
指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有效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
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不计;超过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
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
3.7
地质高背景High geological background
指在漫长的自然成土过程中,由于成土母岩母质类型和风化差异导致土壤元素的环境背
景值异常或显著高于相近区域,污染成因与人类活动无关。
4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分类
4.1 分类依据
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中重金属有效态含量,将污染状况分为三个类别:
a)优先保护类:土壤中所有重金属有效态含量低于(或等于)临界值,能保护80%-95%
作物种类不超标。
b)安全利用类:土壤中所有重金属有效态含量低于(或等于)安全利用类,能保护
20%-80%作物种类不超标。
c)严格管控类:土壤中所有重金属有效态含量高于安全利用类,能保护低于20%作物
种类不超标。
4.2 分类方法
a)对于每类农产品产地土壤,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测定土壤中重金属的有效态含量。
b)根据所得数据,将土壤产地划分至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
c)依据划分结果,制定相应的农业生产措施,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d)定期进行土壤监测,更新评估结果,调整生产措施。
5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限量分类指标
4
5.1 重金属污染限量分类及指标值
涉及的重金属项目包括Cd、Pb、As、Hg 和Cr。每种重金属根据其有效态含量被分为
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
5.2 污染级别评价方法
最不利原则,即以最不利的元素污染级别作为整体土壤污染级别的判定依据。对每个重
金属元素进行单独评估,确定其污染级别。选择污染级别最高的元素作为整体土壤的污染级
别。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效态限量分类指标如下:
Cd(镉)
优先保护类:0.3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安全利用类:0.8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严格管控类:1.2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Pb(铅)
优先保护类:40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安全利用类:55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严格管控类:60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As(砷)
优先保护类:2.5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安全利用类:4.0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严格管控类:8.0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Hg(汞)
优先保护类:0.05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安全利用类:0.07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严格管控类:0.10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Cr(铬)
优先保护类:10.0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安全利用类:65.0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严格管控类:250.0 mg/kg(基于高背景有效态推导划分值)
6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限制值的应用
5
6.1 采样与分析前处理
在进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有效态污染分类时,首先需按照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相关
规范要求进行采样、制样和样品前处理,并使用规定的方法分析测定各项重金属有效态指标。
6.2 优先保护类土壤的应用
在优先保护类土壤中,绝大多数农作物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不会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可安全生产。对土壤重金属吸收富集能力较强的农作物品种可能在产品中含有超标量,不宜
直接种植。
6.3 安全利用类土壤的应用
部分农作物在安全利用类土壤中,其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可能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
另一部分农作物则不会超标。在农业利用上,应避免直接种植对土壤重金属吸收富集能力中
等或较强的农作物品种。根据污染元素的种类和程度,采取相应的修复和管理措施,降低重
金属的危害。
6.4 严格管控类土壤的应用
大多数种植在严格管控类土壤中的农作物,其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只有在土壤中对重金属吸收能力较弱、对重金属毒害不敏感的农作物品种可以安全种植。在
未经修复的土壤上,除确认为可以安全生长的农作物外,其他农作物均不宜种植。
6.5 实施
本文件结合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的结果,根据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划分。
在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分类时,可以根据云南省当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实际情况,选择
本文件的部分或全部重金属标准值作为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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