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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RS 5.3-2025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 认证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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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团体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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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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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120.20
CCS A 00
FSRS
抚松县人参协会团体标准
T/FSRS 5.3—2025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 认证通则
"Fusong Forest Downhill Ginseng"Brand
—Certification General Rules
2025 - 06- 0 6 发布
抚松县人参协会 发
2025 - 07 - 0 6 实施

T/FSRS 5.3—2025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管理机构及职责......................................................................2
5 认证原则............................................................................2
6 基本要求............................................................................2
6.1 基本条件........................................................................2
6.2 优先条件........................................................................2
6.3 否决条件........................................................................2
7 认证实施............................................................................3
7.1 认证依据........................................................................3
7.2 认证程序........................................................................3
8 证书管理............................................................................3
9 商标使用及保护......................................................................3
10 监督管理...........................................................................3
附录A(规范性) “抚松林下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规定的生产地域........................5
附录B(规范性)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6
附录C(规范性) 认证材料清单..........................................................7
附录D(规范性) “抚松林下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8
T/FSRS 5.3—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抚松县人参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参茸办公室(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中药
材发展中心)、抚松县人参协会、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抚松县人参产业发展中心、吉林参王植
保科技公司、吉林•抚松人参质量检测中心、吉林人参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红杰、王英平、陈晓林、侯玉兵、陈成军、徐怀友、史磊、马友德、雷秀娟、
郭兴军、徐芳菲、李昊、王翔、王欣、张新才、丁旭、王娜迪、闫鹤、丁梦瑶、刘星见、王刚、陈少麟。
T/FSRS 5.3—2025
III
引言
抚松县处于我国东北部长白山山区寒温带湿润气候区,海拔 450 m ~ 800 m 之间,原始森林茂密、
土质肥沃、降雨丰沛、气候温凉。年平均气温 4 ℃,土质有机含量 5 %;土壤 pH 呈现微酸性的为 5.5
~ 6.5 ,土壤疏松、肥沃、通透性强;年平均日照 2352.5 h,降雨量 700 mm ~ 1300 mm;土壤为白
浆土和暗棕壤,保水、保肥性能强。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没受污染,具有良好农业生态环境,适
合于人参生长。抚松县栽培人参已有 450 多年的历史,素有“人参之乡”的美称。
为进一步加强对抚松林下山参的保护、挖掘、开发,提升品牌形象,抚松县人参协会启动了“抚松
林下山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申报工作, 2012 年通过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获“抚松林下山参”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认证,以政府部门、抚松县人参协会、企业等全社会参与的品牌共建共治共
享机制为落脚点,以“抚松林下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标志,以“抚松林下山参”品牌标准体系为
引领,由由“抚松人参”品牌管理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林下山参及系列产品进行的授权使用。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标准体系包括品种系列标准、护育系列标准、加工系列标准、产品系列标准
和认证系列标准。本文件作为“抚松林下山参”品牌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 “抚松林下山参”
品牌认证申报主体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规范“抚松林下山参”品牌认证的基本程序和内容,为品牌认证
提供基本遵循,助推“抚松林下山参”品牌高质量和高端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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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 认证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抚松林下山参”品牌的管理机构及职责、认证原则、基本要求、认证实施、商标使
用及保护、监督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抚松林下山参”品牌的认证、使用及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765 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GB/T 22532 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GB/T 31766 野山参加工及储藏技术规范
GB/T 22531 野山参人工繁衍护育操作规程
T/FSRS 8.1 “抚松林下山参”种植技术规程 第 1 部分:人参林下种植
T/FSRS 10.1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产品 第 1 部分:保健食品原料用林下山参
T/FSRS 5.1 “抚松人参”“抚松林下山参”品牌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 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下山参 forest downhill ginseng
定义1 播种或移栽在天然林原始生境下自然生长的五加科植物人参(Panax ginseng C.A.Meyer),
习称“籽海”,也称“林下山参”。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T/FSRS 7—2021,3.1 中 野山参的定义]
定义2 利用林下适宜人参生长的自然环境,进行人工播种或移栽,自然生长的人参。
人工播籽,自然生长于针叶林或针阔混交林下的人参。
[来源:T/FSRS 5.1—2019,3.2]
注:“抚松林下山参”包括GB/T 18765 中的野山参和GB/T 22532 中的移山参。
3.2 
护育 protection and cultivation
对森林生态环境、自然条件以及对人参物种本身的生长特征进行保护,使其得到自然生长发育,达
到野山参性状和质量,实现人种天养的过程。
[来源:T/FSRS 5.1—2019,3.3,有修改]
3.3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 “fusong forest downhill ginseng”brand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权的抚松县内林下山参的公用林下山参
品牌。
3.4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标准 “fusong forest downhill ginseng”brand standard
用于“抚松林下山参”品牌认证的相关标准化文件。
3.5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认证 “fusong forest downhill ginseng”brand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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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抚松人参”品牌管理委员会对符合“抚松林下山参”品牌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林下山参及系列产
品开展评价并授权使用“抚松林下山参”地理标志商标的活动。
4 管理机构及职责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管理机构为 “抚松人参”品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品牌管理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负责品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不限于:
a) 品牌的建设、宣传推广、品牌保护等管理工作;
b) 组织开展品牌培育体系、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和推广体系研究工作;
c) 组织开展“抚松林下山参”品牌认证,规范认证活动;
d) 批准、发布“抚松林下山参”产品认证名单;
e)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对“抚松林下山参”品牌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5 认证原则
5.1 以人为本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认证应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服务社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5.2 自愿开放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认证应面向全社会开放,以信用为基础,由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自愿申请。
5.3 公平公正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认证应本文件开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中立、公平公正、依法依规。
5.4 创新引领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认证旨在推动组织持续满足用户及相关方需求,持续保持创新的动力、持续
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6 基本要求
6.1 基本条件
申请“抚松林下山参”品牌认证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 在抚松县域内注册,从事林下山参生产、加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b) 林下山参及系列产品年销售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
c) 林下山参原料应产自“抚松林下山参”证明商标规定的生产地域范围内(附录 A)。
6.2 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认证时应优先考虑:
a) 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或抚松县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b) 获得过政府或权威机构发布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评价或认证(登记)(如绿色食品、有
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
c) 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d) 主导制(修)订与申请认证产品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抚松人参”团体
标准;
e) 产品所在生产区域为国家、省产业政策支持的各产业园区、示范区等。
6.3 否决条件
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不予进行认证:
a) 被管理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b) 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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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 有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d) 近 3 年有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以及食品
安全问题发生。
7 认证实施
7.1 认证依据
林下山参及其系列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 版)、GB/T 18765、GB/T 22532、GB/T
31766和T/FSRS 10.1的要求。
7.2 认证程序
7.2.1 申报主体填写《“抚松林下山参”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附录 B),同时提交
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7.2.2 品牌管理委员会理认证申请后,审查认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初
审结论。符合初审要求的,组织现场核实踏查;不符合初审要求的告知申请主体。
7.2.3 现场核实踏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对认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根据具体公示情
况进行以下处理:
a) 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视为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后授权使用“抚松林下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
标,颁发授权书,申报主体缴纳管理费;
b) 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应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符合认证要求的,授权使用商标,颁发授权证书;
复核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予授权,告知申报主体。
7.2.4 公示结束后,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送交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供如下资料:
a)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附录 D),一式二份。
b) 规范使用“抚松人参”“抚松林下山参”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承诺书,一式二份。
c)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需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需本人签字。
d) 提供“抚松林下山参”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合同,一式二份。
8 证书管理
8.1 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对通过认证的申报主体出具“抚松林下山参”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书。
申报主体获得授权书后,可使用“抚松林下山参”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8.2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书有效期与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一致,为 3
年。
8.3 在授权书有效期届满前 15 天内向品牌管理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逾期不申请者,授权书和准用证
有效期届满后不应使用“抚松林下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8.4 复审提出后 7 个工作日内由品牌管理委员会开展复审,经复查合格后续签“抚松林下山参”商标
使用许可合同,重新颁发授权书,方可继续使用商标。复审未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整改
未合格不再续签,不应继续使用“抚松林下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9 商标使用及保护
按照T/FSRS 5.1执行。
10 监督管理
10.1 品牌管理委员会可通过年度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授权商标使用权的“抚松林下山参”品牌产品
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按照调查结果做出授权书的保持、暂停或者撤销等决定,具体处理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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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产品不符合原认证结果要求时,应要求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停止使用“抚松林下山参”地理
标志证明商标,品牌管理委员会于 5 个工作日内,在全县内进行通报,防止不合格林下山参及
其制品进入市场流通。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 2 个月。整改期限届
满后 1 个月内,可以提出复检申请。通过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林下山参及其制品继续使用
“抚松林下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b) 发现以下行为之一时,应暂停或撤销“抚松林下山参”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书,
并 3 年内禁止其申报:
1) 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 违规使用“抚松林下山参”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3) 在年度检查、抽检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和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
不达标的;
4) 受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依法被追究责任,对“抚松林下山参”品牌造成负面影响的。
10.2 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主动放弃“抚松林下山参”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的,品牌管理委员
会及时予以注销使用许可。
10.3 品牌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发布“抚松林下山参”品牌建设工作情况,对发布的认证结果有投诉或异
议的,应及时组织对投诉或异议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综合评议,动态调整所发布认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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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
“抚松林下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规定的生产地域
使用“抚松林下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生产地域范围为东经 127°01′~ 128°05′,北纬 41°
42′~ 42°49′,包括 14 个乡镇 130 个行政村:
a) 抚松镇:夹信子村、太安村、山东会村、顺江村、荒沟门村、团结村、鸡冠砬子村、小北岗
村、新安村、抚林村、抚生村、清乡村 12 个行政村;
b) 松江河镇:长青村、北站村、东站村、站前村、老松江村 5 个行政村;
c) 泉阳镇:错草村、江东村、河口村、偏脸石村、西顶子村、影壁山村、千字号村、泉阳河子
村、东方红村、红卫村、红镇村、泉阳岛村 12 个行政村;
d) 露水河镇:砬子河村、新兴村、长胜村、东胜村、清水河村、参场村 6 个行政村;
e) 万良镇:万福村、万良村、万兴村、万民村、万才村、河东村、仁义村、苇芦村、朝阳村、
向阳村、荒沟村、庆升村、小屯村、大方村、明水村、双兴村、高升村、大兴村、水洞村 19
个行政村;
f) 东岗镇:东参村、西参村、东岗村、果松村、新华村、小山村、松山村、西江村、沿江村、
大碱场村 10 个行政村;
g) 仙人桥镇:大营村、温泉村、庙岭村、汤河村、大青川村、黄家崴子村、仙人桥村、西岗村、
南岭村、东风村、东江沿村、青岭村、梁山村、暖水村、参顶子村 15 个行政村;
h) 北岗镇:北岗村、东泉村、西泉村、大川村、大顶子村、腰营村、蒲春河村 7 个行政村;
i) 兴参镇:兴参村、平安村、阳岔村、新村村、榆树村、西南岔村、二道沟村、丰收村、北山
村 9 个行政村;
j) 新屯子镇:黄泥村、新屯村、大东村、南岗村 4 个行政村;
k) 漫江镇:漫江村、枫林村、前进村、长松村、锦江村 5 个行政村;
l) 兴隆乡:兴隆村、四季村、青年村、板石村、石塘沟村、国兴村、新立村、松江村、德胜村、
庙岭村、后趟子村、岗西村、新丰村、珠宝岗村、下山头村、东官道村 16 个行政村;
m) 抽水乡:抽水村、永泉村、芝阳村、东大村、碱场村、北沟村、兴农村 7 个行政村;
n) 沿江乡:江沿村、滩头村、贝水滩村、房场村、楞场村、宝石村 6 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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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规范性)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
按照表B.1 填写申请表。
表B.1 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电 话企业性质
注册地址 邮 编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企业类型
职工人数年产值总额年销售额
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
生产(经营)范围
护育基地设备
技术情况
产品品牌
年林下山参应用量(吨)
(干参/鲜参)
产品国内和境外市场
销售及经营情况
名 称规 格包 装现使用商标产量(吨)
建议价格
(元)
上市时间


使






专家审核意见品牌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公章
专家组成员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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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录 C
(规范性)
认证材料清单
C.1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a) “抚松林下山参”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
b)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统一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副本)、卫生许可
证(副本)、食品类产品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页);
c) 产品的“注册商标”证明材料;
d) 护育基地合法使用林地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买卖或租赁合同以
及基地示意图、平面图;
e) 林下山参护育档案,林下山参的鉴定报告,符合“抚松林下山参”证明商标规定的生产地域
范围的证明材料;
f) 按产品类别在相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g) 由具有合法资质的质检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h)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企业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i) 上一年度上缴税金有效凭证;
j) 申报产品样品数量 2 盒(套、瓶);
k) 产品专利及企业获得的有关认证的证明材料。
C.2 申报资料复印后装订成册。上报时应同时提供原件,经品牌管理委员会审查核实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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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D
(规范性)
“抚松林下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按表D.1 填写许可备案表。
表D.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许可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国内许可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国内许可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被许可人地址(中文)
(英文)
代理机构名称
是否共有商标□ 是 □ 否
名称(中文):(章戳/签字)
商标注册号(英文):
其他共有人
名称(中文):(章戳/签字)
(英文):
许可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 排他许可 □ 独占许可
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分
类填写)
【承诺】申请人和代理人、代理机构知晓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属于失信行为;
承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使用为目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事宜,承诺许可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
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知晓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将承担信用管理失
信惩戒等不利后果。
许可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被许可人章戳(签字): 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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