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QZN 001-2025 静电喷塑生产线安全措施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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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T/JQZN
团体标准
T/JQZN 001—2025
静电喷塑生产线安全措施验收规范
2025-6-9 发布 2025-6-10 实施
嘉兴市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协会 发 布
T/JQZN 001—2025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进行起草。作
为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的依据,其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将随技术进步及产品的改进而修改。
本标准由嘉兴市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大学、嘉兴嘉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嘉兴视联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一路帮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海宁红狮宝盛科技有限公司、天通日进精密技术有限公
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陈斌、蔡孝挺、徐晓华、沈振国、沈力、韩圣贤、周毅、裴忠、王锐、
夏屹伟、袁嘉良、习聪玲。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T/JQZN 001—2025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新建、改建、扩建涂装作业(包括涂装设备、器械)和作业场所安全设施验收的基本原
则;
本标准适用于悬挂式静电喷塑生产线,其它类型的静电喷塑生产线设备器械的设计、生产、制造和安装
等的安全技术审查亦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系数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T14441-2024 《涂装作业安全术语》
GB 15607-202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6514-202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
GB 15607-202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444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装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4053.1-2009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2009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2009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 15577-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25295-201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14773-2007 《涂装作业规程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20101-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弃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T 50087-201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058-2014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8196-2018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5226.1-2019 《机械控制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Z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术语和定义
标准GB/T14441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3.1 涂装 coating
使涂料牢固附着在金属或非金属物体表面的工艺过程。
3.2 涂装作业 coating engineering
在涂装全过程中作业人员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总称。
3.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safety code of practice for coating
为消除、控制或预防涂装作业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而制定的安全标准。
3.4 工件 workpiece
需要涂覆或保护的成型构件。
3.5 基体 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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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件的主体材料。
注:若此材料为金属,则叫金属基体;若此材料为非金属材料,则叫非金属基体。
3.6 基底 substrate
基体表面在涂装前所形成的基础层或底层。
3.7 涂料 coatings
涂于基体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识、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类液态
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3.8 静电喷涂 electrostatic spraying
利用静电原理使雾化的涂料在高压直流电场作用下荷负电,并吸附于荷正电基体表面放电的涂装方法。
4、 总体布局
4.1 涂装生产场所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厂前区、人流密集处、洁净度要求高的
厂房之间,应按GB50016 的规定,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4.2 涂装生产场所的厂房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和安全卫生要求,兼顾工序衔接顺畅、物料传输便捷、操
作维修方便。
4.3 涂装作业场所原则上宜按独立厂房设置,如果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如
果设置在多层厂房内,则应布置在多层厂房的最上层。
4.4 涂装作业场所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 的有关规定。
4.5 涂装车间厂房四周应按GB50016 的规定设消防通道。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60m 的超大厂房,若消防
设施的150 m 有效范围无法保证厂房面积全部覆盖,应设置厂房内消防车道。且门洞净高、净宽不应小于
4m,车道净宽不应小于3.5m。
4.6 涂装车间厂房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且保持畅通。超大厂房内的涂装操作工位与出入口安全门的
紧急撤离距离一般不超过25m。
4.7 生产电源的配电中心与化学前处理、喷漆工段之间,应有合适的安全防护距离。
4.8 涂装前处理、喷漆、涂料配制等腐蚀、有毒、易燃、易爆可能性大的工序,应与其他生产工序隔开
布置。
4.9 涂装作业场所采用有机溶剂清洗除油时,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应符合GBJ16 规定的耐火极
限时间要求。
4.10 涂装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车间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且保持畅通。
4.11 涂装作业的厂房内应预留原料、废料、成品存放场地。
4.12 涂装前处理和涂漆、喷粉作业场所应在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采
取全面强制通风,以防止涂装作业过程中的有害物质产生职业危害,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4.13 涂装车问通风系统进风口位置应设置在排风口的上风侧,其高度低于排风口,距室外地坪应不低
于2m;当进风口与排风口设置在同一高度时,则前者应设置在上风侧,两者的水平间距不小于20m。
4.14 涂装车间内应易于清扫且不得积水,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起火花,并配置冲洗地面的
设施。经常有酸碱液流散或积聚的地面,宜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并设计地坪坡度,坡向厂区废水处理系统。
5、 涂装设备安全
5.1 涂装设备设计应符合GB4064、GB5083 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专业安全要求。
5.2 涂装设备器械应具有以下技术资料:
a) 使用说明书(包括安全说明);
b) 完整的产品铭牌(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名与地址、制造时间)。
5.3 涂装前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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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前处理工段涉及脱脂、清洗、硅烷、清洗等化学前处理,以及有机溶剂处理,工件的除旧漆工序等。
涂装前处理工段所涉及的工艺设备均应符合GB 7692 的要求。
5.4 喷粉室及喷涂设备
a) 除特大型工件外,无论何种涂料的喷涂过程都应在喷粉室中进行。喷粉室通风应为有组织气流,其
通风量必须同时满足防爆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要求。具体参数应符合GB14444 和GB15607 的要求。
b) 各种喷漆器具和进入喷粉室的喷涂设备、辅助装置,都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中使用的安
全技术条件。
c) 静电喷漆区和静电喷粉区使用的手持式或自动式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的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
GB14773 的要求。
5.5 烘干、固化设备
涂装作业设备建设项目中的涂层干燥、固化用烘干室等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14443 的要求。
5.6 废气处理设施
涂装作业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气体有害物浓度超过GB16297 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时,应采取
净化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安全要求应符合GB20101 的规定。
6、 防火、防爆
6.1 涂装作业火灾危险性区域按GB6514 和GB50016 分类;喷粉区按GB15607 相对应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区域分为11 区、22 区、非爆炸危险区域。
6.2 存在危险量的粉尘,应划为高度危险区域 (11 区),该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如确需布置,应
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严格控制。
6.3 高度危险区域(11 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
6.4 容易产生燃烧、爆炸的22 区,亦为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应划为中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易燃物
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险源。
6.5 轻度危险区域。为涂装作业专门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有产生燃烧可能的空间,应划为轻度危险区域,
但是必须禁止一切明火,防止外来火种进人。
6.6 涂装作业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耐火等级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要求。建筑结构、构件及材料应根据
防火、防爆要求选用;疏散门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8m,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m。
疏散设施应备有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
6.7 涂装作业场所应正确分区布置工艺路线,从有利安全、卫生、消防、节能、环保等设计要素出发,
采取必要的隔断、隔离设施,并注意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割。
6.8 涂装作业场所的集中空调布置管线在进入火灾危险区前应设置防火阀。
6.9 喷涂室不应交替用于喷涂、烘干。特殊情况下,使用喷涂、烘干两用设备,且必须符合GB14443 和
GB14444 的特定条件。
6.10 有限空间内的涂装作业条件应符合GB12942 的要求。
7、 电气安全
7.1 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
都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7.2 爆炸危险等级为11 区、22 区的涂装作业场所内,电动机选用隔爆型。
7.3 有防爆要求场所的开关、空气断路器、二次启动用空气控制器以及配电盘宜采用隔爆型;操作用小
开关宜采用正压(充油)型;操作盘和控制盘宜采用正压型;接线盒应采用隔爆型。
7.4 有防爆要求场所的照明灯具,固定式白炽灯和固定式荧光灯以及指示灯应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信
号报警装置应采用正压型或增安型,半导体整流器则应采用正压型。
7.5 有防爆要求场所的控制电线宜用铜芯铠装,截面在1.5mm²以上,接线盒则应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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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确定为11、22 区爆炸危险等级的涂装作业区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除照明装
置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任何接地线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接地干线宜在不同
方向至少两次与接地体相连。
7.7 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并且应深入地面不小于2m,水平敷设时,
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 以上。
7.8 正常情况下,连续或经常存在爆炸混合物的场所和喷涂室内部不宜设置电气设备,但由于测量、维
修或控制要求不得不设置电气设备,因此电气设备应按GB50058 规定的防爆要求进行安装。
7.9 在涂装作业的爆炸危险场所内,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不作规定的以下部分应接地。
a) 不良导电地面处,380V 及以下电气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b) 干燥环境下,110V 及以下的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c)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
8、 防雷、防静电
8.1 高大厂房应有防直击雷的设施,精密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有防感应雷的设施,其检测指标应达到
GB50057 的规定。
8.2 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设置或进入电磁渡辐射性设备、设施、工具,以及易发生静电放电的
物体。
8.3 涂装作业场所内的工艺管线、排风管道及易燃易爆物料储存设备等必须作可靠的防静电接地。
8.4 以防静电为目的而设置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稳定在1×106Ω以下。
8.5 防静电的接地与其他用途的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可按各种用途的接地电阻最低值确定。在爆炸
危险场所内,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分开有困难时,接地阻值应按防雷接地电阻值选取。爆炸危险场所内电
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电阻阻值不得大于1×10Ω。
9、 职业危害控制要求
9.1 高温危害控制
涂装作业场所的化学前处理和烘干工序,应控制作业环境温度。控制标准按GB935 的要求执行。
9.2 粉尘危害控制
主要粉尘危害场所的机械除锈工序粉尘可能包括SiO2;涂膜打磨、粉末喷涂工序产生无机和有机粉尘。
粉尘危害控制标准分别按GB7692 和GB15607 的有关要求执行。
9.3 噪声危害控制
作为涂装作业场所主要噪声源的空气压缩机和各类风机,应采用消声、减振、隔声、阻尼等措施,降低
噪声危害。车间噪声达标值为85dB(A);最高容许值为90dB(A)。作业现场人员容许接触噪声时间按GBZ1 的
要求执行。
9.4 毒性危害控制
涂装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应遵循GB6514 和GB7692 的规定。常见的有害物质的最
高允许浓度按GBZ2 的要求执行。
10、 其他验收事项
10.1 涂装作业场所的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的防护措施应进行现场检查。
10.2 涂装作业项目选用涂料、化学品、涂装工艺、涂装设备器械的法规、标准符合性审查。
10.3 涂装作业通风系统参数,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参数,接地电阻值,危险区域易燃易爆气体、粉尘浓
度,涂装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测定值审查。
10.4 涂装作业场所自动联锁控制和信号、报警装置整定值安全审查。
T/JQZN 001—2025
10.5 涂装作业场所安全标识、安全标记审查。
10.6 采用新型涂料及有关化学品或涂装工艺的安全技术鉴定资料的文件审查。
10.7 涂装作业安全设施验收审查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a)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设计《安全卫生专篇》;
b) 涂装作业场所建筑平面图和涂装工艺布置图;
c) 当地消防部门消防设施验收的批准文件;
d) 工艺文件和通风净化效果报告;
e) 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f) 试运行总结报告和检测检验报告;
g) 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h) 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