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AMDPM 012-2023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 文件大小:578.53 KB
- 标准类型:综合团体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3-07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ICS 07.060
CCS A 47
团体标准
T/GAMDPM 012—2023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model unit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defense
2023 - 9-22发布2023 - 9- 22实施
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东莞市气象服务中心、清远市气象服务中心、广州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肇庆市气象服务中心、东莞市气象防灾减灾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傅春华、杜尧东、陈玉华、李阳斌、王学孟、丁志平、吕许君、徐安高、俞宙、谢睿思、黄艳、许旭忠。
本文件审查得到广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力支持。
本文件由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
T/GAMDPM 012—2023
II
引言
广东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日益显现,气象灾害极端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更加明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事业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应对和防御各类气象灾害,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救灾能力,规范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的内容和流程,特制定本规范。
T/GAMDPM 012—2023
1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组织、评价指标和评价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的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6742-2018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
DB44/T 2139.1-2018 气象灾害防御 第1部分:风险区划
DB44/T 2139.2-2018 气象灾害防御 第2部分:重点单位管理
DB44/T 2139.3-2018 气象灾害防御 第3部分:重点单位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象灾害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注:主要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
3.2
示范单位 model unit
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设施齐备,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应
急处置能力的组织。
3.3
气象灾害风险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risk
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和量级。
3.4
重点单位 key unit
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公布。
3.5
气象灾害敏感单位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sensitive unit
T/GAMDPM 012—2023
2
由于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貌、气候环境条件和单位的重要性及其工作特性,易遭受气象灾害的影响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组织。
3.6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contingency plan
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最大程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计划和方案。
3.7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 key position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容易因气象因素引发灾害,造成损失的风险点和危险源。
4 评价原则
示范单位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b)
坚持独立、公开、公平、公正;
c)
坚持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依据;
d)
坚持示范效应导向;
e)
评价机构有一票否决权。
5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气象灾害敏感单位或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6 评价组织
6.1 评价机构
示范单位评价由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
6.2 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a)
从事三年及以上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管理人员;
b)
熟悉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c)
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d)
与评价对象无利害关系。
6.3 评价专家组
专家组由符合6.2规定的评价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
6.4 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6.5 评价流程
评价机构应制定实施方案,评价实施流程参见附录A。评价流程包括:
T/GAMDPM 012—2023
3
a)
参评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申请表》(模板参见附录B)及相关材料,材料由参评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表》(见附录C)自行准备。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b)
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c)
评价机构成立评审专家组,开展现场考察,内容包括:听取申报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气象灾害防御材料档案,考察气象灾害防御关键岗位人员能力,实地检查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等。
d)
召开专家评审会,结合申报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评价意见。
7 评价指标
7.1 制度建设
7.1.1
示范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措施。
7.1.2
示范单位应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含总则、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岗位职责、应急保障、应急响应、灾后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内容。
7.1.3
示范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定期巡査制度。
7.1.4
示范单位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的值班制度。
7.1.5
示范单位应制定灾情上报制度,气象灾害结束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吿气象灾害受灾情况。
7.2 组织管理
7.2.1
示范单位应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考评体系。
7.2.2
示范单位应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或指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部门。示范单位的法人或实际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第一责任人,并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人,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
7.2.3
示范单位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或兼职队伍),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每年组织1次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有方案、有总结。
7.2.4
示范单位应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档案规范化清单》(参见 附录D)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档案。
7.3 风险控制
7.3.1
示范单位应设置电视、甚高频广播、手机、计算机或者电子显示屏等两种以上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接收终端,接收气象监测实况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信息。
7.3.2
示范单位应具有必要的防风、防涝、防雷、防高温等工程设施。
7.3.3
示范单位应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或指示牌。
7.3.4
示范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对本单位的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和检测标识应存档备查。
7.3.5
示范单位应配备与气象灾害敏感因子相匹配的应急储备物资。
7.3.6
示范单位应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应急储备物资定期巡查,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和部位、巡查结果及处置情况等,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签字确认。
7.3.7
示范单位宜根据经营、生产活动等需要,定制专业气象服务。
T/GAMDPM 012—2023
4
7.3.8 示范单位根据气象灾害敏感程度,购买相应的自然灾害类保险。
7.3.9 有条件的示范单位建立气象自动监测设备。
7.4 应急处置
7.4.1 当可能发生气象灾害风险时,示范单位应确保能及时获取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预
警信息。
7.4.2 收到气象预警后,应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及时传播、分发、响应、处置。
7.4.3 当发生气象灾害后,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7.4.4 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或衍生灾害,可能对单位内和周边群众人身安全造成影响时,应采取
相应避险措施。
7.4.5 发生气象灾害或者由其引发的次生或衍生灾害后,示范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气象
主管机构报告气象灾害受灾情况,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应寻求应急支援。
7.5 培训演练
7.5.1 示范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 次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并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
7.5.2 示范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 次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应急演练活动。
7.6 加分项
7.6.1 建立与其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相匹配的自动气象监测设备。
7.6.2 根据气象灾害敏感程度,购买相应的自然灾害类保险。
8 评价管理
8.1 评价结果
评价机构根据评审专家组按照实施方案和附录C的评价表(满分110分)评价得分,总分数达到90分
及以上,由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授予“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称号。
8.2 结果管理
8.2.1 已授予“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的机构每三年应申请复评,复评合格,继续保留“气象灾害
防御示范单位”称号。不申请复评或复评且经整改后仍不满足条件,应撤消其“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
称号。
8.2.2 存在下列情形的撤销其“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称号:
a) 不申请复评;
b) 申请复评不满足条件;
c) 过去三年内曾因气象灾害防御不力引发安全事故。
d) 过去三年内在安全生产领域曾被相关部门处罚。
T/GAMDPM 012—2023
5
A
A
附录A (资料性) 评价实施流程
评价实施流程见图A.1。
图
A.1 评价流程图
T/GAMDPM 012—2023
6
B
B
附录B (资料性)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申请表模板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申请表
单位信息
名称(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集团 □股份制 □三资 □其他
场所标识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行业(场所)分类
企业申报意见:
同意申报,并承诺我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负责人签字: 企业(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价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名: 机构(评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参评单位进行自评,自评分达90分以上的可填写此表参与评选。
2、行业(场所)分类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油(气)库、加油(气)站、化工仓储/生产、一般工业企业、学校、医院、其他。
T/GAMDPM 012—2023
7
C
C
附录C
(规范性)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表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表见表C.1。
表C.1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表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和要求 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评价意见
1.制度
建设
(20分)
1.1制定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明确气象
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措施。
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组织保障合
理,资金投入能满足防灾需要。每项符合
得6分;不符合不得分。
6分
1.2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内容包含总则、基本情况、组织
体系、岗位职责、应急保障、应急响应、
灾后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根据预案内容是
否全面、措施是否合理得1-10分;未制定
预案或预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0分
1.3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制度、值班制
度、灾情上报制度。
定期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灾情上报制度
均有制定且内容符合要求得4分;每少一
项扣1分,未制定不得分。
4分
2.组织
架构
(20分)
2.1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
考评体系。
纳入考评体系得5分;未纳入不得分。 5分
2.2设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或指定气象灾
害防御责任部门、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第一责任
人、应急管理人。
全部符合得5分;每少一项扣2分,直至不
得分。
5分
2.3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气象灾害专项应急演练。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或兼职队伍)并开展
演练得5分;未组建不得分。
5分
2.4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档案。
工作档案内容包含安全责任制、气象灾害
监测、雷电防御技术报告、应急物资、应
急演练和培训档案等。符合其中1 项得1
分。不符合不得分。
5分
3.风险
控制
(35分)
3.1设置两种以上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接收终端,
接收气象监测实况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信
息。
只有1种接收手段得2分,两种以上接收手
段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
5分
3.2具有必要的防风、防涝、防雷、防高温等工
程设施。
有必要的防风、防涝、防雷、防高温等工
程设施得5分;没有不得分。
5分
3.3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安
全警示标识或指示牌。
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的得3分,在
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指示牌的
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5分
3.4委托有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对本
单位的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检
测报告和检测标识应存档备查。
有开展检测得5分;未开展检测不得分。 5分
3.5配备与气象灾害敏感因子相匹配的应急储
备物资
配备应急储备物质得3分;未配备不得
分。
3分
3.6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制度,做好巡
查、检查等工作,对发现的气象灾害安全隐患
及时落实整改。
有巡查记录并落实整改的得7分;未开展
巡查不得分。
7分
3.7根据经营、生产活动需要及气象灾害敏感度
定制个性化专业气象服务。
定制个性化专业气象服务得5分,否则不
得分。
5分
T/GAMDPM 012—2023
8
表C.1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表(续)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和要求 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评价意见 4.应急 处置 (15分) 4.1及时获取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及时传播、分发、响应、处置。 能及时获取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在本单位及时传播、分发、响应、处置得5分;否则不得分。 5分 4.2当发生气象灾害后,能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当灾害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时,应实施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有响应措施得4分;实施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得3分;无应急处理措施不得分。 7分 4.3发生灾害后,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气象灾害受灾情况。 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得3分;未上报不得分。 3分 5.培训 演练 (10分) 5.1每年组织1次以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并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 有培训无考核得3分;有培训并进行考核得5分;否则不得分。 5分 5.2每年组织1次以上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 有组织应急演练得5分;未组织不得分。 5分
6.加分项
(10分) 6.1建立与其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相匹配的自动气象监测设备。 有符合气象主管部门使用要求的自动气象监测设备得5分;否则不得分。 5分 6.2根据气象灾害敏感程度,购买相应的自然灾害类保险。 有购买自然灾害类保险得5分;未购买不得分。 5分
T/GAMDPM 012—2023
9
D
D
附录D (资料性)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档案规范化清单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档案规范化清单见表D.1 D.1。
表
D.1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档案规范化清单
序号
档案内容
备注
1
组织架构
2
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3
应急预案
4
应急物资台账
5
气象灾害风险点示意图或说明
6
安全巡查记录
7
气象预警信息接收、分发、响应、处置台账
8
应急演练记录
9
培训档案
10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11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12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13
其它相关资料
上一篇:T/GAMDPM 011-2023 雷电防护装置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下一篇:T/ACEF 216-2025 燃煤锅炉尿素脱硝优化控制系统技术导则
CCS A 47
团体标准
T/GAMDPM 012—2023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model unit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defense
2023 - 9-22发布2023 - 9- 22实施
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东莞市气象服务中心、清远市气象服务中心、广州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肇庆市气象服务中心、东莞市气象防灾减灾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傅春华、杜尧东、陈玉华、李阳斌、王学孟、丁志平、吕许君、徐安高、俞宙、谢睿思、黄艳、许旭忠。
本文件审查得到广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力支持。
本文件由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
T/GAMDPM 012—2023
II
引言
广东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日益显现,气象灾害极端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更加明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事业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应对和防御各类气象灾害,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救灾能力,规范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的内容和流程,特制定本规范。
T/GAMDPM 012—2023
1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组织、评价指标和评价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的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6742-2018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
DB44/T 2139.1-2018 气象灾害防御 第1部分:风险区划
DB44/T 2139.2-2018 气象灾害防御 第2部分:重点单位管理
DB44/T 2139.3-2018 气象灾害防御 第3部分:重点单位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象灾害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注:主要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
3.2
示范单位 model unit
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设施齐备,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应
急处置能力的组织。
3.3
气象灾害风险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risk
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和量级。
3.4
重点单位 key unit
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公布。
3.5
气象灾害敏感单位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sensitive unit
T/GAMDPM 012—2023
2
由于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貌、气候环境条件和单位的重要性及其工作特性,易遭受气象灾害的影响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组织。
3.6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contingency plan
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最大程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计划和方案。
3.7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 key position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容易因气象因素引发灾害,造成损失的风险点和危险源。
4 评价原则
示范单位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b)
坚持独立、公开、公平、公正;
c)
坚持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依据;
d)
坚持示范效应导向;
e)
评价机构有一票否决权。
5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气象灾害敏感单位或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6 评价组织
6.1 评价机构
示范单位评价由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
6.2 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a)
从事三年及以上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管理人员;
b)
熟悉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c)
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d)
与评价对象无利害关系。
6.3 评价专家组
专家组由符合6.2规定的评价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
6.4 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6.5 评价流程
评价机构应制定实施方案,评价实施流程参见附录A。评价流程包括:
T/GAMDPM 012—2023
3
a)
参评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申请表》(模板参见附录B)及相关材料,材料由参评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表》(见附录C)自行准备。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b)
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c)
评价机构成立评审专家组,开展现场考察,内容包括:听取申报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气象灾害防御材料档案,考察气象灾害防御关键岗位人员能力,实地检查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等。
d)
召开专家评审会,结合申报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评价意见。
7 评价指标
7.1 制度建设
7.1.1
示范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措施。
7.1.2
示范单位应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含总则、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岗位职责、应急保障、应急响应、灾后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内容。
7.1.3
示范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定期巡査制度。
7.1.4
示范单位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的值班制度。
7.1.5
示范单位应制定灾情上报制度,气象灾害结束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吿气象灾害受灾情况。
7.2 组织管理
7.2.1
示范单位应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考评体系。
7.2.2
示范单位应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或指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部门。示范单位的法人或实际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第一责任人,并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人,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
7.2.3
示范单位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或兼职队伍),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每年组织1次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有方案、有总结。
7.2.4
示范单位应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档案规范化清单》(参见 附录D)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档案。
7.3 风险控制
7.3.1
示范单位应设置电视、甚高频广播、手机、计算机或者电子显示屏等两种以上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接收终端,接收气象监测实况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信息。
7.3.2
示范单位应具有必要的防风、防涝、防雷、防高温等工程设施。
7.3.3
示范单位应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或指示牌。
7.3.4
示范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对本单位的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和检测标识应存档备查。
7.3.5
示范单位应配备与气象灾害敏感因子相匹配的应急储备物资。
7.3.6
示范单位应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应急储备物资定期巡查,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和部位、巡查结果及处置情况等,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签字确认。
7.3.7
示范单位宜根据经营、生产活动等需要,定制专业气象服务。
T/GAMDPM 012—2023
4
7.3.8 示范单位根据气象灾害敏感程度,购买相应的自然灾害类保险。
7.3.9 有条件的示范单位建立气象自动监测设备。
7.4 应急处置
7.4.1 当可能发生气象灾害风险时,示范单位应确保能及时获取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预
警信息。
7.4.2 收到气象预警后,应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及时传播、分发、响应、处置。
7.4.3 当发生气象灾害后,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7.4.4 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或衍生灾害,可能对单位内和周边群众人身安全造成影响时,应采取
相应避险措施。
7.4.5 发生气象灾害或者由其引发的次生或衍生灾害后,示范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气象
主管机构报告气象灾害受灾情况,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应寻求应急支援。
7.5 培训演练
7.5.1 示范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 次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并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
7.5.2 示范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 次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应急演练活动。
7.6 加分项
7.6.1 建立与其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相匹配的自动气象监测设备。
7.6.2 根据气象灾害敏感程度,购买相应的自然灾害类保险。
8 评价管理
8.1 评价结果
评价机构根据评审专家组按照实施方案和附录C的评价表(满分110分)评价得分,总分数达到90分
及以上,由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授予“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称号。
8.2 结果管理
8.2.1 已授予“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的机构每三年应申请复评,复评合格,继续保留“气象灾害
防御示范单位”称号。不申请复评或复评且经整改后仍不满足条件,应撤消其“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
称号。
8.2.2 存在下列情形的撤销其“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称号:
a) 不申请复评;
b) 申请复评不满足条件;
c) 过去三年内曾因气象灾害防御不力引发安全事故。
d) 过去三年内在安全生产领域曾被相关部门处罚。
T/GAMDPM 012—2023
5
A
A
附录A (资料性) 评价实施流程
评价实施流程见图A.1。
图
A.1 评价流程图
T/GAMDPM 012—2023
6
B
B
附录B (资料性)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申请表模板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申请表
单位信息
名称(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集团 □股份制 □三资 □其他
场所标识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行业(场所)分类
企业申报意见:
同意申报,并承诺我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负责人签字: 企业(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价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名: 机构(评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参评单位进行自评,自评分达90分以上的可填写此表参与评选。
2、行业(场所)分类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油(气)库、加油(气)站、化工仓储/生产、一般工业企业、学校、医院、其他。
T/GAMDPM 012—2023
7
C
C
附录C
(规范性)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表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表见表C.1。
表C.1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表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和要求 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评价意见
1.制度
建设
(20分)
1.1制定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明确气象
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措施。
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组织保障合
理,资金投入能满足防灾需要。每项符合
得6分;不符合不得分。
6分
1.2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内容包含总则、基本情况、组织
体系、岗位职责、应急保障、应急响应、
灾后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根据预案内容是
否全面、措施是否合理得1-10分;未制定
预案或预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0分
1.3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制度、值班制
度、灾情上报制度。
定期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灾情上报制度
均有制定且内容符合要求得4分;每少一
项扣1分,未制定不得分。
4分
2.组织
架构
(20分)
2.1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
考评体系。
纳入考评体系得5分;未纳入不得分。 5分
2.2设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或指定气象灾
害防御责任部门、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第一责任
人、应急管理人。
全部符合得5分;每少一项扣2分,直至不
得分。
5分
2.3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气象灾害专项应急演练。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或兼职队伍)并开展
演练得5分;未组建不得分。
5分
2.4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档案。
工作档案内容包含安全责任制、气象灾害
监测、雷电防御技术报告、应急物资、应
急演练和培训档案等。符合其中1 项得1
分。不符合不得分。
5分
3.风险
控制
(35分)
3.1设置两种以上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接收终端,
接收气象监测实况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信
息。
只有1种接收手段得2分,两种以上接收手
段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
5分
3.2具有必要的防风、防涝、防雷、防高温等工
程设施。
有必要的防风、防涝、防雷、防高温等工
程设施得5分;没有不得分。
5分
3.3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安
全警示标识或指示牌。
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的得3分,在
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指示牌的
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5分
3.4委托有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对本
单位的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检
测报告和检测标识应存档备查。
有开展检测得5分;未开展检测不得分。 5分
3.5配备与气象灾害敏感因子相匹配的应急储
备物资
配备应急储备物质得3分;未配备不得
分。
3分
3.6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制度,做好巡
查、检查等工作,对发现的气象灾害安全隐患
及时落实整改。
有巡查记录并落实整改的得7分;未开展
巡查不得分。
7分
3.7根据经营、生产活动需要及气象灾害敏感度
定制个性化专业气象服务。
定制个性化专业气象服务得5分,否则不
得分。
5分
T/GAMDPM 012—2023
8
表C.1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评价表(续)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和要求 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评价意见 4.应急 处置 (15分) 4.1及时获取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及时传播、分发、响应、处置。 能及时获取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在本单位及时传播、分发、响应、处置得5分;否则不得分。 5分 4.2当发生气象灾害后,能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当灾害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时,应实施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有响应措施得4分;实施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得3分;无应急处理措施不得分。 7分 4.3发生灾害后,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气象灾害受灾情况。 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得3分;未上报不得分。 3分 5.培训 演练 (10分) 5.1每年组织1次以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并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 有培训无考核得3分;有培训并进行考核得5分;否则不得分。 5分 5.2每年组织1次以上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 有组织应急演练得5分;未组织不得分。 5分
6.加分项
(10分) 6.1建立与其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相匹配的自动气象监测设备。 有符合气象主管部门使用要求的自动气象监测设备得5分;否则不得分。 5分 6.2根据气象灾害敏感程度,购买相应的自然灾害类保险。 有购买自然灾害类保险得5分;未购买不得分。 5分
T/GAMDPM 012—2023
9
D
D
附录D (资料性)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档案规范化清单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档案规范化清单见表D.1 D.1。
表
D.1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档案规范化清单
序号
档案内容
备注
1
组织架构
2
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3
应急预案
4
应急物资台账
5
气象灾害风险点示意图或说明
6
安全巡查记录
7
气象预警信息接收、分发、响应、处置台账
8
应急演练记录
9
培训档案
10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11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12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13
其它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