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SA 030.1-2024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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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29.140.40
K 70
团体标准
T/SZSA 030.1—2024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pace lighting in buildingsof hospitals and medical institutions Part 1: General specification
2024-10-14发布2024-10-21实施
深圳市半导体产业发展促进会发布
目 次
目次 ................................................................................. 1
前言 ................................................................................. 3
引言 ................................................................................. 5
1 范围 ............................................................................... 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7
3 术语和定义 ......................................................................... 9
4 符号和缩略语 ...................................................................... 17
5 技术要求 .......................................................................... 18
通则 ............................................................................. 18
5.1 安全要求 ..................................................................... 18
5.2 检测的硬件环境要求 ........................................................... 19
5.3 结构与外观要求 ............................................................... 20
5.4 电-光-色性能要求 ............................................................. 20
5.5 灯具配件性能要求 ............................................................. 23
5.6 电磁兼容要求 ................................................................. 23
5.7 灯具的寿命及宣称寿命 ......................................................... 23
5.8 光通量维持率 ................................................................. 23
5.9 维护系数 ..................................................................... 24
5.10 环境保护及有害物质限值 ...................................................... 24
5.11 环境适应性要求 .............................................................. 24
5.12 包装和运输要求 .............................................................. 24
6 检验和试验方法 .................................................................... 25
6.1 安全性能检测 ................................................................. 25
6.2 硬件环境检测 ................................................................. 26
6.3 结构与外观检测 ............................................................... 27
6.4 电-光-色性能检测 ............................................................. 27
6.5 灯具配件性能检测 ............................................................. 29
6.6 电磁兼容性能检测 ............................................................. 29
6.7 灯具的寿命及宣称寿命检测 ..................................................... 29
6.8 灯具的光通量维持率检测 ....................................................... 29
6.9 灯具的维护系数检测 ........................................................... 29
6.10 环境保护及有害物质限值检测 .................................................. 29
6.11 环境适应性检测 .............................................................. 30
6.12 包装和运输检验 .............................................................. 30
7 检验规则 .......................................................................... 30
7.1 鉴定检验 ...................................................................... 30
7.2 质量一致性检验 ................................................................ 30
7.3 统计抽样程序 .................................................................. 30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 32
8.1 标志 .......................................................................... 32
8.2 包装 .......................................................................... 33
8.3 运输 .......................................................................... 33
3
8.4 储存 .......................................................................... 33
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医疗机构照明技术要求和指标表 ................................ 34
表A1-1 医疗机构门诊部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 (34)
表A1-2 医疗机构门诊部照明系统技术要求表(35)
表A2-1 医疗机构住院部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36)
表A2-2 医疗机构住院部照明系统技术要求表(37)
表A3-1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部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 (38)
表A3-2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部照明系统技术要求表(39)
表A4-1 医疗机构行政部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40)
表A4-2 医疗机构行政部照明系统技术要求表(40)
表A5-1 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41)
表A5-2 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照明系统技术要求表(42)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发绀观察指数 ................................................ 43
附录C (资料性附录)照度 照度均匀度 功率密度试验检测及计算方法 .................. 48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抑菌灯 ...................................................... 51
附录E (规范性附录)医疗机构洁净度等级及要求…………………………………………………53
附录F (资料性附录)高显色指数光源技术要求 ...................................... 56
附录G (资料性附录)蓝光危害等级及控制 .......................................... 62
附录H (资料性附录)照明灯具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推荐 .............................. 64
附录I (规范性附录)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常用部分节录(GB/T 2829)……………….67
参考文献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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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
写。
《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分为四个部分:——T/SZSA 030.1-2024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规范——T/SZSA 030.2-2021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装与维护——T/SZSA 030.3-2021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检测与认证——T/SZSA 030.4-2021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第4部分:照明的智能控制
本文件为第1部分。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深圳市医院管理者协会、深圳市医院协会和深圳市半导体产业发展促进会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半导体产业发展促进会归口管理。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海伦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医院管理者协会,深圳市医院协会,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医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深圳市港大医院,深圳市石岩人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院,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深圳前海旺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滨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工务署,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复旦大学,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中元(厦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江南设计院室内设计所,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大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照明电器协会,深圳市联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伟志电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遵惠,庄俊汉,吴菂,陈世聪,孙学明、蔡纯,洪兵林燕丹,吴启保,段彬,翁振锋,梁坤、周娅、黄远湖,孟喆,赖剑岭,赖涛,何敬远,马琪,李麒,朱少纯,胡悦,詹锡江,王周燕,刘相前,戴文杰,张怡锋,赵铁刚,关刚,赵文春,李伟立,张童,胡秀英,刘琪,陈翔,武广敬,谢田海,任明飞,李炎斌,贺苏娟。
本文件于?0?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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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引言中国照明产业经过60多年发展,特别是起步于2000年以后以节能环保和大动态可控性为突出优势的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已在国内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成为世界照明产业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纵观全球经济形势,我国照明产业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总体呈上升势头。对于半导体照明产业, 至2019年其渗透率已接近70%,并且一直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粤港澳大湾区的枢纽城市——深圳,也是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始发地、创新地和集结地之一。作为全国规模最大的LED产业集群之一,拥有全国近40%的LED上、中、下游产业集群,一直是中国LED的代名词,其发展方向也一直是全国的风向标。这一局面的形成,除政府在政策层面,出台一系列支持LED相关产业的政策支持外;还有为产业研发、终端产品检测认证提供质量保障的综合实力雄厚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为代表的第三方机构及其组织管理的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等多种高科技服务业群体都为深圳半导体照明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了优良的生态环境。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经历12年坚持不懈的创新和努力,完成并发布了50余项联盟标准和团体标准。这一切得益于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鼎力支持,得益于标准联盟专家委员会的一批学者和资深专家的探究与开拓,得益于标准联盟近百家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龙头企业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组成的联盟核心成员的共同努力。根据国家的战略方针,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起草的照明与显示行业的标准,也正朝着系列化、视觉健康、人文关怀方向持续推进,如2017年制定并发布了《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室照明不舒适眩光规范和测量方法》,2019年制定发布了《室 内健康照明设计规范第1部分:全光谱技术要求》,2021年制定发布了《健康显示技术规范第1部分:手机屏幕要求和测量方法》等一批国内创新领先的系列技术标准,为及时解决社会关切提供强有力 的技术支撑。之前受限于传统热丝(放电)照明技术固有的可控性差缺陷,医院照明只能满足于能“照亮”水平,忽视了医疗机构这一特殊场合对照明的特殊和独特性需求;而自“抗疫”以来国内外骤然变化的发展环境,一方面国家对医疗机构的建设设置要求“平战结合”、“防医结合”;另一方面受益于半导体照明工艺技术大幅度改进提升,使医疗机构针对照明的智能可控得以实现的同时也成为必须,即医院照明系统应按照智能照明=功能照明+场景模式照明+视觉健康/人文关怀照明等高质量照明方向做进一步的深化应用(相反照明系统的节能效果已经不是用户追求的主要指标),医疗机构的照明系统改造升级 已是刻不容缓。本规范除了常规普通照明光源技术要求如安全要求、外观及结构要求、一般照明的电光色性能外,核心要素突出了医疗机构的众多场景照明需求,如本规范明确地将医疗机构的科室及区域分为五个部分、共124个区域场所,而且将于实验室检测的光源或单体灯具,与必须在安装现场进行系统检测的技术指标分别列表,便于设计、制造、应用和检测各方均有数据可依;再如医学上对照明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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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绀观察指数的要求及发绀观察指数对照明光源的要求的相关关系,本规范在附录中进行了详细地解析和计算公式推导;再如灯具的灭菌和抑菌的要求在光谱范围、光功率大小、辐射距离、辐射时间及对控制方式的要求等本规范均作了一定的论述。根据医疗机构各个科室的特点,提出了照明控制方式和控制 内容要求和建议,供医疗机构根据自身需求采纳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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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用照明)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医疗机构用照明的定义、分类、功能、技术指标、场景照明模式选择和智能控制方法,以及检测方法、检测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照明系统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设计、制造、安装、测试、验收、使用、质量检验认证,也是制定各个医疗机构用照明部件、部分的分支技术标准的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的其他区域照明,可参照已给定相关区域的照明要求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如疗养、康复等具有医疗性质的机构照明系统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本规范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照明系统的其他专用照明灯具,如应急照明、医用标识照明、防爆灯具和手术室的无影灯照明等场合专用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7000.1-2015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3-2013 道路与街路照明GB 7000.225-2008灯具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疗机构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201 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T 9254.1-202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14 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30255-2019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第5章第6.8条——抗震烈度7度)GB/T 50034-202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3-2013 医疗机构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582-2010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 50617-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86-2011 传染病医疗机构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849-2014 传染病医疗机构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综合医疗机构建筑设计规范GB 51058-2014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建筑设计规范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 780:1997,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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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C:低温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C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Ed:跌落试验方法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
8
盐雾试验方法GB/T 2423.18-2021
环境试验?第?部分:试验方法?试验??: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GB/T 2423.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2900.65 电工术语照明GB 17625.1-2022
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T 17625.2-2007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电流输入≤16A GB/T 17626.5-201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743 电器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8595-2014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 20145-2006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4824-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825-2022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规范GB/T 24826-2016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和相关设备术语和定义GB/T 26125 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6572 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30255-2019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31275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GB/T 31831-2015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4034-2017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GB/T 51153-2015 绿色医疗机构建筑评价标准GB/T 51268-2017 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JGJ 312-2013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40-2019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JGJ/T 119-2008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SJ/T 11395 半导体照明术语SQL/LSC 009-2012 照明及显示术语和定义CIE 117:1995 室内照明不舒适眩光(Discomfort glare in interior lighting)IEC/TR62778 IEC62471中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评估的应用(ApplicationofIEC62471forthe Assessment of blue light hazard to light sources And luminaires)IEEE Std 1789 IEEE为减轻观察者的健康风险高亮度LED的调制电流的推荐措施( IEEE RecommendedPracticesforModulatingAurrentinHigh-BrightnessLEDsforMitigating Health Risks to Viewers)ISETM-21-11(美国照明工程学会技术手册)projectinglongtermlumenmaintenanceof LED light sources [LED光源的长期光通量维持率的寿命数据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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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GB/T 24826-2016 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和相关设备术语和定义》、《SJ/T 11395 半导体照明术语》、《SQL/LSC009-2012 照明及显示术语和定义》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照明lighting;illumination
光照射到场景、物体及其环境使其可以看见的过程。
[GB/T 2900.65-2004,定义845-09-01]
注:日常中,“照明”一词也含有“照明系统”或“照明装置”的意思。
3.2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照明(semiconductor)light-emittingdiode lighting
缩写词:LEDlighting(abbreviation)
采用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的照明方式。
3.3
视觉照明visual lighting
为达到使被照射的场景、物体及其环境可以被看见的目的的照明。
3.4
visual 视觉作业task
在执行作业区域内,光源照射物体元素刺激视网模所产生的感觉。
3.5
非视觉照明non-visual lighting
不为被照射的场景、物体及其环境可以被看见的目的,而是为其他生物效应或特殊要求的照明。
3.6
v视觉环境isual environment
视野中除观察目标以外的周围部分称为视觉环境。
3.7
light environ光环境ment
由光(照度水平和分布、照明的形式)与颜色(色调、色饱和度、颜色分布、颜色显现)在室内建立的同室内形状有关的生理和心理环境。
3.8
医疗照明medicallighting
用于医疗机构的特殊照明,主要包含检查照明、手术照明等。
3.9
b抑菌照明acteriostatic lighting
抑制细菌和真菌的生长繁殖的照明。
注:抑菌照明要求:频谱为λ的光源在额定光功率P
、在一定照射距离B范围内、照射时间为tL时,
灭菌率达到60%以上灯具(或光源)为抑菌照明。其主要作用是抑制细菌和真菌的生长繁殖。
3.10
洁净照明Clean l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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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照明系统中无微粒子散落、无有害物质、无细菌等污染物,使洁净室内的温升、洁净度、室内噪
音振动及静电控制在某一需求范围内,而所给予特别设计的照明系统。
10
3.11
洁净手术部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等一部分或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3.12
洁净手术室
clean operating room
采用空气净化技术,把手术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及微粒总量降到允许水平的手术室。手术室也
称为手术间。
3.13
洁净辅助用房clean auxiliary room
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14
非洁净辅助用房non-clean auxiliary room
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15
场景照明scene lighting
也称为情景照明。以人们对场所环境的需求为出发点,利用适当的光源,制作可以调节照明色温和
照度的人工灯光照明技术。旨在营造一种光照环境,去烘托场景效果,使人感觉到有场景氛围的照明。
3.16
邻近环境adjacent to the environment
对中心目标进行照明时,中心目标附近的事物对照明的影响、或照明对附近的事物的影响。
所谓环境(environment)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环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随中心事
物的变化而变化。
3.17
工作面working face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即为各个不同科室或医疗技术场所在进行操作时所必须具备的活动空间,称为
该工种的工作面。
3.18
人体模式静电放电human bodymodel (HBM) ESD
采用电阻/电容组成的放电网络模拟人体指尖的静电放电。对于电子行业而言,一般取电容
C=100Pf,R=1500Ω 来模拟人体电参数的模式。
3.19
机器模式静电放电machine model (MM) ESD
采用200 pF 电容和零欧姆电阻(无串联电阻)组成放电网络模拟来自机器的静电放电的模式。
3.20
光通量luminous flux
Φv:Φ
从辐射通量Φe 导出的量,该量是根据辐射对CIE 标准光度观测者的作用来评价的。对于明视觉:
860
830 d
v = Km
e
(
d(
)
V ( )d(
)
)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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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de(
=
)
d( )
为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λ) 为光谱光视效率。
单位:流明(lm)。
注1:Km 值(明视觉)和Km ,值(暗视觉)见GB/T2900.65-2004 定义845-01-56。
注1:LED 的光通量通常以它们所属种类的组来表示。
3.21
初始光通量initial luminous flux
Φ0
照明产品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
单位:流明(lm)。
3.22
发光效率luminous efficiency
L
发光效率为灯具或光源输入每瓦功率所发出的光通量。
单位:Lm/W(流明每瓦)
计算公式:
L= Lm(流明)/ W(瓦)
3.23
lighting Power Density
照明功率密度
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的功耗)。
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JGJ/T 119 定义:(LPD)]
3.24
光照度(表面上一点的) illuminance (at a point of a surface)
Ev ,E
投射到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e 除以该面元面积dA。
等效定义:沿着由给定点所见半球对表达式LV·cosθ·dΩ 的积分,式中LV 是立体角为dΩ 的沿不同
方向入射的光束元对着定点的光亮度,θ 是任一辐射束元与给定点处的表面法线之间的夹角。
= =
E L d
d
cos
φ
dA 2 sr
v v
v
[GB/T 2900.65—2004 中845-01-38]
注:单位以lx 或lm/m2 表示。
3.25
平均照度average illuminance
E0
被照表面接收到的光通量与接收面积的比值,可表示为:
φ
E0 A
=
v
注:单位以lx 或lm/m2 表示。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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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η
12
E
通常指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有时也用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
或
E E
E E
E
= = min
max
min
min
100
( + E ) /
max
E 2
%
100%
单位:%
3.27
眩光glare
G
由于光亮度的分布或范围不恰当,或对比度太强,而引起不舒适感或分辨细节或物体的能力减弱的
视觉条件。
[GB/T 2900.65—2004,定义845-02-52]
3.28
失能眩光disability glare
Gl
失能眩光是降低视觉功效和可见度的眩光,同时它也往往伴有不舒适感。它主要是由于视野内高亮
度光源的杂散光进入眼睛,在眼球内散射而使视网膜上的物像清晰度和对比度下降造成的。失能眩光用
一个作业在给定的照明设施下的可见度与它在参考照明条件下的可见度之比来度量,称作失能眩光因数
(DGF)。
3.29
discomfort glare
不舒适眩光
Gd
可引起人眼的不舒适,而不一定破坏被照对象的视觉效果的眩光。其度量可用下式计算。
3.30
统一眩光指数unified glare rating
UGR
/
/
2
2
/ /
b
a
0.25
2
L cd m Nt
L cd m Nt
p
sr
H R T R
— ( )
— ( )
—
—
式中: 背景光亮度或者
观察者方向每个灯具发光部分的亮度或者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 )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古斯位置指数)( 和的比值)
=
8lg
0.25
/
/
2
2
2
2
b
a
b
a
UGR
L
L
p
L cd m Nt
L cd m Nt
— ( )
— ( )
式中: 背景光亮度或者
观察者方向每个灯具发光部分的亮度或者
UGR = 8
b
lg
L2
L
a
=
8lg
0.25
2
2
/ /
b
a
p UGR
L
L
p
p
sr
H R T R
—
—
—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sr)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 )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古斯位置指数)( 和的比值)
p —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古斯位置指数)(H / R和T / R的比值)
b
式中:L — 背景光亮度(cd /m2或者Nt
a
)
L — 观察者方向每个灯具发光部分的亮度(cd /m2或者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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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眩光指数也称为不舒适眩光指数,是预测和评定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眩光状况的指标。国际照明委员会(CIE)不舒适眩光技术委员会(TC-3.4)推荐的国际通用的统一眩光指数CGR
13
,作为评价不舒适眩光的尺度。 表1 眩光标准分类(按UGR公式计算值分类) 统一眩光指数(UGR) 眩光标准分类 10 勉强感到有眩光 16 可以接受的眩光 19 眩光临界值 22 不舒适的眩光 28 不能忍受的眩光
[GB/T 50034-20
24,定义2.0.36]
3.31 区域临床观察Regional clinical observation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的一个区域,可能需要通过对皮肤的颜色或皮肤颜色的变化进行视觉观察来评估患者的状况。例如,通过观察检测是否存在或开始发绀。
3.32
显色性colour rendering
与参考标准相比较,光源显现物体颜色的特性。
注: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推荐,把黑体(普朗克)作为低色温光源的参照标准,把标准施照体D作为高光
源的参照标准,用以衡量在其他各种光源照明下的颜色效果。
[GB/T 50034-2024,定义2.0.41]
3.33
显色指数color rendering index
CRI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与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用一个色温接近于待测光源的普朗克辐射体作参照光源,并将其显色指数定为 100,用八个孟塞尔(Munsell)色片做测色样品。光源的显色指数越高,其显色性越好。八个色片各有一个显色指数平均起来是一个总显色指数RC。注:[GB/T 50034-2024,定义2.0.42]
3.34
发绀cyanosis
医学名词。接近皮肤表面的血管出现脱氧后的血红蛋白,令皮肤带有青色的症状叫做发绀。
通常人体的毛细血管血液中脱氧后的血红蛋白超过50g/L(克/升),就可形成发绀症状,发绀症状会使人体的某些部位出现紫色,又称为“紫绀”。
3.35 Cyanosis observation Index发绀观察指数
简称“COI指数”
COI
医学名词。用于视觉检测紫绀的出现或开始,对光源的适用性进行排序的指标。其值越低,光源越适合用于检测紫绀症状。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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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OI指数的表示方法为:当人体的毛细血管血液中脱氧后的血红蛋白为50g/L时,记作“COI=5.0”。
医疗光源对COI指数的要求通常为“COI≤3.2”,即当人体的毛细血管血液中脱氧后的血红蛋白为32g/L 时,通过医疗光源可以观察到发绀颜色。
对应于对光源的要求为,在R1至R8的平均显色指数Ra不小于90的前提下,“饱和色”R9至R15的值Re必须大于零。附:R9至R15的颜色也叫做“特殊显色指数”,颜色为:R9,饱和红色;R10,饱和黄色;R11,饱和绿色;R12,饱
和蓝色;R13,白种人肤色;R14,树叶绿;R15,黄种人肤色。
3.36
color temperature
色温
Tc
色温即颜色温度的简称,是表示光源光色的尺度。是由人眼主观色度感觉上把光源的辐射在可见区和绝对黑体的辐射完全相同时,此时黑体的温度就称此光源的色温。
单位:K。
[GB/T 15608-2006,定义3.22]
3.37
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
相关色温
TCC
黑体轨迹上,和某一光源的色品坐标相距最近的那个黑体的绝对温度,即为该光源的相关色温。
[GB/T 5838-2015,定义3.31]
3.38
色品坐标chromaticity coordinates
一组三色刺激中的每一个值与它们的总和之比。
[GB/T 2900.65—2004 定义845—03—33]
注1:由于三个色品坐标之和等于1,所以知道其中两个便能确定色品。
注2:在CIE标准色度系统中,色坐标用x,y,z表示。
3.39
色饱和度color saturation
色饱和度也称作色纯度,是指彩色的纯洁性。在x-y色度图中,光谱色轨迹所代表的各种波长的单色光,其纯度最高,色饱和度规定为100%。色度图内各点所代表的某一颜色,被认为是由某一波长的单色光和白光混合而成,越靠近白点,所混白色越多,其色饱和度也越低。
[GB/T 5838—2015,定义3.23]
3.40
色容差color tolerance
Ct
试验色与规定色之间色差的容许范围。
单位为SDCM,一般的LED光源或灯具要求的色容差要不大于于5 SDCM。
3.41
闪烁Flicker
是因亮度或光谱分布随时间波动的光刺激引起的不稳定的视觉现象。其指标包括“波动深度”和“频闪指数”。如图1所示。
[ JGJ/T119《建筑照明术语标准》定义]
3.42
频闪效应Stroboscopic effect
频闪效应是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使人们观察到的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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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频闪效应是由光源的闪烁而引起的
15
。
[ JGJ/T119《建筑照明术语标准》定义]
3.43
波动深度fluctuCtion depth
Df
波动深度也称为“频闪深度”,为光在输出的一个周期内,光输出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与光输出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和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见图1所示。
波动深度Df=[(LA-LB)/(LA+LB)]×100%(式中:LA为光输出最大值,LB为光输出最小值)
[ GB/T 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定义]
图1 波动深度和频闪指数波形图
3.44
频闪指数Stroboscopic index
IS
一个周期的平均光输出线以上的面积除以光输出曲线的总面积。即是指Q1区域的面积与Q1和Q2区域的面积之和的比。见图1所示。
频闪指数IS=SQ1/(SQ1+SQ2)(式中:SQ1为一个周期内平均光输出线以上曲线的总面积,SQ2为一个周期内平均光输出线以下曲线的总面积。)
3.45
蓝光危害等级blue light hazards
蓝光危害是指由波长385nm~445nm范围内的蓝光的辐亮度,达到标准规定的2类或者3类时,会在较短的时间或瞬间的光化学诱导,对人眼造成视网膜效能的伤害。 它所依据的标准为GB/T 20145-2006/CIE S009/E:2002,判定的依据为IECEE CTL决议DSH 0744:
[GB/T 34034-2017-3.5,定义3.5]
附:蓝光危害等级:依据GB/T 20145-2006蓝光视网膜危害可分类为:
1)无危险(0类)(蓝光辐射亮度≤100 W·m-2·sr-1),记作:RG0。无危害类的科学基础是灯对于本标准在极限条件下也不造成任何光生物危害;
2)低危险(1类)(蓝光辐射亮度≤1×104W·m-2·sr-1),记作:RG1。在曝光正常条件限定下,灯不产生危害;
区域
SQ1
区域
SQ2
一个周期
波动变化范围
(L-ALB)
平均光输出
LB(最小值)
LA(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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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危险(2类)(蓝光辐射亮度≤4×106W·m-2·sr-1),记作:RG2。灯不产生对强光和温度的不适反映的危害。
4)高危险(3类)(蓝光辐射亮度>4×106W·m-2·sr-1),记作:RG3。
16
灯在更短瞬间造成危害。
3.46
功率因数power factor
cosΦ
功率因数是指交流电路有功功率对视在功率的比值。
式中:cosΦ——功率因数 P——有功功率 S——视在功率
R——电路中的电阻值
Z——电路中的阻抗值
3.47
维护系数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初始值或平均亮度初始值之比。
3.48 LED lamp life
LED灯具寿命
h
LED灯具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其光通量(或照度,或发光效率)衰减到初始值70%时所累积使用的时间,或至灯具发生异常、或不能正常启动所经历的时间。
注:以小时(h)表示。
3.49claimlife
宣称寿命
Tc 也称为“寿命期望值”、“预期寿命”。
由照明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所承诺的使用寿命。而不是实际检测的照明产品在额定条件下,光
通量或光照度衰减到初始值的70%时的工作时间。注:宣称寿命用小时(h)表示。
3.50
L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ra光通量维持率te
照明灯具在额定条件下工作,在寿命期限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比值。
单位:%[h] (百分比[小时])
如:96%[1000h]表示1000小时的光通量维持率为96%。
3.51
LED管形灯LED tube lamp
一种由LED光源、控制装置(一般为供电电源)、光分配部分和外壳组成的照明灯,用以取代直管形双端荧光灯的LED灯管。
3.52
LED平板灯LED flatlamp
LED光源通过相应的光学部件,使满足需要的光均匀从一个平面发出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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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LED道路照明设备LED lamp for road lighting
以LED为光源,用于道路照明的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通常称为“LED路灯”。
注:除一个或者多个LED 模块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其它元件,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LED 模块和灯具形成一个整体。
3.54
LED庭院灯LED yard lamp
以LED为光源,通常用于小区、旅游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室外照明灯具。
3.55
路面平均照度average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在路面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
3.56
路面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
3.57
照明智能控制系统street lamp intelligent control system
用于照明灯具的自动控制,并具有有遥感、或摇控,或遥测、或遥信功能的系统装置。
3.58
抑菌灯lamp that inhibits bacterial growth
由一定波长光源组成的能够抑制细菌生长或杀灭细菌的灯具。
3.59
s表面反射率urface reflectance
物体表面反射的辐射能量占总辐射能量的百分比。
3.60
表面照度surface illumination
非照明任务的物体表面的照度值。
3.61
邻近周围区域照度Illuminance of the surrounding area
对定位照明的灯具,在照明任务区域中心周围500mm范围内的照度值。
3.62
3C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CCC
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
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4、符号和缩略语 缩略语 全称 意义
CRA (General color rendering index)普通显色指数,简称“显色指数” (代号:Ra)
COI (Cyanosis observe index)
CM (control mode)
CS (Switch control)
CRE (Remote control)发绀观察指数控制方式开关控制遥控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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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 (Light control)
CVO (Voice control)
CINR (Infrared control )
CHI (Human induction control)
CTD (Time division control)CG (Group control)
CIN (Intelligent control)
CB (Brightness control)
CCT (Color temperature control)
CC (Color control)
CSM (Scene mode control)COM (Other control modes)
MSC (Scene mode)
MNA (The natural mode)
光控制(背景光照度控制)声音控制红外线控制人体感应控制时间分割控制分组控制智能控制亮度控制色温控制RGB色彩控制场景模式控制其它控制方式场景模式自然、舒适模式
MWA (Sweet model) 温馨模式
MQN (Quiet mode) 安静、静夜模式
MFO (Focus mode) 专注、集中精力模式
MAW (Happy mode)
愉快、庆典模式
5 技术要求
通则
本文件的技术要求除了普通显色指数光源照明的常规要求,如安全要求、外观及结构要求、一般照明的电光色性能要求外,其核心要素突出了医疗机构照明的特殊要求,其一,将医疗机构不同科室或场合的技术指标要求,分为在实验室检测的光源和单体灯具的技术指标要求,和在医疗机构照明系统的现场检测技术指标要求两类;其二,详述了发绀观察指数的要求及发绀观察指数相对应的照明光源显色指数的要求,并可扩展到“黄疸观察指数”、“被检标本观察指数”等对照明光源显色指数的要求;其三,对灯具的灭菌和抑菌的要求。并根据医疗机构各个科室的特点,提出了照明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的要求的建议,供医疗机构采纳选用。
5.1 安全要求
5.1.1 视网膜蓝光危害限定
设计和使用的医疗机构照明灯具应符合GB/T 20145 、GB/T 34034-2017标准中的RG0或RG1等级的要求。依据IEC/TR 62778应用IEC 62471对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进行评估。见“附录G 蓝光危害的等级及限定值”;相关场所的蓝光限定等级见“表G1 蓝光危害等级因素表”。
5.1.2电磁辐射范围要求
设计和使用的照明灯具的安全性应符合《GB 7000.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标准中相关安全性的要求。
依据标准《GB /T 31275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照明灯具的以下频谱范围内应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
——20KHz—30MHz频率范围内的电源端子的骚扰电压;
——100KHz—30MHz频率范围内的辐射电磁骚扰;
——30MHz—300MHz频率范围内的辐射电磁骚扰;
——所测得的20KHz—10MHz频率范围内,电场产生的感应电流密度的加权总和不超过因数(F)值的0.85。
5.1.3 绝缘性能及温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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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地漏电流:照明灯具对地漏电流应不超过3.5mA(交流有效值)。
2)绝缘电阻:照明灯具绝缘电阻应不低于GB 7000.1第10.2.1条中表10.1规定的数值。
3)电气强度:照明灯具应能承受GB 7000.1中第10.2.2条规定的试验电压,将试验电压施加于GB 7000.1中第10.2.2条中规定的绝缘两端,时间为1min,
19
不应发生闪烁或绝缘击穿。
4)外部温升:照明灯具在额定条件下正常使用2h后,灯具外部的最高温度处的温度不继续升高,最高温度应不高于65℃。
5.1.4 3C认证要求
根据3C认证对第一批第十类产品照明设备(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的要求,医疗机构照明的灯具、镇流器(或变压器)必须进行3C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5.1.5 信息安全要求
医疗机构照明控制系统如果采用系统平台进行智能控制或智慧控制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智能控制或智慧控制系统的信息安全应符合GB/T 22239-2008的规定,达到标准中二级及以上的安全要求;
2)控制系统应在网络边界上设置安全网关,隔离外部网络和医疗机构附近的其他网络;
3)控制系统网络应具有对外部网络的监视、检测功能,对外来的攻击或攻击威胁进行不间断地动态监视和检测。
5.1.6 室外照明安全要求
1)防雷安全要求:医疗机构内室外照明灯具的灯杆等设施及可触及的金属部分,应设置安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标准GB 50027,GB/T 17626.5的要求;
2)抗风安全要求:医疗机构内室外照明灯具的灯杆等设施,第6.3.1条,GB 50009中第8章的规定,达到表1、表2中抗风速等级要求。
3)抗地震安全要求:医疗机构内室外照明灯具的灯杆等设施,应依据标准GB 50260中第5章的规定,达到表1、表2中抗震烈度等级的要求。
4)抗腐蚀要求:医疗机构内室外照明灯具的灯杆等设施,应依据GB/T 2423.17或GB/T 2423.18的规定,在灯具的寿命期内达到GB/T 2423.17的要求。
5.1.7频闪深度要求
医疗机构照明的室内照明灯具或光源,其输出波形的频闪深度不应超过IEEE Std 1789-2015中规定的低风险等级要求。应不大于附录A中《表AX-2》中的频闪深度Df的限值。
5.2 检测的硬件环境要求
在实验室对光源或灯具的检测时,其检测硬件环境应满足如下要求。
5.2.1 检测供电电源要求
1)光源或灯具的供电电源电压,如果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应为AC110×(1±5%)V,或AC220×(1±5%)V,或AC380×(1±5%)V,或按照产品规格书(或说明书)中规定额定交流电压值,选用其中一种,其电压值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交流电源频率应为(50±1)Hz,或(60±1)Hz 中的一种,其频率值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2)光源或灯具的供电电源电压,如果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的,应为VE ×(1±2%)V (VE 为直流额定电压),其电压值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最大纹波电压应不大于0.05VE 。
5.2.2 环境温度要求
光源或灯具的实验室检测环境温度应为(25±2)℃,或按产品相应测试条件要求。
5.2.3 环境相对湿度要求
光源或灯具的实验室检测环境相对湿度应为(60±20)%,或按产品相应测试条件要求。
5.2.4 环境大气压要求
光源或灯具的实验室检测环境大气压应为86 kPa~106 kPa,或按产品相应测试条件要求。
5.2.5 环境风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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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或灯具的实验室检测环境应在无风环境下进行,风速Sw应控制在0 m/s ≤Sw ≤0.3 m/s 范围内。
5.2.6 环境照度要求
光源或灯具的实验室光电特性测试应在暗室中进行,并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1)暗室条件:光源或灯具在静态(不工作)时,其发光面反射至测试探头的背景亮度应小于0.01cd/m2, 或环境光照度应小于1.0 lx。如果不满足背景光亮度(或照度)的条件,应在测试结果中扣除背景光亮度(或照度)值,同时在测试报告中注明。
2)测量仪器为辉度计或经验证效果等同的其它仪器,如亮度计、照度计等;
3)测量仪器探头中心与测试点的视角偏差不大于±1°;
4)测量距离:亮度测试时,辉度计或亮度计应距离发光体中心500mm;照度测试时应与使用时的最大照射距离相等。
5.2.7 测试仪器仪表精度要求
在光电色性能检测和需要使用测试工具(除目测项目外)测试前,应对其检测仪器仪表的精度
进行校正,或仪器仪表在校正有效期内,并其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测试直流电源的电压、电流和功率的仪器仪表的误差应不超过±1%;
2)测试交流电源的电压、电流和功率的仪器仪表误差应不超过±2%;
3)其他如温度、湿度、气压、风速、亮度、照度、相关色温、色品坐标等指标的检测仪器仪表误差应不超过±3%。
5.2.8 照明灯具系统的现场检测条件要求
照明灯具系统在现场检测时,除“环境温度”、“环境湿度”、“环境大气压”、“环境风速”
应在规定的环境适应性要求范围内;“供电电源要求”、“环境照度要求”、“测试仪器仪表精度要求”应参照以上第5.2.7条的要求执行。
5.3 结构与外观
5.3.1 结构及物理尺寸:照明灯具的结构、外形尺寸、安装/装配尺寸应在规格承认书或图纸中给出。
5.3.2 外观质量:外观、结构上不应有下列缺陷。
1) 金属外壳应无毛刺、毛边,无锈蚀点,外壳漆层应无明显的不均匀、堆积、裂痕、除皮刮痕、压痕、污染等缺陷;
2) 灯具的外观洁净度应满足附录E所规定的相关区域、用房相对应的洁净度级别要求;
3) 装配及安装所需的紧固件应无缺少,电源输入导线(或电缆)应无外伤、污损、绝缘层破裂等现象;
4)灯具上的标识应清楚、规范。
5.3.3 外壳防护等级要求
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GB 7000.1中第9条规定的要求;
1)室内洁净区域用电源、光源和灯具,在非密封的正常使用条件下,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0的要求;
2)一般室内用电源、光源和灯具,在非密封的正常使用条件下,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0的要求;
3)室外用电源、光源和灯具,在非密封的正常使用条件下,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的要求。
5.4 电-光-色性能要求
5.4.1 电学性能要求
照明灯具的功率因数应满足cosφ≥0.85 的要求。
5.4.2 光学性能要求
5.4.2.1 光源类型:照明灯具的光源类型分为普通显色指数光源(以下简称为普显指光源)和高显色指数光源(高显指光源)两种。
普通显色指数光源:普显指光源的普通显色指数Ra(R1~R8)应不低于80(Ra ≥8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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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特殊显色指数中的R9应不小于零(R9≥0
21
)。
高显色指数光源:高显指光源的普通显色指数Ra(R1~R8)必须不低于90(Ra ≥90 );特殊显色指数(R9~R15)必须均不小于零(R(9~15)≥0),且其中R9、R10及R12必须均不小于85.28(R(9/10/12)≥85.28);发绀观察指数COI必须不大于3.2(COI≤3.2)。
发绀观察指数COI的含义、计算及测试方法详见附录B。
5.4.2.2 发光效率
照明灯具的发光效率ηL 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 照明灯具的初始光通量(或初始亮度)应不低于光通量(或亮度)标称值的95%。
2) 照明灯具的发光效率等级要求见表2。
表2 室内照明灯具的发光效率等级要求表
5.4.2.3 光照度
医疗机构相关场所照明的光照度EV的要求,应依据附录A中《表AX-2》中相对应的各个部门相关场所的光照度EV技术指标执行。
5.4.2.4 光照度均匀度
医疗机构的相关场所照明的光照度均匀度Uo的要求,应依据附录A中《表AX-2》中相对应的各个部门的相关场所的光照度均匀度Uo技术指标执行。
5.4.2.5 表面反射率要求的推荐值
对医疗照明的室内各部位的表面反射率的要求,可参考表3的技术指标执行。
表3 表面反射率的要求
5.4.2.6 表面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的要求
对医疗机构室内照明各部位的表面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的要求,在对表面无遮挡或无照射阴影的条件下,应按照表4的技术指标执行。
灯具发光效率(Lm/W
表4 表面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的要求
发光效率等级)
照明灯具(包括控制装置)
照明灯具(不包括控制装置)
1级
120
150
2级
100
120
3级
80
100
部位
反射率
天花板
≥0.7
墙壁
≥0.5
地板
≥0.2
室内主要物件
≥0.2
部
位
表面照度(Em)
表面照度均匀度(U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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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7
22
邻近周围区域照度的要求
对医疗机构室内定位照明的灯具,邻近周围区域(即距检测点500mm处)照度的要求,应按照表5的技术指标执行。
表5 邻近周围区域照度的要求
区域照度(Lx)
≥750
500
300
200
≤150
邻近区域照度(Lx)
≥500
≥300
≥200
≥150
不要求
5.4.2.8 功率密度
医疗机构的相关场所照明的功率密度LPD的要求,可按照附录A中《表AX-2》中相对应的各个部门相关场所的功率密度LPD技术指标参考执行。
因LED光源的发光效率在逐步提高,功率密度也在不断变化。所以本文件中对各个照明场所的功率密度不作强行规定,只作参考值供检测对照。而照明的光质量以光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为准。
5.4.2.9统一眩光指数
医疗机构的相关场所照明的统一眩光指数(UGR)的要求,应依据附录A中《表AX-2》中相对应的各个部门的相关场所的UGR的技术指标执行。
5.4.2.10 抑菌性能
医疗机构照明的所有场所必须设置抑菌灯,或照明灯具具有抑菌功能。所设置抑菌灯的类型(紫外线辐射灭菌、深蓝光辐射灭菌)可根据相关场所细菌污染的几率或污染程度、人员活动情况决定。其应用技术指标应依据附录D 抑菌灯中的要求执行。其中,功率密度计算参考附录C中的“C4 照明功率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执行。
警告:由于紫外光谱是对人体有害的光谱。所以,抑菌灯为紫外线辐射灭菌类型时,其光源或灯具必须与照明灯具分别设置,且应独立设置开关或强弱调节的控制装置。用于紫外线辐射灭菌灯的控制装置必须位于紫外线有效辐射空间之外。并推荐同时使用人体感应智能控制开关。
5.4.3 色度学性能要求
5.4.3.1 医疗机构的相关场所所采用的灯具的光源类型,应依据附录A中《表AX-1》中相对应的场所的光源类型执行。
5.4.3.2 选择“普显指光源”类型相关场所的光源,应满足普显指光源显色指数Ra不小于80(Ra≥80)的要求。
5.4.3.3选择“高显指光源”类型相关场所的光源,应符合“附录E 高显色指数光源技术的相关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可见光光谱功率曲线分布要求、光谱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要求、光谱与太阳光的相似度要求、光谱的显色性要求、光谱的色度性要求。具体要求的技术指标见“附录F ”。
5.4.3.4相关色温
医疗机构的相关场所,所采用的灯具的相关色温,应依据附录A中《表AX-1》中相对应的场所的相关色温范围的要求执行。
5.4.3.5 发绀观察指数
天花板
≥30 Lx
≥0.1
墙面
≥0.5 Lx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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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相关场所,凡对发绀观察指数有技术指标要求的,其COI指数必须不大于3.2(COI≤3.2),应依据附录A中《表AX-1》中相对应的场所的要求执行。COI指数的概念、含义及与光源的特殊显色指数关系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发绀观察指数”。
5.4.3.6
23
色容差
医疗机构各个部门相关场所所采用的灯具的色容差,应依据附录A中《表AX-1》中相对应的场所的色容差技术要求执行。
5.4.4 室外照明要求
室外照明要求,即对医疗机构建筑范围内的室外人行道、室外活动场所和行车道、室外停车场的照明技术指标要求。
5.4.4.1 路面平均照度
医疗机构建筑范围内的室外人行道、室外活动场所和行车道、室外停车场的路面平均照度要求,应参照表6的指标执行。
5.4.4.2 路面照度均匀度
医疗机构建筑范围内的室外人行道、室外活动场所和行车道、室外停车场的路面照度均匀度要求,应参照表6 中的指标执行。
表6 室外场所照度及照度均匀度要求表
5.4.4.3 室外照明的相关色温范围
医疗机构建筑范围内的室外人行道、室外活动场所和行车道、室外停车场的照明光源的相关色温要求,应参照附录A中《表AX-1》中相对应的场所的相关色温范围的要求执行。
5.4.5 照明的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推荐
医疗机构的照明的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应随着人工智能、传感器及通信技术等手段的发展而逐步提高,按照需求,形成智慧医疗机构系统的一个分支——智慧照明子系统,受控制中心平台系统的自动控制、智能控制和智慧控制。照明的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的推荐意见,可参考“附录H 照明灯具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推荐”选择执行。
5.5 灯具配件性能要求
照明灯具配用的驱动控制装置(电源或镇流器)应符合GB 19510.1、GB 19510.14、GB 17626.1、GB 17743 和GB/T 24825 的要求。总谐波失真度应不大于15%;能效应达到GB/T 24825-2022中节能评价第14条A2级及以上的要求。5.6 电磁兼容5.6.1 输入照明灯具的电源,谐波电流应符合GB 17626.1的要求。5.6.2 照明灯具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的要求。5.6.3 照明灯具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应GB 17743的要求。5.7 灯具的寿命及宣称寿命
医疗机构照明灯具的使用寿命(或“宣称寿命”)应不低于30,000h。
5.8 光通量维持率
照明灯具的光通量维持率在3000 h时,应不低于98% [3000] ;在6000 h时,应不低于95% [6000]。
5.9 维护系数
照明场合
路面平均照度(Lx)
路面照度均匀度
室外行车道、停车场
18
0.5
室外人行道、室外活动场所
20
0.5
T/SZSA 030.1-2024
24
GB/T 50034
照明灯具的维护系数按照《行,取值为0.8。5.10 ??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室内比较干净的场所规定执环保和有害物质限值
5.10.1 设计和使用的照明灯具中,所有使用材料的金属件、塑料件必须符合《GB/T 26125 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和《GB/T 26125 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的要求。5.10.2 塑料件中添加的增塑剂、阻燃剂、卤化物等有害物质限制和塑料的可回收性,应符合《GB/T 26572 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的要求。5.11 环境适应性要求5.11.1 低温工作
照明灯具的低温工作应依据《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C:低温》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
5.11.2 高温工作
照明灯具的高温工作应依据《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B:高温》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
5.11.3 低温贮存
照明灯具的低温贮存应依据《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C:低温》的要求进行检测试验。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
5.11.4 高温贮存
照明灯具的高温贮存应依据《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B:高温》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
5.11.5 恒定湿热
照明灯具的恒定湿热应依据《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CCb:恒定湿热试验》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
5.11.6 交变湿热
照明灯具的交变湿热应依据《GB/T 2423.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
5.11.7 电耐久性
照明灯具应在额定条件下经受电耐久性试验,试验时间至少1000 h,试验后的光电特性应符合相关亮度和发光效率的要求。
5.11.8 盐雾实验
室外照明灯具应依据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和GB/T 2423.18-2021《电环境试验第?部分:试验方法试验??: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的要求进行盐雾实验。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5.12 运输和包装要求
5.12.1
运输照明灯具经正常包装后,可使用汽车、火车、飞机等运输工具运输、装卸及搬动中所受到的振动。
5.12.2 包装试验
5.12.2.1 正弦变频振动
将带包装的照明灯具(或单件包装、或多件包装)应按GB/T 4857.10-2005 规定进行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振动试验后将照明灯具从包装中取出,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第5.4条的规定,电光色特性应符合第5.5.4条的规定。
5.12.2.2 跌落
T/SZSA 030.1-2024
将带包装的照明灯具(或单件包装、或多件包装)应按GB/T 2423.8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试验后该照明灯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第5.4条的规定,电光色特性应符合第5.5条的规定。
6
25
检验和试验方法
6.1
安全性能检测
6.1.1 蓝光危害限定的检测
蓝光危害限定依据GB/T 20145 、GB/T 34034-2017标准中的RG0或RG1等级的要求进行检测,并依据IEC/TR62778应用IEC 62471对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进行评估。
6.1.2 电磁辐射范围的检测
电磁辐射范围依据《GB 7000.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标准中相关安全性的要求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依据标准《GB /T 31275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对检测电磁辐射的结果,应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
6.1.3 绝缘性能及温升的检测
1)依据5.1.3 第1条的规定对地漏电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第5.1.3 第1条的要求。
2)依据5.1.3 第2条的规定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 7000.1第10.2.1条中表10.1规定的要求。
3)依据5.1.3第3条的规定对电气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 7000.1中第10.2.2条规定的要求。
4)依据5.1.3第3条的规定对灯具的外部温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5.1.3第3条的要求。
注:进行本条检测时,检测现场距离灯具的边缘500mm以内的风速应不大于0.3m/s 。
6.1.43C认证的检测
医疗机构使用的照明产品灯具、镇流器(或变压器)应依据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进行并通过3C安全认证。
6.1.5信息安全的检测
医疗机构照明控制系统如果采用系统平台进行智能控制的,应依据GB/T 22239-2008的规定进行检测,并满足以下要求。
——控制系统的信息安全应依据GB/T 22239-2008的规定进行检测,应达到标准中二级及以上的安全要求;
——应对系统网络边界上的安全网关设置进行检测,应满足隔离外部网络和医疗机构附近的其他网络功能的要求;
——应对系统网络对外部网络的监视、检测功能进行检测,应满足对外来的攻击或攻击威胁进行不间断地动态监视和检测功能的要求。
6.1.6 室外照明安全的检测
——防雷安全要求的检测,应依据第5.1.5条防雷安全的设置安全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要求用电阻测试仪进行测试,应达到标准GB 50027,GB/T 17626.5的要求;
——抗风安全要求的检测,应依据第5.1.5条抗风安全的要求用风速计在风力实验室进行测试,第6.3.1条,GB 50009中第8章的规定,达到表1、表2中抗风速等级要求。
——抗地震安全要求的检测,应依据GB/T2424.25-200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3部分:试验导则地震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 50260-201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中第5章的规定,达到表1、表2中抗震烈度等级的要求。
——抗腐蚀的要求,应依据第5.1.5条抗腐蚀试验进行测试,应达到GB/T 2423.17或GB/T 2423.18的规定,在灯具的寿命期内应达到GB/T 2423.17的要求。
6.1.7 频闪深度波形的检测
应依据IEEE Std 1789-2015中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中低风险等级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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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硬件环境的检测
6.2.1 供电电源的检测
——灯具的供电电源电压,如果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其电压值、交流电源频率,应依据5.2.1第1条的规定进行核对,结上一篇:T/SZSA 029.3-2024 健康显示技术规范 第3部分:笔记本电脑屏幕要求和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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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70
团体标准
T/SZSA 030.1—2024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pace lighting in buildingsof hospitals and medical institutions Part 1: General specification
2024-10-14发布2024-10-21实施
深圳市半导体产业发展促进会发布
目 次
目次 ................................................................................. 1
前言 ................................................................................. 3
引言 ................................................................................. 5
1 范围 ............................................................................... 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7
3 术语和定义 ......................................................................... 9
4 符号和缩略语 ...................................................................... 17
5 技术要求 .......................................................................... 18
通则 ............................................................................. 18
5.1 安全要求 ..................................................................... 18
5.2 检测的硬件环境要求 ........................................................... 19
5.3 结构与外观要求 ............................................................... 20
5.4 电-光-色性能要求 ............................................................. 20
5.5 灯具配件性能要求 ............................................................. 23
5.6 电磁兼容要求 ................................................................. 23
5.7 灯具的寿命及宣称寿命 ......................................................... 23
5.8 光通量维持率 ................................................................. 23
5.9 维护系数 ..................................................................... 24
5.10 环境保护及有害物质限值 ...................................................... 24
5.11 环境适应性要求 .............................................................. 24
5.12 包装和运输要求 .............................................................. 24
6 检验和试验方法 .................................................................... 25
6.1 安全性能检测 ................................................................. 25
6.2 硬件环境检测 ................................................................. 26
6.3 结构与外观检测 ............................................................... 27
6.4 电-光-色性能检测 ............................................................. 27
6.5 灯具配件性能检测 ............................................................. 29
6.6 电磁兼容性能检测 ............................................................. 29
6.7 灯具的寿命及宣称寿命检测 ..................................................... 29
6.8 灯具的光通量维持率检测 ....................................................... 29
6.9 灯具的维护系数检测 ........................................................... 29
6.10 环境保护及有害物质限值检测 .................................................. 29
6.11 环境适应性检测 .............................................................. 30
6.12 包装和运输检验 .............................................................. 30
7 检验规则 .......................................................................... 30
7.1 鉴定检验 ...................................................................... 30
7.2 质量一致性检验 ................................................................ 30
7.3 统计抽样程序 .................................................................. 30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 32
8.1 标志 .......................................................................... 32
8.2 包装 .......................................................................... 33
8.3 运输 .......................................................................... 33
3
8.4 储存 .......................................................................... 33
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医疗机构照明技术要求和指标表 ................................ 34
表A1-1 医疗机构门诊部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 (34)
表A1-2 医疗机构门诊部照明系统技术要求表(35)
表A2-1 医疗机构住院部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36)
表A2-2 医疗机构住院部照明系统技术要求表(37)
表A3-1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部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 (38)
表A3-2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部照明系统技术要求表(39)
表A4-1 医疗机构行政部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40)
表A4-2 医疗机构行政部照明系统技术要求表(40)
表A5-1 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照明光源技术要求表(41)
表A5-2 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照明系统技术要求表(42)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发绀观察指数 ................................................ 43
附录C (资料性附录)照度 照度均匀度 功率密度试验检测及计算方法 .................. 48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抑菌灯 ...................................................... 51
附录E (规范性附录)医疗机构洁净度等级及要求…………………………………………………53
附录F (资料性附录)高显色指数光源技术要求 ...................................... 56
附录G (资料性附录)蓝光危害等级及控制 .......................................... 62
附录H (资料性附录)照明灯具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推荐 .............................. 64
附录I (规范性附录)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常用部分节录(GB/T 2829)……………….67
参考文献 ………………………………………………………………………………………………68
T/SZSA 030.1-2024
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
写。
《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分为四个部分:——T/SZSA 030.1-2024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规范——T/SZSA 030.2-2021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装与维护——T/SZSA 030.3-2021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检测与认证——T/SZSA 030.4-2021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第4部分:照明的智能控制
本文件为第1部分。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深圳市医院管理者协会、深圳市医院协会和深圳市半导体产业发展促进会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半导体产业发展促进会归口管理。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海伦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医院管理者协会,深圳市医院协会,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医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深圳市港大医院,深圳市石岩人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院,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深圳前海旺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滨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工务署,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复旦大学,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中元(厦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江南设计院室内设计所,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大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照明电器协会,深圳市联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伟志电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遵惠,庄俊汉,吴菂,陈世聪,孙学明、蔡纯,洪兵林燕丹,吴启保,段彬,翁振锋,梁坤、周娅、黄远湖,孟喆,赖剑岭,赖涛,何敬远,马琪,李麒,朱少纯,胡悦,詹锡江,王周燕,刘相前,戴文杰,张怡锋,赵铁刚,关刚,赵文春,李伟立,张童,胡秀英,刘琪,陈翔,武广敬,谢田海,任明飞,李炎斌,贺苏娟。
本文件于?0?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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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引言中国照明产业经过60多年发展,特别是起步于2000年以后以节能环保和大动态可控性为突出优势的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已在国内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成为世界照明产业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纵观全球经济形势,我国照明产业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总体呈上升势头。对于半导体照明产业, 至2019年其渗透率已接近70%,并且一直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粤港澳大湾区的枢纽城市——深圳,也是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始发地、创新地和集结地之一。作为全国规模最大的LED产业集群之一,拥有全国近40%的LED上、中、下游产业集群,一直是中国LED的代名词,其发展方向也一直是全国的风向标。这一局面的形成,除政府在政策层面,出台一系列支持LED相关产业的政策支持外;还有为产业研发、终端产品检测认证提供质量保障的综合实力雄厚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为代表的第三方机构及其组织管理的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等多种高科技服务业群体都为深圳半导体照明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了优良的生态环境。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经历12年坚持不懈的创新和努力,完成并发布了50余项联盟标准和团体标准。这一切得益于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鼎力支持,得益于标准联盟专家委员会的一批学者和资深专家的探究与开拓,得益于标准联盟近百家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龙头企业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组成的联盟核心成员的共同努力。根据国家的战略方针,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起草的照明与显示行业的标准,也正朝着系列化、视觉健康、人文关怀方向持续推进,如2017年制定并发布了《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室照明不舒适眩光规范和测量方法》,2019年制定发布了《室 内健康照明设计规范第1部分:全光谱技术要求》,2021年制定发布了《健康显示技术规范第1部分:手机屏幕要求和测量方法》等一批国内创新领先的系列技术标准,为及时解决社会关切提供强有力 的技术支撑。之前受限于传统热丝(放电)照明技术固有的可控性差缺陷,医院照明只能满足于能“照亮”水平,忽视了医疗机构这一特殊场合对照明的特殊和独特性需求;而自“抗疫”以来国内外骤然变化的发展环境,一方面国家对医疗机构的建设设置要求“平战结合”、“防医结合”;另一方面受益于半导体照明工艺技术大幅度改进提升,使医疗机构针对照明的智能可控得以实现的同时也成为必须,即医院照明系统应按照智能照明=功能照明+场景模式照明+视觉健康/人文关怀照明等高质量照明方向做进一步的深化应用(相反照明系统的节能效果已经不是用户追求的主要指标),医疗机构的照明系统改造升级 已是刻不容缓。本规范除了常规普通照明光源技术要求如安全要求、外观及结构要求、一般照明的电光色性能外,核心要素突出了医疗机构的众多场景照明需求,如本规范明确地将医疗机构的科室及区域分为五个部分、共124个区域场所,而且将于实验室检测的光源或单体灯具,与必须在安装现场进行系统检测的技术指标分别列表,便于设计、制造、应用和检测各方均有数据可依;再如医学上对照明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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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绀观察指数的要求及发绀观察指数对照明光源的要求的相关关系,本规范在附录中进行了详细地解析和计算公式推导;再如灯具的灭菌和抑菌的要求在光谱范围、光功率大小、辐射距离、辐射时间及对控制方式的要求等本规范均作了一定的论述。根据医疗机构各个科室的特点,提出了照明控制方式和控制 内容要求和建议,供医疗机构根据自身需求采纳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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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用照明)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医疗机构用照明的定义、分类、功能、技术指标、场景照明模式选择和智能控制方法,以及检测方法、检测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照明系统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设计、制造、安装、测试、验收、使用、质量检验认证,也是制定各个医疗机构用照明部件、部分的分支技术标准的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的其他区域照明,可参照已给定相关区域的照明要求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如疗养、康复等具有医疗性质的机构照明系统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本规范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照明系统的其他专用照明灯具,如应急照明、医用标识照明、防爆灯具和手术室的无影灯照明等场合专用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7000.1-2015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3-2013 道路与街路照明GB 7000.225-2008灯具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疗机构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201 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T 9254.1-202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14 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30255-2019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第5章第6.8条——抗震烈度7度)GB/T 50034-202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3-2013 医疗机构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582-2010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 50617-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86-2011 传染病医疗机构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849-2014 传染病医疗机构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综合医疗机构建筑设计规范GB 51058-2014 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建筑设计规范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 780:1997,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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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C:低温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C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Ed:跌落试验方法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
8
盐雾试验方法GB/T 2423.18-2021
环境试验?第?部分:试验方法?试验??: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GB/T 2423.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2900.65 电工术语照明GB 17625.1-2022
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T 17625.2-2007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电流输入≤16A GB/T 17626.5-201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743 电器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8595-2014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 20145-2006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4824-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825-2022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规范GB/T 24826-2016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和相关设备术语和定义GB/T 26125 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6572 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30255-2019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31275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GB/T 31831-2015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4034-2017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GB/T 51153-2015 绿色医疗机构建筑评价标准GB/T 51268-2017 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JGJ 312-2013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40-2019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JGJ/T 119-2008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SJ/T 11395 半导体照明术语SQL/LSC 009-2012 照明及显示术语和定义CIE 117:1995 室内照明不舒适眩光(Discomfort glare in interior lighting)IEC/TR62778 IEC62471中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评估的应用(ApplicationofIEC62471forthe Assessment of blue light hazard to light sources And luminaires)IEEE Std 1789 IEEE为减轻观察者的健康风险高亮度LED的调制电流的推荐措施( IEEE RecommendedPracticesforModulatingAurrentinHigh-BrightnessLEDsforMitigating Health Risks to Viewers)ISETM-21-11(美国照明工程学会技术手册)projectinglongtermlumenmaintenanceof LED light sources [LED光源的长期光通量维持率的寿命数据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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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
术语和定义
《GB/T 24826-2016 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和相关设备术语和定义》、《SJ/T 11395 半导体照明术语》、《SQL/LSC009-2012 照明及显示术语和定义》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照明lighting;illumination
光照射到场景、物体及其环境使其可以看见的过程。
[GB/T 2900.65-2004,定义845-09-01]
注:日常中,“照明”一词也含有“照明系统”或“照明装置”的意思。
3.2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照明(semiconductor)light-emittingdiode lighting
缩写词:LEDlighting(abbreviation)
采用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的照明方式。
3.3
视觉照明visual lighting
为达到使被照射的场景、物体及其环境可以被看见的目的的照明。
3.4
visual 视觉作业task
在执行作业区域内,光源照射物体元素刺激视网模所产生的感觉。
3.5
非视觉照明non-visual lighting
不为被照射的场景、物体及其环境可以被看见的目的,而是为其他生物效应或特殊要求的照明。
3.6
v视觉环境isual environment
视野中除观察目标以外的周围部分称为视觉环境。
3.7
light environ光环境ment
由光(照度水平和分布、照明的形式)与颜色(色调、色饱和度、颜色分布、颜色显现)在室内建立的同室内形状有关的生理和心理环境。
3.8
医疗照明medicallighting
用于医疗机构的特殊照明,主要包含检查照明、手术照明等。
3.9
b抑菌照明acteriostatic lighting
抑制细菌和真菌的生长繁殖的照明。
注:抑菌照明要求:频谱为λ的光源在额定光功率P
、在一定照射距离B范围内、照射时间为tL时,
灭菌率达到60%以上灯具(或光源)为抑菌照明。其主要作用是抑制细菌和真菌的生长繁殖。
3.10
洁净照明Clean lighting
T/SZSA 030.1-2024
在照明系统中无微粒子散落、无有害物质、无细菌等污染物,使洁净室内的温升、洁净度、室内噪
音振动及静电控制在某一需求范围内,而所给予特别设计的照明系统。
10
3.11
洁净手术部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等一部分或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3.12
洁净手术室
clean operating room
采用空气净化技术,把手术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及微粒总量降到允许水平的手术室。手术室也
称为手术间。
3.13
洁净辅助用房clean auxiliary room
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14
非洁净辅助用房non-clean auxiliary room
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15
场景照明scene lighting
也称为情景照明。以人们对场所环境的需求为出发点,利用适当的光源,制作可以调节照明色温和
照度的人工灯光照明技术。旨在营造一种光照环境,去烘托场景效果,使人感觉到有场景氛围的照明。
3.16
邻近环境adjacent to the environment
对中心目标进行照明时,中心目标附近的事物对照明的影响、或照明对附近的事物的影响。
所谓环境(environment)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环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随中心事
物的变化而变化。
3.17
工作面working face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即为各个不同科室或医疗技术场所在进行操作时所必须具备的活动空间,称为
该工种的工作面。
3.18
人体模式静电放电human bodymodel (HBM) ESD
采用电阻/电容组成的放电网络模拟人体指尖的静电放电。对于电子行业而言,一般取电容
C=100Pf,R=1500Ω 来模拟人体电参数的模式。
3.19
机器模式静电放电machine model (MM) ESD
采用200 pF 电容和零欧姆电阻(无串联电阻)组成放电网络模拟来自机器的静电放电的模式。
3.20
光通量luminous flux
Φv:Φ
从辐射通量Φe 导出的量,该量是根据辐射对CIE 标准光度观测者的作用来评价的。对于明视觉:
860
830 d
v = Km
e
(
d(
)
V ( )d(
)
)
式中:
T/SZSA 030.1-2024
11
de(
=
)
d( )
为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λ) 为光谱光视效率。
单位:流明(lm)。
注1:Km 值(明视觉)和Km ,值(暗视觉)见GB/T2900.65-2004 定义845-01-56。
注1:LED 的光通量通常以它们所属种类的组来表示。
3.21
初始光通量initial luminous flux
Φ0
照明产品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
单位:流明(lm)。
3.22
发光效率luminous efficiency
L
发光效率为灯具或光源输入每瓦功率所发出的光通量。
单位:Lm/W(流明每瓦)
计算公式:
L= Lm(流明)/ W(瓦)
3.23
lighting Power Density
照明功率密度
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的功耗)。
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JGJ/T 119 定义:(LPD)]
3.24
光照度(表面上一点的) illuminance (at a point of a surface)
Ev ,E
投射到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e 除以该面元面积dA。
等效定义:沿着由给定点所见半球对表达式LV·cosθ·dΩ 的积分,式中LV 是立体角为dΩ 的沿不同
方向入射的光束元对着定点的光亮度,θ 是任一辐射束元与给定点处的表面法线之间的夹角。
= =
E L d
d
cos
φ
dA 2 sr
v v
v
[GB/T 2900.65—2004 中845-01-38]
注:单位以lx 或lm/m2 表示。
3.25
平均照度average illuminance
E0
被照表面接收到的光通量与接收面积的比值,可表示为:
φ
E0 A
=
v
注:单位以lx 或lm/m2 表示。
3.26
T/SZSA 030.1-2024
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η
12
E
通常指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有时也用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
或
E E
E E
E
= = min
max
min
min
100
( + E ) /
max
E 2
%
100%
单位:%
3.27
眩光glare
G
由于光亮度的分布或范围不恰当,或对比度太强,而引起不舒适感或分辨细节或物体的能力减弱的
视觉条件。
[GB/T 2900.65—2004,定义845-02-52]
3.28
失能眩光disability glare
Gl
失能眩光是降低视觉功效和可见度的眩光,同时它也往往伴有不舒适感。它主要是由于视野内高亮
度光源的杂散光进入眼睛,在眼球内散射而使视网膜上的物像清晰度和对比度下降造成的。失能眩光用
一个作业在给定的照明设施下的可见度与它在参考照明条件下的可见度之比来度量,称作失能眩光因数
(DGF)。
3.29
discomfort glare
不舒适眩光
Gd
可引起人眼的不舒适,而不一定破坏被照对象的视觉效果的眩光。其度量可用下式计算。
3.30
统一眩光指数unified glare rating
UGR
/
/
2
2
/ /
b
a
0.25
2
L cd m Nt
L cd m Nt
p
sr
H R T R
— ( )
— ( )
—
—
式中: 背景光亮度或者
观察者方向每个灯具发光部分的亮度或者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 )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古斯位置指数)( 和的比值)
=
8lg
0.25
/
/
2
2
2
2
b
a
b
a
UGR
L
L
p
L cd m Nt
L cd m Nt
— ( )
— ( )
式中: 背景光亮度或者
观察者方向每个灯具发光部分的亮度或者
UGR = 8
b
lg
L2
L
a
=
8lg
0.25
2
2
/ /
b
a
p UGR
L
L
p
p
sr
H R T R
—
—
—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sr)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 )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古斯位置指数)( 和的比值)
p — 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古斯位置指数)(H / R和T / R的比值)
b
式中:L — 背景光亮度(cd /m2或者Nt
a
)
L — 观察者方向每个灯具发光部分的亮度(cd /m2或者Nt)
T/SZSA 030.1-2024
统一眩光指数也称为不舒适眩光指数,是预测和评定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眩光状况的指标。国际照明委员会(CIE)不舒适眩光技术委员会(TC-3.4)推荐的国际通用的统一眩光指数CGR
13
,作为评价不舒适眩光的尺度。 表1 眩光标准分类(按UGR公式计算值分类) 统一眩光指数(UGR) 眩光标准分类 10 勉强感到有眩光 16 可以接受的眩光 19 眩光临界值 22 不舒适的眩光 28 不能忍受的眩光
[GB/T 50034-20
24,定义2.0.36]
3.31 区域临床观察Regional clinical observation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的一个区域,可能需要通过对皮肤的颜色或皮肤颜色的变化进行视觉观察来评估患者的状况。例如,通过观察检测是否存在或开始发绀。
3.32
显色性colour rendering
与参考标准相比较,光源显现物体颜色的特性。
注: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推荐,把黑体(普朗克)作为低色温光源的参照标准,把标准施照体D作为高光
源的参照标准,用以衡量在其他各种光源照明下的颜色效果。
[GB/T 50034-2024,定义2.0.41]
3.33
显色指数color rendering index
CRI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与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用一个色温接近于待测光源的普朗克辐射体作参照光源,并将其显色指数定为 100,用八个孟塞尔(Munsell)色片做测色样品。光源的显色指数越高,其显色性越好。八个色片各有一个显色指数平均起来是一个总显色指数RC。注:[GB/T 50034-2024,定义2.0.42]
3.34
发绀cyanosis
医学名词。接近皮肤表面的血管出现脱氧后的血红蛋白,令皮肤带有青色的症状叫做发绀。
通常人体的毛细血管血液中脱氧后的血红蛋白超过50g/L(克/升),就可形成发绀症状,发绀症状会使人体的某些部位出现紫色,又称为“紫绀”。
3.35 Cyanosis observation Index发绀观察指数
简称“COI指数”
COI
医学名词。用于视觉检测紫绀的出现或开始,对光源的适用性进行排序的指标。其值越低,光源越适合用于检测紫绀症状。见附录A
T/SZSA 030.1-2024
注:COI指数的表示方法为:当人体的毛细血管血液中脱氧后的血红蛋白为50g/L时,记作“COI=5.0”。
医疗光源对COI指数的要求通常为“COI≤3.2”,即当人体的毛细血管血液中脱氧后的血红蛋白为32g/L 时,通过医疗光源可以观察到发绀颜色。
对应于对光源的要求为,在R1至R8的平均显色指数Ra不小于90的前提下,“饱和色”R9至R15的值Re必须大于零。附:R9至R15的颜色也叫做“特殊显色指数”,颜色为:R9,饱和红色;R10,饱和黄色;R11,饱和绿色;R12,饱
和蓝色;R13,白种人肤色;R14,树叶绿;R15,黄种人肤色。
3.36
color temperature
色温
Tc
色温即颜色温度的简称,是表示光源光色的尺度。是由人眼主观色度感觉上把光源的辐射在可见区和绝对黑体的辐射完全相同时,此时黑体的温度就称此光源的色温。
单位:K。
[GB/T 15608-2006,定义3.22]
3.37
correlated color temperature
相关色温
TCC
黑体轨迹上,和某一光源的色品坐标相距最近的那个黑体的绝对温度,即为该光源的相关色温。
[GB/T 5838-2015,定义3.31]
3.38
色品坐标chromaticity coordinates
一组三色刺激中的每一个值与它们的总和之比。
[GB/T 2900.65—2004 定义845—03—33]
注1:由于三个色品坐标之和等于1,所以知道其中两个便能确定色品。
注2:在CIE标准色度系统中,色坐标用x,y,z表示。
3.39
色饱和度color saturation
色饱和度也称作色纯度,是指彩色的纯洁性。在x-y色度图中,光谱色轨迹所代表的各种波长的单色光,其纯度最高,色饱和度规定为100%。色度图内各点所代表的某一颜色,被认为是由某一波长的单色光和白光混合而成,越靠近白点,所混白色越多,其色饱和度也越低。
[GB/T 5838—2015,定义3.23]
3.40
色容差color tolerance
Ct
试验色与规定色之间色差的容许范围。
单位为SDCM,一般的LED光源或灯具要求的色容差要不大于于5 SDCM。
3.41
闪烁Flicker
是因亮度或光谱分布随时间波动的光刺激引起的不稳定的视觉现象。其指标包括“波动深度”和“频闪指数”。如图1所示。
[ JGJ/T119《建筑照明术语标准》定义]
3.42
频闪效应Stroboscopic effect
频闪效应是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使人们观察到的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
14
T/SZSA 030.1-2024
象。频闪效应是由光源的闪烁而引起的
15
。
[ JGJ/T119《建筑照明术语标准》定义]
3.43
波动深度fluctuCtion depth
Df
波动深度也称为“频闪深度”,为光在输出的一个周期内,光输出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与光输出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和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见图1所示。
波动深度Df=[(LA-LB)/(LA+LB)]×100%(式中:LA为光输出最大值,LB为光输出最小值)
[ GB/T 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定义]
图1 波动深度和频闪指数波形图
3.44
频闪指数Stroboscopic index
IS
一个周期的平均光输出线以上的面积除以光输出曲线的总面积。即是指Q1区域的面积与Q1和Q2区域的面积之和的比。见图1所示。
频闪指数IS=SQ1/(SQ1+SQ2)(式中:SQ1为一个周期内平均光输出线以上曲线的总面积,SQ2为一个周期内平均光输出线以下曲线的总面积。)
3.45
蓝光危害等级blue light hazards
蓝光危害是指由波长385nm~445nm范围内的蓝光的辐亮度,达到标准规定的2类或者3类时,会在较短的时间或瞬间的光化学诱导,对人眼造成视网膜效能的伤害。 它所依据的标准为GB/T 20145-2006/CIE S009/E:2002,判定的依据为IECEE CTL决议DSH 0744:
[GB/T 34034-2017-3.5,定义3.5]
附:蓝光危害等级:依据GB/T 20145-2006蓝光视网膜危害可分类为:
1)无危险(0类)(蓝光辐射亮度≤100 W·m-2·sr-1),记作:RG0。无危害类的科学基础是灯对于本标准在极限条件下也不造成任何光生物危害;
2)低危险(1类)(蓝光辐射亮度≤1×104W·m-2·sr-1),记作:RG1。在曝光正常条件限定下,灯不产生危害;
区域
SQ1
区域
SQ2
一个周期
波动变化范围
(L-ALB)
平均光输出
LB(最小值)
LA(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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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危险(2类)(蓝光辐射亮度≤4×106W·m-2·sr-1),记作:RG2。灯不产生对强光和温度的不适反映的危害。
4)高危险(3类)(蓝光辐射亮度>4×106W·m-2·sr-1),记作:RG3。
16
灯在更短瞬间造成危害。
3.46
功率因数power factor
cosΦ
功率因数是指交流电路有功功率对视在功率的比值。
式中:cosΦ——功率因数 P——有功功率 S——视在功率
R——电路中的电阻值
Z——电路中的阻抗值
3.47
维护系数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初始值或平均亮度初始值之比。
3.48 LED lamp life
LED灯具寿命
h
LED灯具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其光通量(或照度,或发光效率)衰减到初始值70%时所累积使用的时间,或至灯具发生异常、或不能正常启动所经历的时间。
注:以小时(h)表示。
3.49claimlife
宣称寿命
Tc 也称为“寿命期望值”、“预期寿命”。
由照明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所承诺的使用寿命。而不是实际检测的照明产品在额定条件下,光
通量或光照度衰减到初始值的70%时的工作时间。注:宣称寿命用小时(h)表示。
3.50
L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ra光通量维持率te
照明灯具在额定条件下工作,在寿命期限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比值。
单位:%[h] (百分比[小时])
如:96%[1000h]表示1000小时的光通量维持率为96%。
3.51
LED管形灯LED tube lamp
一种由LED光源、控制装置(一般为供电电源)、光分配部分和外壳组成的照明灯,用以取代直管形双端荧光灯的LED灯管。
3.52
LED平板灯LED flatlamp
LED光源通过相应的光学部件,使满足需要的光均匀从一个平面发出的装置。
T/SZSA 030.1-2024
17
3.53
LED道路照明设备LED lamp for road lighting
以LED为光源,用于道路照明的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通常称为“LED路灯”。
注:除一个或者多个LED 模块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其它元件,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LED 模块和灯具形成一个整体。
3.54
LED庭院灯LED yard lamp
以LED为光源,通常用于小区、旅游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室外照明灯具。
3.55
路面平均照度average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在路面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
3.56
路面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
3.57
照明智能控制系统street lamp intelligent control system
用于照明灯具的自动控制,并具有有遥感、或摇控,或遥测、或遥信功能的系统装置。
3.58
抑菌灯lamp that inhibits bacterial growth
由一定波长光源组成的能够抑制细菌生长或杀灭细菌的灯具。
3.59
s表面反射率urface reflectance
物体表面反射的辐射能量占总辐射能量的百分比。
3.60
表面照度surface illumination
非照明任务的物体表面的照度值。
3.61
邻近周围区域照度Illuminance of the surrounding area
对定位照明的灯具,在照明任务区域中心周围500mm范围内的照度值。
3.62
3C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CCC
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
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4、符号和缩略语 缩略语 全称 意义
CRA (General color rendering index)普通显色指数,简称“显色指数” (代号:Ra)
COI (Cyanosis observe index)
CM (control mode)
CS (Switch control)
CRE (Remote control)发绀观察指数控制方式开关控制遥控器控制
T/SZSA 030.1-2024
CLI (Light control)
CVO (Voice control)
CINR (Infrared control )
CHI (Human induction control)
CTD (Time division control)CG (Group control)
CIN (Intelligent control)
CB (Brightness control)
CCT (Color temperature control)
CC (Color control)
CSM (Scene mode control)COM (Other control modes)
MSC (Scene mode)
MNA (The natural mode)
光控制(背景光照度控制)声音控制红外线控制人体感应控制时间分割控制分组控制智能控制亮度控制色温控制RGB色彩控制场景模式控制其它控制方式场景模式自然、舒适模式
MWA (Sweet model) 温馨模式
MQN (Quiet mode) 安静、静夜模式
MFO (Focus mode) 专注、集中精力模式
MAW (Happy mode)
愉快、庆典模式
5 技术要求
通则
本文件的技术要求除了普通显色指数光源照明的常规要求,如安全要求、外观及结构要求、一般照明的电光色性能要求外,其核心要素突出了医疗机构照明的特殊要求,其一,将医疗机构不同科室或场合的技术指标要求,分为在实验室检测的光源和单体灯具的技术指标要求,和在医疗机构照明系统的现场检测技术指标要求两类;其二,详述了发绀观察指数的要求及发绀观察指数相对应的照明光源显色指数的要求,并可扩展到“黄疸观察指数”、“被检标本观察指数”等对照明光源显色指数的要求;其三,对灯具的灭菌和抑菌的要求。并根据医疗机构各个科室的特点,提出了照明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的要求的建议,供医疗机构采纳选用。
5.1 安全要求
5.1.1 视网膜蓝光危害限定
设计和使用的医疗机构照明灯具应符合GB/T 20145 、GB/T 34034-2017标准中的RG0或RG1等级的要求。依据IEC/TR 62778应用IEC 62471对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进行评估。见“附录G 蓝光危害的等级及限定值”;相关场所的蓝光限定等级见“表G1 蓝光危害等级因素表”。
5.1.2电磁辐射范围要求
设计和使用的照明灯具的安全性应符合《GB 7000.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标准中相关安全性的要求。
依据标准《GB /T 31275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照明灯具的以下频谱范围内应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
——20KHz—30MHz频率范围内的电源端子的骚扰电压;
——100KHz—30MHz频率范围内的辐射电磁骚扰;
——30MHz—300MHz频率范围内的辐射电磁骚扰;
——所测得的20KHz—10MHz频率范围内,电场产生的感应电流密度的加权总和不超过因数(F)值的0.85。
5.1.3 绝缘性能及温升要求
18
T/SZSA 030.1-2024
1)对地漏电流:照明灯具对地漏电流应不超过3.5mA(交流有效值)。
2)绝缘电阻:照明灯具绝缘电阻应不低于GB 7000.1第10.2.1条中表10.1规定的数值。
3)电气强度:照明灯具应能承受GB 7000.1中第10.2.2条规定的试验电压,将试验电压施加于GB 7000.1中第10.2.2条中规定的绝缘两端,时间为1min,
19
不应发生闪烁或绝缘击穿。
4)外部温升:照明灯具在额定条件下正常使用2h后,灯具外部的最高温度处的温度不继续升高,最高温度应不高于65℃。
5.1.4 3C认证要求
根据3C认证对第一批第十类产品照明设备(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的要求,医疗机构照明的灯具、镇流器(或变压器)必须进行3C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5.1.5 信息安全要求
医疗机构照明控制系统如果采用系统平台进行智能控制或智慧控制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智能控制或智慧控制系统的信息安全应符合GB/T 22239-2008的规定,达到标准中二级及以上的安全要求;
2)控制系统应在网络边界上设置安全网关,隔离外部网络和医疗机构附近的其他网络;
3)控制系统网络应具有对外部网络的监视、检测功能,对外来的攻击或攻击威胁进行不间断地动态监视和检测。
5.1.6 室外照明安全要求
1)防雷安全要求:医疗机构内室外照明灯具的灯杆等设施及可触及的金属部分,应设置安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标准GB 50027,GB/T 17626.5的要求;
2)抗风安全要求:医疗机构内室外照明灯具的灯杆等设施,第6.3.1条,GB 50009中第8章的规定,达到表1、表2中抗风速等级要求。
3)抗地震安全要求:医疗机构内室外照明灯具的灯杆等设施,应依据标准GB 50260中第5章的规定,达到表1、表2中抗震烈度等级的要求。
4)抗腐蚀要求:医疗机构内室外照明灯具的灯杆等设施,应依据GB/T 2423.17或GB/T 2423.18的规定,在灯具的寿命期内达到GB/T 2423.17的要求。
5.1.7频闪深度要求
医疗机构照明的室内照明灯具或光源,其输出波形的频闪深度不应超过IEEE Std 1789-2015中规定的低风险等级要求。应不大于附录A中《表AX-2》中的频闪深度Df的限值。
5.2 检测的硬件环境要求
在实验室对光源或灯具的检测时,其检测硬件环境应满足如下要求。
5.2.1 检测供电电源要求
1)光源或灯具的供电电源电压,如果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应为AC110×(1±5%)V,或AC220×(1±5%)V,或AC380×(1±5%)V,或按照产品规格书(或说明书)中规定额定交流电压值,选用其中一种,其电压值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交流电源频率应为(50±1)Hz,或(60±1)Hz 中的一种,其频率值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2)光源或灯具的供电电源电压,如果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的,应为VE ×(1±2%)V (VE 为直流额定电压),其电压值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最大纹波电压应不大于0.05VE 。
5.2.2 环境温度要求
光源或灯具的实验室检测环境温度应为(25±2)℃,或按产品相应测试条件要求。
5.2.3 环境相对湿度要求
光源或灯具的实验室检测环境相对湿度应为(60±20)%,或按产品相应测试条件要求。
5.2.4 环境大气压要求
光源或灯具的实验室检测环境大气压应为86 kPa~106 kPa,或按产品相应测试条件要求。
5.2.5 环境风速要求
T/SZSA 030.1-2024
光源或灯具的实验室检测环境应在无风环境下进行,风速Sw应控制在0 m/s ≤Sw ≤0.3 m/s 范围内。
5.2.6 环境照度要求
光源或灯具的实验室光电特性测试应在暗室中进行,并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1)暗室条件:光源或灯具在静态(不工作)时,其发光面反射至测试探头的背景亮度应小于0.01cd/m2, 或环境光照度应小于1.0 lx。如果不满足背景光亮度(或照度)的条件,应在测试结果中扣除背景光亮度(或照度)值,同时在测试报告中注明。
2)测量仪器为辉度计或经验证效果等同的其它仪器,如亮度计、照度计等;
3)测量仪器探头中心与测试点的视角偏差不大于±1°;
4)测量距离:亮度测试时,辉度计或亮度计应距离发光体中心500mm;照度测试时应与使用时的最大照射距离相等。
5.2.7 测试仪器仪表精度要求
在光电色性能检测和需要使用测试工具(除目测项目外)测试前,应对其检测仪器仪表的精度
进行校正,或仪器仪表在校正有效期内,并其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测试直流电源的电压、电流和功率的仪器仪表的误差应不超过±1%;
2)测试交流电源的电压、电流和功率的仪器仪表误差应不超过±2%;
3)其他如温度、湿度、气压、风速、亮度、照度、相关色温、色品坐标等指标的检测仪器仪表误差应不超过±3%。
5.2.8 照明灯具系统的现场检测条件要求
照明灯具系统在现场检测时,除“环境温度”、“环境湿度”、“环境大气压”、“环境风速”
应在规定的环境适应性要求范围内;“供电电源要求”、“环境照度要求”、“测试仪器仪表精度要求”应参照以上第5.2.7条的要求执行。
5.3 结构与外观
5.3.1 结构及物理尺寸:照明灯具的结构、外形尺寸、安装/装配尺寸应在规格承认书或图纸中给出。
5.3.2 外观质量:外观、结构上不应有下列缺陷。
1) 金属外壳应无毛刺、毛边,无锈蚀点,外壳漆层应无明显的不均匀、堆积、裂痕、除皮刮痕、压痕、污染等缺陷;
2) 灯具的外观洁净度应满足附录E所规定的相关区域、用房相对应的洁净度级别要求;
3) 装配及安装所需的紧固件应无缺少,电源输入导线(或电缆)应无外伤、污损、绝缘层破裂等现象;
4)灯具上的标识应清楚、规范。
5.3.3 外壳防护等级要求
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GB 7000.1中第9条规定的要求;
1)室内洁净区域用电源、光源和灯具,在非密封的正常使用条件下,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0的要求;
2)一般室内用电源、光源和灯具,在非密封的正常使用条件下,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0的要求;
3)室外用电源、光源和灯具,在非密封的正常使用条件下,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的要求。
5.4 电-光-色性能要求
5.4.1 电学性能要求
照明灯具的功率因数应满足cosφ≥0.85 的要求。
5.4.2 光学性能要求
5.4.2.1 光源类型:照明灯具的光源类型分为普通显色指数光源(以下简称为普显指光源)和高显色指数光源(高显指光源)两种。
普通显色指数光源:普显指光源的普通显色指数Ra(R1~R8)应不低于80(Ra ≥8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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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特殊显色指数中的R9应不小于零(R9≥0
21
)。
高显色指数光源:高显指光源的普通显色指数Ra(R1~R8)必须不低于90(Ra ≥90 );特殊显色指数(R9~R15)必须均不小于零(R(9~15)≥0),且其中R9、R10及R12必须均不小于85.28(R(9/10/12)≥85.28);发绀观察指数COI必须不大于3.2(COI≤3.2)。
发绀观察指数COI的含义、计算及测试方法详见附录B。
5.4.2.2 发光效率
照明灯具的发光效率ηL 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 照明灯具的初始光通量(或初始亮度)应不低于光通量(或亮度)标称值的95%。
2) 照明灯具的发光效率等级要求见表2。
表2 室内照明灯具的发光效率等级要求表
5.4.2.3 光照度
医疗机构相关场所照明的光照度EV的要求,应依据附录A中《表AX-2》中相对应的各个部门相关场所的光照度EV技术指标执行。
5.4.2.4 光照度均匀度
医疗机构的相关场所照明的光照度均匀度Uo的要求,应依据附录A中《表AX-2》中相对应的各个部门的相关场所的光照度均匀度Uo技术指标执行。
5.4.2.5 表面反射率要求的推荐值
对医疗照明的室内各部位的表面反射率的要求,可参考表3的技术指标执行。
表3 表面反射率的要求
5.4.2.6 表面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的要求
对医疗机构室内照明各部位的表面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的要求,在对表面无遮挡或无照射阴影的条件下,应按照表4的技术指标执行。
灯具发光效率(Lm/W
表4 表面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的要求
发光效率等级)
照明灯具(包括控制装置)
照明灯具(不包括控制装置)
1级
120
150
2级
100
120
3级
80
100
部位
反射率
天花板
≥0.7
墙壁
≥0.5
地板
≥0.2
室内主要物件
≥0.2
部
位
表面照度(Em)
表面照度均匀度(U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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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7
22
邻近周围区域照度的要求
对医疗机构室内定位照明的灯具,邻近周围区域(即距检测点500mm处)照度的要求,应按照表5的技术指标执行。
表5 邻近周围区域照度的要求
区域照度(Lx)
≥750
500
300
200
≤150
邻近区域照度(Lx)
≥500
≥300
≥200
≥150
不要求
5.4.2.8 功率密度
医疗机构的相关场所照明的功率密度LPD的要求,可按照附录A中《表AX-2》中相对应的各个部门相关场所的功率密度LPD技术指标参考执行。
因LED光源的发光效率在逐步提高,功率密度也在不断变化。所以本文件中对各个照明场所的功率密度不作强行规定,只作参考值供检测对照。而照明的光质量以光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为准。
5.4.2.9统一眩光指数
医疗机构的相关场所照明的统一眩光指数(UGR)的要求,应依据附录A中《表AX-2》中相对应的各个部门的相关场所的UGR的技术指标执行。
5.4.2.10 抑菌性能
医疗机构照明的所有场所必须设置抑菌灯,或照明灯具具有抑菌功能。所设置抑菌灯的类型(紫外线辐射灭菌、深蓝光辐射灭菌)可根据相关场所细菌污染的几率或污染程度、人员活动情况决定。其应用技术指标应依据附录D 抑菌灯中的要求执行。其中,功率密度计算参考附录C中的“C4 照明功率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执行。
警告:由于紫外光谱是对人体有害的光谱。所以,抑菌灯为紫外线辐射灭菌类型时,其光源或灯具必须与照明灯具分别设置,且应独立设置开关或强弱调节的控制装置。用于紫外线辐射灭菌灯的控制装置必须位于紫外线有效辐射空间之外。并推荐同时使用人体感应智能控制开关。
5.4.3 色度学性能要求
5.4.3.1 医疗机构的相关场所所采用的灯具的光源类型,应依据附录A中《表AX-1》中相对应的场所的光源类型执行。
5.4.3.2 选择“普显指光源”类型相关场所的光源,应满足普显指光源显色指数Ra不小于80(Ra≥80)的要求。
5.4.3.3选择“高显指光源”类型相关场所的光源,应符合“附录E 高显色指数光源技术的相关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可见光光谱功率曲线分布要求、光谱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要求、光谱与太阳光的相似度要求、光谱的显色性要求、光谱的色度性要求。具体要求的技术指标见“附录F ”。
5.4.3.4相关色温
医疗机构的相关场所,所采用的灯具的相关色温,应依据附录A中《表AX-1》中相对应的场所的相关色温范围的要求执行。
5.4.3.5 发绀观察指数
天花板
≥30 Lx
≥0.1
墙面
≥0.5 Lx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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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相关场所,凡对发绀观察指数有技术指标要求的,其COI指数必须不大于3.2(COI≤3.2),应依据附录A中《表AX-1》中相对应的场所的要求执行。COI指数的概念、含义及与光源的特殊显色指数关系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发绀观察指数”。
5.4.3.6
23
色容差
医疗机构各个部门相关场所所采用的灯具的色容差,应依据附录A中《表AX-1》中相对应的场所的色容差技术要求执行。
5.4.4 室外照明要求
室外照明要求,即对医疗机构建筑范围内的室外人行道、室外活动场所和行车道、室外停车场的照明技术指标要求。
5.4.4.1 路面平均照度
医疗机构建筑范围内的室外人行道、室外活动场所和行车道、室外停车场的路面平均照度要求,应参照表6的指标执行。
5.4.4.2 路面照度均匀度
医疗机构建筑范围内的室外人行道、室外活动场所和行车道、室外停车场的路面照度均匀度要求,应参照表6 中的指标执行。
表6 室外场所照度及照度均匀度要求表
5.4.4.3 室外照明的相关色温范围
医疗机构建筑范围内的室外人行道、室外活动场所和行车道、室外停车场的照明光源的相关色温要求,应参照附录A中《表AX-1》中相对应的场所的相关色温范围的要求执行。
5.4.5 照明的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推荐
医疗机构的照明的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应随着人工智能、传感器及通信技术等手段的发展而逐步提高,按照需求,形成智慧医疗机构系统的一个分支——智慧照明子系统,受控制中心平台系统的自动控制、智能控制和智慧控制。照明的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的推荐意见,可参考“附录H 照明灯具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推荐”选择执行。
5.5 灯具配件性能要求
照明灯具配用的驱动控制装置(电源或镇流器)应符合GB 19510.1、GB 19510.14、GB 17626.1、GB 17743 和GB/T 24825 的要求。总谐波失真度应不大于15%;能效应达到GB/T 24825-2022中节能评价第14条A2级及以上的要求。5.6 电磁兼容5.6.1 输入照明灯具的电源,谐波电流应符合GB 17626.1的要求。5.6.2 照明灯具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的要求。5.6.3 照明灯具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应GB 17743的要求。5.7 灯具的寿命及宣称寿命
医疗机构照明灯具的使用寿命(或“宣称寿命”)应不低于30,000h。
5.8 光通量维持率
照明灯具的光通量维持率在3000 h时,应不低于98% [3000] ;在6000 h时,应不低于95% [6000]。
5.9 维护系数
照明场合
路面平均照度(Lx)
路面照度均匀度
室外行车道、停车场
18
0.5
室外人行道、室外活动场所
2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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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GB/T 50034
照明灯具的维护系数按照《行,取值为0.8。5.10 ??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室内比较干净的场所规定执环保和有害物质限值
5.10.1 设计和使用的照明灯具中,所有使用材料的金属件、塑料件必须符合《GB/T 26125 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和《GB/T 26125 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的要求。5.10.2 塑料件中添加的增塑剂、阻燃剂、卤化物等有害物质限制和塑料的可回收性,应符合《GB/T 26572 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的要求。5.11 环境适应性要求5.11.1 低温工作
照明灯具的低温工作应依据《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C:低温》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
5.11.2 高温工作
照明灯具的高温工作应依据《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B:高温》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
5.11.3 低温贮存
照明灯具的低温贮存应依据《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C:低温》的要求进行检测试验。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
5.11.4 高温贮存
照明灯具的高温贮存应依据《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B:高温》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
5.11.5 恒定湿热
照明灯具的恒定湿热应依据《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CCb:恒定湿热试验》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
5.11.6 交变湿热
照明灯具的交变湿热应依据《GB/T 2423.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实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
5.11.7 电耐久性
照明灯具应在额定条件下经受电耐久性试验,试验时间至少1000 h,试验后的光电特性应符合相关亮度和发光效率的要求。
5.11.8 盐雾实验
室外照明灯具应依据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和GB/T 2423.18-2021《电环境试验第?部分:试验方法试验??: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的要求进行盐雾实验。试验后应对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5.12 运输和包装要求
5.12.1
运输照明灯具经正常包装后,可使用汽车、火车、飞机等运输工具运输、装卸及搬动中所受到的振动。
5.12.2 包装试验
5.12.2.1 正弦变频振动
将带包装的照明灯具(或单件包装、或多件包装)应按GB/T 4857.10-2005 规定进行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振动试验后将照明灯具从包装中取出,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第5.4条的规定,电光色特性应符合第5.5.4条的规定。
5.12.2.2 跌落
T/SZSA 030.1-2024
将带包装的照明灯具(或单件包装、或多件包装)应按GB/T 2423.8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试验后该照明灯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第5.4条的规定,电光色特性应符合第5.5条的规定。
6
25
检验和试验方法
6.1
安全性能检测
6.1.1 蓝光危害限定的检测
蓝光危害限定依据GB/T 20145 、GB/T 34034-2017标准中的RG0或RG1等级的要求进行检测,并依据IEC/TR62778应用IEC 62471对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进行评估。
6.1.2 电磁辐射范围的检测
电磁辐射范围依据《GB 7000.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标准中相关安全性的要求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依据标准《GB /T 31275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对检测电磁辐射的结果,应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
6.1.3 绝缘性能及温升的检测
1)依据5.1.3 第1条的规定对地漏电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第5.1.3 第1条的要求。
2)依据5.1.3 第2条的规定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 7000.1第10.2.1条中表10.1规定的要求。
3)依据5.1.3第3条的规定对电气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 7000.1中第10.2.2条规定的要求。
4)依据5.1.3第3条的规定对灯具的外部温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5.1.3第3条的要求。
注:进行本条检测时,检测现场距离灯具的边缘500mm以内的风速应不大于0.3m/s 。
6.1.43C认证的检测
医疗机构使用的照明产品灯具、镇流器(或变压器)应依据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进行并通过3C安全认证。
6.1.5信息安全的检测
医疗机构照明控制系统如果采用系统平台进行智能控制的,应依据GB/T 22239-2008的规定进行检测,并满足以下要求。
——控制系统的信息安全应依据GB/T 22239-2008的规定进行检测,应达到标准中二级及以上的安全要求;
——应对系统网络边界上的安全网关设置进行检测,应满足隔离外部网络和医疗机构附近的其他网络功能的要求;
——应对系统网络对外部网络的监视、检测功能进行检测,应满足对外来的攻击或攻击威胁进行不间断地动态监视和检测功能的要求。
6.1.6 室外照明安全的检测
——防雷安全要求的检测,应依据第5.1.5条防雷安全的设置安全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要求用电阻测试仪进行测试,应达到标准GB 50027,GB/T 17626.5的要求;
——抗风安全要求的检测,应依据第5.1.5条抗风安全的要求用风速计在风力实验室进行测试,第6.3.1条,GB 50009中第8章的规定,达到表1、表2中抗风速等级要求。
——抗地震安全要求的检测,应依据GB/T2424.25-200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3部分:试验导则地震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 50260-201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中第5章的规定,达到表1、表2中抗震烈度等级的要求。
——抗腐蚀的要求,应依据第5.1.5条抗腐蚀试验进行测试,应达到GB/T 2423.17或GB/T 2423.18的规定,在灯具的寿命期内应达到GB/T 2423.17的要求。
6.1.7 频闪深度波形的检测
应依据IEEE Std 1789-2015中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中低风险等级的限值要求。
T/SZSA 030.1-2024
6.2 硬件环境的检测
6.2.1 供电电源的检测
——灯具的供电电源电压,如果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其电压值、交流电源频率,应依据5.2.1第1条的规定进行核对,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