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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CA 054-2025 发用产品头皮控油功效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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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发用产品头皮控油功效评价方法》标准主要内容总结
一、标准概述
该标准(T/GDCA 0542025)由广东省化妆品学会提出并归口,替代了之前的T/GDCA 054-2024版本。标准规定了发用产品头皮控油功效的评价方法,适用于宣称控油功效的头皮洗护化妆品(如洗发液、洗发膏、头皮精华液等)的功效测试。
二、基本原则
- 伦理要求:功效评价应符合国际赫尔辛基宣言原则,需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采取必要医学防护措施。
- 安全性要求:受试样品必须先完成安全性评价,不合格样品不得进行人体试验。
三、术语定义
控油功效:指有助于减缓施用部位皮脂分泌和沉积,或使施用部位出油现象不明显。
四、试验原理
基于油脂测试光度计原理,通过测量头皮油脂含量变化评估产品控油效果:
- 油脂条接触头皮后透明度会因类脂化合物而变化
- 仪器测量透光率曲线,峰值代表油脂含量
- 峰值越大油脂含量越高,反之越低
五、试验条件与受试者选择
1. 测试环境
- 恒温恒湿室:温度(21±1)℃,相对湿度(50±10)%
- 需实时监测并保持测试条件一致
2. 受试者要求
- 人数:最终有效例数≥30人
- 年龄:18-60岁
- 油脂标准:测试前36±2小时不洗头,静坐30分钟后测得头皮油脂含量≥450(使用Meibometer MB560仪器)
3. 排除标准
包括妊娠哺乳期、近期使用影响皮脂分泌产品者、皮肤病患者、免疫系统疾病患者等15类人群。
六、测试方法
1. 短效测试(≤12小时)
- 方法:主要采用自身半头对照
- 测试点:中分发缝左右2cm处,发际线往上3cm、4cm、5cm处

- 步骤:
- 受试者洗头后静坐30分钟
- 测量初始值
- 派发样品并指导使用
- 在设定时间点回访测量实验值
2. 长效测试(>24小时)
- 方法:可采用组间对照或自身前后对照
- 测试点:发际线往上3cm、4cm、5cm处

- 步骤:
- 测量初始值
- 派发样品并指导使用
- 在设定时间点回访测量实验值
七、关键注意事项
- 同一受试者需使用同一台仪器和测量人员
- 短效测试需避开已取样头皮位点
- 驻留型样品测试期间其他发用产品需保持不变
- 受试者测试当天不梳发、不抓挠头皮
- 需遵循随机双盲原则
- 去除样品包装上的干扰信息
- 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终止测试
八、数据处理与结果判定
1. 统计方法
- 正态分布数据:采用t检验
- 非正态分布数据:采用秩和检验
- 显著性水平α=0.05
2. 结果判定标准
- 自身前后对照:任一时间点头皮油脂实验值显著改善(P<0.05)即为有效
- 组间/半头对照:样品组(侧)与对照组(侧)差值显著改善(P<0.05)即为有效
九、试验报告要求
报告需包含12项内容,包括委托企业信息、功效评价机构信息、样品信息、受试者信息、试验方法、结果数据、不良反应记录、统计分析结果和结论等。
十、补充说明
标准明确指出该方法不是化妆品发用头皮控油功效测试的唯一方法,为行业提供了基础性的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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