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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CA 054-2025 发用产品头皮控油功效评价方法

  • 名  称:T/GDCA 054-2025 发用产品头皮控油功效评价方法 - 下载地址1
  • 类  别:团体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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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发用产品头皮控油功效评价方法》标准主要内容总结

一、标准概述

该标准(T/GDCA 0542025)由广东省化妆品学会提出并归口,替代了之前的T/GDCA 054-2024版本。标准规定了发用产品头皮控油功效的评价方法,适用于宣称控油功效的头皮洗护化妆品(如洗发液、洗发膏、头皮精华液等)的功效测试。

二、基本原则

  1. ​伦理要求​​:功效评价应符合国际赫尔辛基宣言原则,需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采取必要医学防护措施。
  2. ​安全性要求​​:受试样品必须先完成安全性评价,不合格样品不得进行人体试验。

三、术语定义

​控油功效​​:指有助于减缓施用部位皮脂分泌和沉积,或使施用部位出油现象不明显。

四、试验原理

基于油脂测试光度计原理,通过测量头皮油脂含量变化评估产品控油效果:

  • 油脂条接触头皮后透明度会因类脂化合物而变化
  • 仪器测量透光率曲线,峰值代表油脂含量
  • 峰值越大油脂含量越高,反之越低

五、试验条件与受试者选择

1. 测试环境

  • 恒温恒湿室:温度(21±1)℃,相对湿度(50±10)%
  • 需实时监测并保持测试条件一致

2. 受试者要求

  • ​人数​​:最终有效例数≥30人
  • ​年龄​​:18-60岁
  • ​油脂标准​​:测试前36±2小时不洗头,静坐30分钟后测得头皮油脂含量≥450(使用Meibometer MB560仪器)

3. 排除标准

包括妊娠哺乳期、近期使用影响皮脂分泌产品者、皮肤病患者、免疫系统疾病患者等15类人群。

六、测试方法

1. 短效测试(≤12小时)

  • ​方法​​:主要采用自身半头对照
  • ​测试点​​:中分发缝左右2cm处,发际线往上3cm、4cm、5cm处
  • ​步骤​​:
    • 受试者洗头后静坐30分钟
    • 测量初始值
    • 派发样品并指导使用
    • 在设定时间点回访测量实验值

2. 长效测试(>24小时)

  • ​方法​​:可采用组间对照或自身前后对照
  • ​测试点​​:发际线往上3cm、4cm、5cm处
  • ​步骤​​:
    • 测量初始值
    • 派发样品并指导使用
    • 在设定时间点回访测量实验值

七、关键注意事项

  1. 同一受试者需使用同一台仪器和测量人员
  2. 短效测试需避开已取样头皮位点
  3. 驻留型样品测试期间其他发用产品需保持不变
  4. 受试者测试当天不梳发、不抓挠头皮
  5. 需遵循随机双盲原则
  6. 去除样品包装上的干扰信息
  7. 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终止测试

八、数据处理与结果判定

1. 统计方法

  • 正态分布数据:采用t检验
  • 非正态分布数据:采用秩和检验
  • 显著性水平α=0.05

2. 结果判定标准

  • ​自身前后对照​​:任一时间点头皮油脂实验值显著改善(P<0.05)即为有效
  • ​组间/半头对照​​:样品组(侧)与对照组(侧)差值显著改善(P<0.05)即为有效

九、试验报告要求

报告需包含12项内容,包括委托企业信息、功效评价机构信息、样品信息、受试者信息、试验方法、结果数据、不良反应记录、统计分析结果和结论等。

十、补充说明

标准明确指出该方法不是化妆品发用头皮控油功效测试的唯一方法,为行业提供了基础性的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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