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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PMA 030-2025 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卫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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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60.20
CCS
C 56
团体标准
T/JPMA 030—2025学校及托幼机构 饮水卫生管理规范
Hygienic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rinking water in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2025 - 02 - 20 发布 2025 - 02 - 27 实施
江苏省预防医学会 发布
T/JPMA 030—2025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卫生管理 ........................................................................... 2
6 运行管理 ........................................................................... 3
7 水质不合格或饮水污染事件处置要求 ................................................... 4
附录A(资料性) 卫生档案要求 ......................................................... 5
参考文献 .............................................................................. 6
T/JPMA 030—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健康监督指导
中心、江苏理工学院、无锡市卫生监督所、无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惠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阴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钱红丹、丁新良、熊畅、周伟杰、郑浩、王艳、汪妍、程士、汤韵、鲍叶波、
高敏国、代传焕、缪国忠、李志娟。
T/JPMA 030—2025
1
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卫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的总体要求、卫生管理、运行管理、水质不合格或饮水污染事件
处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普通高等院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8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WS 10014 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卫生规范
CJ 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J/T 110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DB32/T 76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设备 drinking water facilities in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学校及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用于饮水存储、处理、输送的设施设备。
注:包括开水设备和保温桶、桶装饮用水饮水机(以下简称桶装水饮水机)、管道分质供水系统及
水质处理器等。
开水设备 boiling water machine
将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直接加热至100℃并通过出水水嘴进行分发的设备。
桶装饮用水barreled water for drinking
T/JPMA 030—2025
2
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桶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来源:WS 10014-2023]
饮水机 water dispenser
可直接饮用的水通过消耗电能的方法进行加热、制冷并进行分发的器具。
管道分质供水 pipe dual water supply
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进一步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
送,向用户提供可以直接饮用的水。
水质处理器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
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来源: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4 总体要求
人员管理
4.1.1 学校应建立学校饮水卫生管理小组,明确饮水卫生管理部门及责任人。
4.1.2 配备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专职或兼职饮水卫生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4.1.3 直接从事学校供、管水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体检和培训合
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
肤病以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制度管理
4.2.1 学校应建立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做好饮水设施设备的索证、日常管理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
验和水污染事件处置等工作。学校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进行饮水卫生的管理,应与对方签订
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并监督协议执行。
4.2.2 学校应建立健全饮水卫生档案,有专人管理,至少保存5 年,饮水卫生档案要求可参照附录A。
4.2.3 学校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形式,向师生开展饮水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并做好记录。
5 卫生管理
场地要求
5.1.1 学校应根据实际条件选择相应的供水方式,配备满足制水与供水能力的场地。
5.1.2 饮水处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25 米,符合GB 50099 的要求。
5.1.3 教学楼宜每层设置饮水处,每处应按每40 人~45 人设置1 个饮水水嘴。
5.1.4 饮水处应设置等候区域,等候区域不得挤占走道等疏散空间,地面使用防水防滑材料,并有一
定的疏水坡度。
5.1.5 饮水处应在显著位置贴有安全警示标志(如小心烫伤、小心地滑等),设置简明易懂的图文说
明,指导正确使用饮水设备。
T/JPMA 030—2025
3
5.1.6 设备间和饮水处宜安装监控设施,对饮水安全和日常维护管理实施监控,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时
间不少于15 日。
5.1.7 使用桶装水的学校应设立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保持清洁卫生,加锁并有明显标识。桶装水存
放应隔墙离地,不得混放其它杂物。
5.1.8 使用保温桶供应开水的学校宜设立开水间,使用管道分质供水的学校应设置独立制水间。
5.1.9 管道分质供水、水质处理器宜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饮水水质进行连续或周期性自动监测。
管道分质供水水质监测指标参照DB 32/T 761 执行。水质处理器在线监测指标宜包括总有机碳、高锰酸
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浑浊度、温度、pH 等。
设施设备要求
5.2.1 学校应配备符合规定的饮水设施设备,加强卫生安全管理,为学生提供充足且符合卫生标准的
饮水。
5.2.2 储水、盛水、输水设施应符合GB/T 17051 和GB/T 17219 的要求。带有电加热功能的饮水设备
应符合 GB 4706.1 的要求。
5.2.3 管道分质供水的水处理设备、管网等应符合DB 32/T 761 和CJJ/T 110 的要求。
5.2.4 水质处理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要求,并取得有效的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5.2.5 开水设备和保温桶宜配有温度显示装置。保温桶有防烫伤隔热套和警示标识,并加盖加锁。
6 运行管理
检查维护
6.1.1 学校应做好饮水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6.1.2 学校应安排专业人员每日对饮水设备的运行、周边卫生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1.3 饮水设施设备每日应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保持饮水台及水槽无茶叶、饭渣等杂物,设备表面
清洁光亮且无污染物粘附。
6.1.4 使用开水设备供应开水时,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时清除开水设备内胆水垢。
6.1.5 桶装水存放间应有专人管理,对每批进入学校的桶装水进行入库验收,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
和出厂检验报告,做到先进先出。学校应将桶装水饮水机放置于教室远离进门的位置,摆放处应有电源
插座,做好通风、防尘,保持环境整洁,避免阳光直射。
6.1.6 使用管道分质供水和水质处理器的学校应根据水质情况和制水量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
材料。
清洁消毒
6.2.1 学校应按照 WS 10014 的要求,对学校饮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
6.2.2 饮水设施设备在首次供水前、每学期开学前和节日长假导致饮水设施设备停用7 天以上(含7
天)恢复供应前应进行排污、清洗和消毒。
6.2.3 饮水设施设备使用期间,学生接触处和水嘴每日应至少消毒1 次。
水质检验
6.3.1 饮水设施设备在首次供水前、每学期开学前、滤料更换后应进行水质检验。
6.3.2 开水设备、保温桶、桶装水饮水机、水质处理器的采样数量不少于学校饮水设施设备总数的10%,
应采集设备最远端的水嘴水样。
T/JPMA 030—2025
4
6.3.3 开水设备、保温桶、桶装水饮水机的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浑浊度、
臭和味和肉眼可见物。桶装水饮水机如臭氧消毒,应增测溴酸盐、甲醛。
6.3.4 管道分质供水采样数量、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DB 32/T 761 的要求。
6.3.5 水质处理器的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和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处理器竣工使用前,宜增测镉、铬(六价)、铅、汞、砷、三氯甲烷、色度、pH、
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和氨等。
6.3.6 饮水设备设施出现异常状况检修完成后、发生饮用水污染或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等特殊情形按
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检测。
6.3.7 水质检验方法应按照GB/T 5750(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3.8 水质检验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完成,检验结果宜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布。
水质要求
6.4.1 开水设备、保温桶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消毒剂指标除外。
6.4.2 桶装水的水质应符合GB 19298 或GB 8537 的要求,经饮水机的出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 的要
求,消毒剂指标除外。
6.4.3 管道分质供水水质应符合DB 32/T 761 的要求。
6.4.4 带有纳滤功能的水质处理器出水水质应符合CJ 94 的要求,带有反渗透功能的水质处理器出水
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的要求,一般水质处
理器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的要求。
7 水质不合格或饮水污染事件处置要求
学校应制定学校饮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饮水污染事件时依照预案进行有效处置。其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
b) 发生饮水污染事故后,停止供应已被污染或可疑的饮用水;
c) 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d) 掌握供水范围,了解师生身体健康危害程度;
e)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落实相关控制、处置措施;
f) 必要时采取应急供水,保证师生饮水安全;
g) 消除污染原因后,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当饮水设备的水质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学校应立即停止该设备的供水,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排除安全隐患,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学校饮水水质污染或发生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饮用水,采取应急
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在2 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停水期间,学校应采取
措施保证师生安全饮水。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待水质检验合格后再行供水。
T/JPMA 030—2025
5
A
A
附录A
(资料性)
卫生档案要求
A.1 基本资料
a) 学校饮水设施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b) 饮水卫生管理制度、饮水健康教育制度;
c) 学校饮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演练资料;
d) 饮水设施设备日常卫生管理维护制度;
e) 饮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f) 饮水设施设备数量清单及设置地点;
g) 从业人员的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h) 饮水卫生宣传资料。
A.2 资质和协议
a) 饮水设备供货企业、维护企业的营业执照;
b) 与供货企业、维护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c) 委托管理应有合同或协议;
d) 与委托检验机构签订的水质委托检验合同;
e) 管道分质供水应取得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A.3 索证资料
a) 饮水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b) 涉水产品(包括开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水处理材料、管材管件、饮水消毒设备等)
索取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c) 用于饮水设备消毒的消毒产品索取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批件和产品卫生安全评
价报告;
d) 桶装水索取生产企业许可证、供货企业营业执照和每批生产日期的水质检验报告。
A.4 检查维护资料
a) 饮水设备的检查、维护、清洗、消毒记录;
b) 涉水产品、消毒产品进货查验记录;
c) 水处理材料更换记录;
d) 水质检验报告;
e) 水质检验不合格处理记录;
f) 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记录。
T/JPMA 030—2025
6
参考文献
[1]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Fourth edition)》(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16年)
[3] DB11/T 1497 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备使用维护规范
[4] DB31/T 1361 学校饮水卫生管理要求
[5] T/CASNHP 2 学校直饮水卫生技术规范
CCS
C 56
团体标准
T/JPMA 030—2025学校及托幼机构 饮水卫生管理规范
Hygienic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rinking water in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2025 - 02 - 20 发布 2025 - 02 - 27 实施
江苏省预防医学会 发布
T/JPMA 030—2025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卫生管理 ........................................................................... 2
6 运行管理 ........................................................................... 3
7 水质不合格或饮水污染事件处置要求 ................................................... 4
附录A(资料性) 卫生档案要求 ......................................................... 5
参考文献 .............................................................................. 6
T/JPMA 030—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健康监督指导
中心、江苏理工学院、无锡市卫生监督所、无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惠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阴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钱红丹、丁新良、熊畅、周伟杰、郑浩、王艳、汪妍、程士、汤韵、鲍叶波、
高敏国、代传焕、缪国忠、李志娟。
T/JPMA 03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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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卫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的总体要求、卫生管理、运行管理、水质不合格或饮水污染事件
处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普通高等院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8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WS 10014 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卫生规范
CJ 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J/T 110 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DB32/T 76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设备 drinking water facilities in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学校及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用于饮水存储、处理、输送的设施设备。
注:包括开水设备和保温桶、桶装饮用水饮水机(以下简称桶装水饮水机)、管道分质供水系统及
水质处理器等。
开水设备 boiling water machine
将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直接加热至100℃并通过出水水嘴进行分发的设备。
桶装饮用水barreled water for drinking
T/JPMA 030—2025
2
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桶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来源:WS 10014-2023]
饮水机 water dispenser
可直接饮用的水通过消耗电能的方法进行加热、制冷并进行分发的器具。
管道分质供水 pipe dual water supply
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进一步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
送,向用户提供可以直接饮用的水。
水质处理器 devices of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
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来源: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4 总体要求
人员管理
4.1.1 学校应建立学校饮水卫生管理小组,明确饮水卫生管理部门及责任人。
4.1.2 配备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专职或兼职饮水卫生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4.1.3 直接从事学校供、管水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体检和培训合
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
肤病以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制度管理
4.2.1 学校应建立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做好饮水设施设备的索证、日常管理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
验和水污染事件处置等工作。学校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进行饮水卫生的管理,应与对方签订
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并监督协议执行。
4.2.2 学校应建立健全饮水卫生档案,有专人管理,至少保存5 年,饮水卫生档案要求可参照附录A。
4.2.3 学校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形式,向师生开展饮水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并做好记录。
5 卫生管理
场地要求
5.1.1 学校应根据实际条件选择相应的供水方式,配备满足制水与供水能力的场地。
5.1.2 饮水处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25 米,符合GB 50099 的要求。
5.1.3 教学楼宜每层设置饮水处,每处应按每40 人~45 人设置1 个饮水水嘴。
5.1.4 饮水处应设置等候区域,等候区域不得挤占走道等疏散空间,地面使用防水防滑材料,并有一
定的疏水坡度。
5.1.5 饮水处应在显著位置贴有安全警示标志(如小心烫伤、小心地滑等),设置简明易懂的图文说
明,指导正确使用饮水设备。
T/JPMA 030—2025
3
5.1.6 设备间和饮水处宜安装监控设施,对饮水安全和日常维护管理实施监控,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时
间不少于15 日。
5.1.7 使用桶装水的学校应设立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保持清洁卫生,加锁并有明显标识。桶装水存
放应隔墙离地,不得混放其它杂物。
5.1.8 使用保温桶供应开水的学校宜设立开水间,使用管道分质供水的学校应设置独立制水间。
5.1.9 管道分质供水、水质处理器宜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饮水水质进行连续或周期性自动监测。
管道分质供水水质监测指标参照DB 32/T 761 执行。水质处理器在线监测指标宜包括总有机碳、高锰酸
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浑浊度、温度、pH 等。
设施设备要求
5.2.1 学校应配备符合规定的饮水设施设备,加强卫生安全管理,为学生提供充足且符合卫生标准的
饮水。
5.2.2 储水、盛水、输水设施应符合GB/T 17051 和GB/T 17219 的要求。带有电加热功能的饮水设备
应符合 GB 4706.1 的要求。
5.2.3 管道分质供水的水处理设备、管网等应符合DB 32/T 761 和CJJ/T 110 的要求。
5.2.4 水质处理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要求,并取得有效的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5.2.5 开水设备和保温桶宜配有温度显示装置。保温桶有防烫伤隔热套和警示标识,并加盖加锁。
6 运行管理
检查维护
6.1.1 学校应做好饮水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6.1.2 学校应安排专业人员每日对饮水设备的运行、周边卫生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1.3 饮水设施设备每日应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保持饮水台及水槽无茶叶、饭渣等杂物,设备表面
清洁光亮且无污染物粘附。
6.1.4 使用开水设备供应开水时,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时清除开水设备内胆水垢。
6.1.5 桶装水存放间应有专人管理,对每批进入学校的桶装水进行入库验收,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
和出厂检验报告,做到先进先出。学校应将桶装水饮水机放置于教室远离进门的位置,摆放处应有电源
插座,做好通风、防尘,保持环境整洁,避免阳光直射。
6.1.6 使用管道分质供水和水质处理器的学校应根据水质情况和制水量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
材料。
清洁消毒
6.2.1 学校应按照 WS 10014 的要求,对学校饮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
6.2.2 饮水设施设备在首次供水前、每学期开学前和节日长假导致饮水设施设备停用7 天以上(含7
天)恢复供应前应进行排污、清洗和消毒。
6.2.3 饮水设施设备使用期间,学生接触处和水嘴每日应至少消毒1 次。
水质检验
6.3.1 饮水设施设备在首次供水前、每学期开学前、滤料更换后应进行水质检验。
6.3.2 开水设备、保温桶、桶装水饮水机、水质处理器的采样数量不少于学校饮水设施设备总数的10%,
应采集设备最远端的水嘴水样。
T/JPMA 03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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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开水设备、保温桶、桶装水饮水机的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浑浊度、
臭和味和肉眼可见物。桶装水饮水机如臭氧消毒,应增测溴酸盐、甲醛。
6.3.4 管道分质供水采样数量、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DB 32/T 761 的要求。
6.3.5 水质处理器的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和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处理器竣工使用前,宜增测镉、铬(六价)、铅、汞、砷、三氯甲烷、色度、pH、
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和氨等。
6.3.6 饮水设备设施出现异常状况检修完成后、发生饮用水污染或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等特殊情形按
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检测。
6.3.7 水质检验方法应按照GB/T 5750(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3.8 水质检验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完成,检验结果宜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布。
水质要求
6.4.1 开水设备、保温桶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消毒剂指标除外。
6.4.2 桶装水的水质应符合GB 19298 或GB 8537 的要求,经饮水机的出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 的要
求,消毒剂指标除外。
6.4.3 管道分质供水水质应符合DB 32/T 761 的要求。
6.4.4 带有纳滤功能的水质处理器出水水质应符合CJ 94 的要求,带有反渗透功能的水质处理器出水
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的要求,一般水质处
理器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的要求。
7 水质不合格或饮水污染事件处置要求
学校应制定学校饮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饮水污染事件时依照预案进行有效处置。其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
b) 发生饮水污染事故后,停止供应已被污染或可疑的饮用水;
c) 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d) 掌握供水范围,了解师生身体健康危害程度;
e)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落实相关控制、处置措施;
f) 必要时采取应急供水,保证师生饮水安全;
g) 消除污染原因后,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当饮水设备的水质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学校应立即停止该设备的供水,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排除安全隐患,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学校饮水水质污染或发生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饮用水,采取应急
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在2 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停水期间,学校应采取
措施保证师生安全饮水。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待水质检验合格后再行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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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卫生档案要求
A.1 基本资料
a) 学校饮水设施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b) 饮水卫生管理制度、饮水健康教育制度;
c) 学校饮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演练资料;
d) 饮水设施设备日常卫生管理维护制度;
e) 饮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f) 饮水设施设备数量清单及设置地点;
g) 从业人员的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h) 饮水卫生宣传资料。
A.2 资质和协议
a) 饮水设备供货企业、维护企业的营业执照;
b) 与供货企业、维护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c) 委托管理应有合同或协议;
d) 与委托检验机构签订的水质委托检验合同;
e) 管道分质供水应取得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A.3 索证资料
a) 饮水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b) 涉水产品(包括开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水处理材料、管材管件、饮水消毒设备等)
索取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c) 用于饮水设备消毒的消毒产品索取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批件和产品卫生安全评
价报告;
d) 桶装水索取生产企业许可证、供货企业营业执照和每批生产日期的水质检验报告。
A.4 检查维护资料
a) 饮水设备的检查、维护、清洗、消毒记录;
b) 涉水产品、消毒产品进货查验记录;
c) 水处理材料更换记录;
d) 水质检验报告;
e) 水质检验不合格处理记录;
f) 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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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Fourth edition)》(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16年)
[3] DB11/T 1497 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备使用维护规范
[4] DB31/T 1361 学校饮水卫生管理要求
[5] T/CASNHP 2 学校直饮水卫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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