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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SYX 9-2025 光伏渔业池塘建设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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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T/JSYX 9-2025 光伏渔业池塘建设通用技术规范》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核心目标: 规范在渔业池塘上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即“渔光互补”)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确保光伏发电与水产养殖协调、安全、可持续地进行,达到“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综合效益。
1. 范围 (Scope)
- 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光伏渔业池塘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Normative References)
- 列出了构建本文件基础的关键国家和行业标准,涵盖:
- 渔业/水产养殖: GB 11607 (水质), GB/T 22213 (术语), SC/T 6048 (池塘要求), SC/T 6056 (设施术语), DB32/4043 (尾水排放), DB32/T 4540 (污染控制)。
- 光伏发电: GB 50794 (施工), GB/T 50796 (验收), GB 50797 (设计)。
- 光伏农业规划: DB32/T 4598 (规划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Terms and Definitions)
- 明确定义了关键概念,包括:
- 光伏渔业 (PV fishery): 在渔业生产基础上合理利用光照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的业态。
- 光伏组件 (PV module)、光伏方阵 (PV array)、光伏发电系统 (PV power generation system): 核心光伏发电单元和系统。
- 捕捞区 (Fishing zone): 池塘中用于集中捕捞的特定深水区域。
- 池塘养殖尾水 (Discharge water from aquaculture ponds): 从养殖池塘排入公共水域的水。
4. 场址选择 (Site Selection)
- 必须同时满足光伏电站和渔业生产的要求:
- 符合 GB 50797 对光伏电站选址的要求(如光照资源、地质、接入条件等)。
- 符合 GB 11607 对渔业水质的要求。
- 池塘选址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 配套设施(道路、水电、通信等)需满足发电和生产双重需求。
5. 规划与布局 (Planning and Layout)
- 核心原则:
- 保障产量: 建成后,养殖平均产量不低于同地区同模式平均产量的 80%。
- 协调互融: 光伏设计需考虑对养殖环境(光照、水温、风等)的影响,并便于运维和机械化操作。
- 生态优先: 必须合理设置养殖尾水净化区域,兼顾生产和环保。
- 因地制宜: 养殖品种选择和尾水处理工艺需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 美观实用: 整体设计应美观大方,可适当配置景观。
- 建设顺序: 先完成池塘基础设施建设,再进行光伏施工。
6. 建设施工 (Construction) - 核心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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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养殖设施与装备 (Aquaculture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 优化提档: 在安装光伏前,需结合光伏影响对池塘基础设施进行优化升级。
- 功能分区:
- 按需设置投喂区、捕捞区。
- 捕捞区要求:塘底比光伏区深≥1m,坡比宜缓,面积≥池塘总面积的5%,位置需便于捕捞操作和交通。
- 护坡方式: 根据养殖品种选择硬化(如混凝土)或覆膜等方式。
- 进排水系统: 独立分开,养殖尾水统一收集至尾水净化区处理。
- 养殖装备: 合理安排增氧机、投饵机位置。
- 通道设置: 合理设置行船和机械通道。
- 遵循标准: 其他要求需符合 SC/T 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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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光伏系统 (PV System)
- 支架选型: 优先选用跨度较大的支架类型(以减少桩基密度对养殖影响)。
- 投影面积限制: 水面光伏组件垂直投影面积 ≤ 允许建设光伏水域净水面积(常水位)的 40%。
- 通行高度: 位于塘埂/道路上空的组件,其下沿离地高度 ≥ 2.5m。
- 水面安全距离:
- 常水位点至组件最低点垂直距离 ≥ 2.5m。
- 最高水位点至组件最低点需预留 ≥ 0.6m 的防洪消落区。
- 施工与验收: 施工需符合 GB 50794,验收需符合 GB/T 5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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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池塘养殖尾水净化工艺与设施 (Tail Water Purification)
- 面积占比: 尾水净化设施面积宜占水产养殖区总面积的 6%-20%,具体比例依据 DB32/T 4540 按养殖品种和产量确定。
- 处理工艺: 采用沉淀过滤、功能降解、生态净化等工艺进行集中处理。
- 排放标准: 处理后的尾水排放必须符合 DB32/4043。
- 光伏影响: 光伏组件布置(如阴影)不应削弱净化区的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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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配套设施 (Supporting Facilities)
- 内容: 包括围栏、监控、道路、水电气、通信网络等,需满足发电和养殖的双重需求。
- 线路管道: 电气线路、管道应采用地埋或架空方式铺设,确保安全。
- 管理用房: 水产养殖和光伏发电的管理用房应分开设置。
- 备用电源: 水产养殖区需配备一定功率的备用电源(保障增氧机等关键设备在断电时运行)。
7. 运营维护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 责任主体: 明确划分养殖区和光伏区的运维责任主体,并制定详细的运维方案。
- 养殖技术支持: 重点对养殖户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包括:
- 适宜放养品种与密度(考虑光伏影响)。
- 养殖水体增氧策略(光伏可能影响自然曝气)。
- 水体净化技术。
- 安全培训: 必须对养殖期间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特别是涉及高空(光伏设备附近)和水上作业的安全。
总结要点:
- 该标准是国内首个(或早期) 针对“渔光互补”模式制定的省级团体标准,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意义。
- 核心在于协调光伏发电与水产养殖,确保双主业共同可持续发展。
- 严格限制水面光伏覆盖率(≤40%),并设置最低离水高度(≥2.5m),是保障养殖空间和操作安全的关键。
- 强制要求建设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占比6-20%),体现了生态环保的刚性约束。
- 重视功能区划分(捕捞区)和设施优化(大跨度支架、独立管理房、备用电源),提升项目的实用性和抗风险能力。
- 强调全生命周期管理,从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营维护均有明确规定。
- 突出技术培训和安全管理,保障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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