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EPI 102-2025 重金属污染土壤稳定化工程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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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团体标准
T/CAEPI 102-2025
重金属污染土壤稳定化工程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on stabilization engineering for heavy metal contaminated soils
(发布稿)
本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25-04-03 发布2025-05-03 实施
ICS 13.080
CCS Z 05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
T/CAEPI 102-2025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工艺设计........................................................................................................................................................... 3
6 稳定化施工....................................................................................................................................................... 6
7 二次污染防治................................................................................................................................................... 9
8 过程检测......................................................................................................................................................... 10
9 效果评估..........................................................................................................................................................11
10 后期环境管理................................................................................................................................................11
附录A(资料性)重金属污染土壤常见稳定剂和推荐应用场景..................................................................12
附录B(规范性)土壤-稳定剂混合均匀度与混合度的检测方法.................................................................13
附录C(资料性)稳定化施工常见的混合设备.............................................................................................. 16
T/CAEPI 102-2025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安徽春晖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上海交通大学、华东
理工大学、西北矿冶研究院、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大学、万物生(苏州)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南方环境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长三角环境科学技术研
究院有限公司、原美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申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付融冰、郭观林、姚佳斌、郭小品、吴志根、周涛、卢聪、邱宇平、司友斌、
余志、申哲民、陈静、张卫、赵奇龙、周美春、滕玮、温东东、徐榕、朱来东、王丁、袁翠玉、罗军、
唐晓声、李久浪、邱雪、张华、万斯、徐伟。
本文件主要审议人员:姚芝茂、张文辉、宋云、周东美、曹心德、王兴润、李书鹏。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
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
区二七剧场路6 号2 层,邮编100045)。
T/CAEPI 102-2025
III
引 言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声明符合本标准时,可能涉及5.5.5 条、6.2.4 条、6.3.1 条、8.1.3 条、
附录B 与《一种用于土壤修复的混匀度测试方法》ZL 2023 1 1750879.7、《土壤混合均匀度计算软件
V1.0》软著登字第12815699 号相关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使用。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对于该专利和软著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
本专利持有人已向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保证,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
就该专利的授权许可进行谈判。该专利和软著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标准的发布机构备案,相关信息可
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获得:
软著和专利持有人:同济大学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 号
联系人及邮箱:付融冰,furongbing@tongji.edu.cn。
请注意除上述专利外,本标准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
利的责任。
T/CAEPI 102-2025
1
重金属污染土壤稳定化工程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金属污染土壤稳定化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稳定化施工、二次污染防治、
过程检测、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管理等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稳定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和放射性污染土壤的稳定化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2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固化/稳定化
JGJ 31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T/CAEPI 56 污染土壤挖掘、转运及贮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金属heavy metal
比重大于5.0 或密度大于4.5 g/cm3 的金属元素和砷、锑等类金属元素。
3.2
稳定化stab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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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向重金属污染土壤中添加稳定剂,通过吸附、离子交换、共沉淀、络合、氧化还原、生物转化等
物理、化学、生物作用将土壤中重金属转化为低溶解度、低迁移性、低毒性物质的过程。
3.3
稳定剂stabilizer
添加到重金属污染土壤中可使重金属转化为低溶解性、低迁移性、低毒性形态的化学药剂、天然
或人工功能性环境修复材料。
3.4
异位稳定化ex-situ stabilization
将污染土壤挖掘出来转运至指定场所或位置进行稳定化处理的过程。
3.5
原位稳定化in-situ stabilization
不移动受污染土壤,直接在原有位置对污染土壤进行稳定化处理的过程。
3.6
混合均匀度mixing evenness
在外力的作用下,将各种物料相互混合后,每种组分在物料整体中任何容积里微粒均匀分布的程
度。通常采用统计学中的组分含量变异系数表征。
3.7
混合度mixing quality
通过计算某种组分混合前后混合均匀度的变化率以评价混合效果的指标,有时也称混合质量。
3.8
增容率enlargement rate
土壤与稳定剂混合后,土壤总体积增加的百分比。
3.9
浸出处理leaching treatment
采用特定的化学试剂,按照规定的浸出步骤对土壤进行浸取,以测定浸出液中污染物浓度的过程。
3.10
重金属形态heavy metal fractionation
重金属与土壤介质的结合形态。
4 总体要求
4.1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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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1.1 本文件中的重金属包括铅、镉、锌、铬、铜、镍、汞、钴、铊和类金属砷、锑等。
4.1.2 重金属污染土壤包括单一重金属污染土壤和多种重金属同时共存的多金属污染土壤,若土壤中
同时含有除重金属之外的其他污染物,可结合其他技术进行联合协同处理。
4.2 适用条件
4.2.1 稳定化技术优先适用于重金属浸出浓度为中等或偏低程度的污染土壤的处理。
4.2.2 稳定化技术适用于对处理后的土壤不要求重金属总量削减的情景。
4.3 基本要求
4.3.1 污染土壤稳定化治理过程中应始终遵循绿色可持续修复的理念,在满足处理目标的前提下,工
艺设计应先进可靠、经济适用和低碳环保。
4.3.2 稳定化工程的二次污染防治工作应贯穿整个工程始终,应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土
壤、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等介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产生不利影响。
4.3.3 应制定稳定化工程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意外事故。
4.3.4 稳定化工程完成后应按HJ 25.5 要求开展稳定化工程效果评估。
4.3.5 稳定化后的土壤无论是原位留存还是离场处置,均需满足当地及接纳地的相关管理要求。
5 工艺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稳定化工程工艺设计一般包括施工模式与工艺流程确定、稳定剂选择、小试、中试、稳定化施
工、二次污染防治及过程检测等内容。
5.1.2 稳定化工程工艺设计方案应在分析总结地块前期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地块特征、污染特性、当
地管理要求以及当前技术水平合理确定;前期资料不足以支撑工艺设计时应补充调研。
5.1.3 稳定化工艺及关键参数可通过类似工程分析、小试试验、中试试验等方法确定。当无类似工程
经验及前期研究的情况时,宜开展小试试验;当小试试验的关键工艺条件与实际工程差别较大时,宜
开展中试试验;如中试试验合并到施工阶段,应在正式施工前完成中试试验,并根据中试结果对施工
方案进行完善。
5.1.4 当稳定化处理后土壤的pH 显著改变不满足土壤处置情景要求时,需对土壤pH 进行调节。
5.2 施工模式与工艺流程
5.2.1 施工模式分为异位稳定化和原位稳定化,施工模式的选择应结合地块岩土性质、水文地质条件、
用地规划、治理周期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可选择一种或同时使用两种模式。
5.2.2 异位稳定化适用于具备土壤开挖和基坑支护条件的地块,一般用于污染深度小于5 m,开挖比
较方便的浅层污染土壤。原位稳定化适用于地质条件适宜,不具备条件进行土壤挖掘和运输,缺乏存
储和处置空间的地块,一般污染深度超过5 m 时,开挖施工风险高、技术难度大、基坑支护费用高,
宜采用原位稳定化模式。对于污染深度小于0.4 m 的表层污染土壤,如农用地土壤,可采用旋耕类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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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备进行原位处理或挖堆后进行异位处理。
5.2.3 异位稳定化与原位稳定化的工艺流程如图1 和图2 所示。
污染土壤
清挖转运
预处理
(破碎筛分、调节水分)
稳定剂搅拌混合
检测与效果评估
合格
不
合
养护格
图1 异位稳定化工艺流程图
污染土层
场地清理
搅拌混合注入
养护
稳定剂
检测与效果评估
合格
不
合
格
处理后土层
图2 原位稳定化工艺流程图
后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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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3 稳定剂的选择
5.3.1 稳定剂的选择应遵循高效性、长效性、同步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具体要求为:
a)高效性:稳定剂应稳定效果好、添加量少,异位稳定化后土壤在扣除松散系数影响后增容率不
宜超过8%;
b)长效性:稳定化后的土壤能够保持长期稳定的效果,土壤中重金属不随环境变化而有较大的浸
出;
c)同步性:稳定剂可同步稳定土壤中的多种重金属,对多种重金属同时有效,当土壤中含有大量
非目标重金属时,应充分考虑非目标重金属对目标重金属的竞争作用;
d)经济性:在实现相同稳定化效果的条件下成本更低;
e)安全性:稳定剂应环境友好,在使用过程和使用后不产生二次污染,不破坏土壤原有结构和生
态功能,不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危害或风险可以接受。
5.3.2 稳定剂的选择以及用量,应根据土壤污染特性、土壤理化性质、处理目标、稳定后土壤的处置
方式等因素,结合小试试验综合确定。对于浸出浓度较高的多金属污染土壤,一般需要采用多种稳定
剂或复配稳定剂进行处理。
5.3.3 稳定剂按照性质和作用机理可分为有机类、无机类和微生物菌剂。对中低污染程度的重金属土
壤可以选用黏土矿物、含磷矿物、碳基材料,并配合微生物菌剂使用;对较高污染程度的重金属土壤
优选高分子螯合剂、硫化物、碱性材料等稳定剂;对砷污染土壤优选含铁类材料;对高价态重金属如
六价铬应选用还原性材料如零价铁、亚铁等,重金属污染土壤常见的稳定剂及推荐应用场景见附录A。
5.3.4 需根据稳定化工程实际需求,如土壤质地类型、混合方式等选择适宜的稳定剂形态,一般有粉
状、颗粒状、液状和浆状。砂土在保证土壤养护水分的条件下可采用液状、浆状和粉状稳定剂,黏土
混合搅拌较困难可采用液状稳定剂;液状和浆状稳定剂适用于注入及搅拌混合(机械搅拌、高压旋喷
等)加药方式;粉状和颗粒状稳定剂宜采用搅拌混合加药方式。
5.4 小试试验
5.4.1 小试试验的各种参数条件应与实际施工作业的关键条件一致,包括土壤样品代表性、土壤粒径、
含水率、混合方式等。
5.4.2 采样宜符合以下规定:
a)小试试验采集的土壤样品应能代表地块实际土壤污染程度,应根据地块不同位置处土壤污染程
度的差异情况设置不同的浓度梯度试验,浓度梯度的设置至少要包含高、中、低污染程度,可根据实
际要求扩增浓度梯度。单一样本试验土量不宜小于2 kg。
b)每个浓度梯度的土壤样品应混合均匀,混合后土壤样品中不同位置处的重金属含量相对标准偏
差应控制在±10%以内。
5.4.3 应根据土壤的基本特性、稳定化后土壤最终处置环境及相关工程经验,确定稳定剂种类与添加
量、含水率和稳定时间等因素,开展稳定化小试研究。每个梯度样品应重复三次试验,稳定剂添加混
合后前7d 内每1d~2 d 测一次,7d 后每间隔3d~5 d 测一次重金属浸出浓度,直至浓度变化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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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该稳定时间可作为中试及工程实施的依据。
5.4.4 试验测试的相关参数除了目标重金属外,还应包括竞争性重金属以及土壤pH 值、含水率、有
机质含量等,重金属的检测应包括全量、浸出浓度和形态分布等。
5.4.5 根据小试试验后土壤重金属的形态与浸出浓度变化评估稳定剂的稳定化效果,试验数据应采用
统计学方法进行处理。
5.5 中试试验
5.5.1 中试试验为实际工程施工确定关键工艺参数,根据修复工程规模与生产能力确定中试规模,中
试试验条件应与实际工程施工条件保持一致。
5.5.2 根据小试试验结果,选定具有代表性的中试试验土壤或区域。
5.5.3 根据小试试验结果,采用选定的预处理及混合设备与作业次数开展中试试验,验证并优化稳定
剂添加量、含水量、稳定时间等相关参数。采用异位处理时,中试工程量不宜小于100 m3;采用高压
旋喷类设备进行原位深层稳定化处理时,不少于9 个柱体;采用搅拌头类设备时,中试面积不宜小于
25 m2;采用旋耕类设备进行原位表层稳定化处理时,中试面积不宜小于50 m2。
5.5.4 确定异位稳定化预处理设备,采用选定的设备对土壤进行破碎、筛分预处理,预处理之后的土
壤90%以上颗粒粒径宜小于50 mm。
5.5.5 选用工程施工时采用的混合设备开展混合效果试验,确定满足混合度要求的混合次数及设备运
行参数,混合均匀度和混合度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6 稳定化施工
6.1 施工准备
6.1.1 场地清理
稳定化施工前应对地表植被及遗留的构筑物/建筑物、建筑垃圾、大石块、硬化层、管线及其他障
碍物进行清除,并根据污染情况经清洗后按要求妥善处置。
6.1.2 操作单元划分
根据土壤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操作单元,根据基准点建立现场水
准点和坐标网,使用全站仪和水准仪定桩放点。
6.1.3 稳定剂存储
稳定剂存储量应满足不少于3 d 的施工用量,稳定剂长期存放时应设置仓库,仓库需干燥、防潮
(垫高)、通风良好、无腐蚀气体和介质。
6.1.4 稳定剂配置及投加系统
根据稳定剂形态选择适宜的配置及投加系统,需考虑稳定剂腐蚀性对设备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并
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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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1.5 设施供应
确保场地水电等基础设施齐备,同时合理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
6.2 异位稳定化施工
6.2.1 土壤挖掘
土壤挖掘宜符合以下规定:
a)土壤挖掘技术要求可参考T/CAEPI 56,深基坑开挖应采取基坑支护措施,基坑安全管理参考
JGJ 311 执行;
b)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遵循“分段分层、由上而下、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c)对地下水水位以下的污染土壤进行开挖前应先进行降水,开挖过程中需保证基坑影响范围内的
地下水水位不高于坑底以下0.5 m;
d)根据工程规模和特性合理选用挖掘方式,可选择全面开挖、分部位开挖、分层开挖和分段开挖
等方式;
e)如施工过程中遇特殊天气或其他突发情况,应停止挖掘作业,并按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
保施工安全;
f)应详细记录挖掘作业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拐点坐标、挖掘形状、挖掘高程、挖掘方量、挖
掘时间等信息。
6.2.2 土壤暂存
土壤暂存宜符合以下规定:
a)暂存场地建设规模及规格应根据污染土方量、挖掘能力、修复设备处置能力、转运路线、暂存
时间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暂存形式可选用露天堆置、密封大棚或车间等;
b)暂存场地应设置防渗、排水、废水收集等设施或措施;
c)对露天暂存场地堆置的处理后土壤应做好防尘、防雨等措施;
d)应根据污染程度、土壤类型、处置方式、采样条件等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6.2.3 预处理施工
土壤预处理施工宜符合以下规定:
a)应对土壤进行初步筛分,将土壤中粒径大于50 mm 的砾石和杂质分拣出来。筛上物经冲洗后
资源化利用或妥善处置。
b)预处理系统应根据土壤粒径与含水率选择合适设备,常见的预处理设备包括滚筒筛分机、振动
筛分机、筛分破碎铲斗、破碎机等。
c)预处理场地处理量需与土壤预处理量相匹配,根据异味、施工扬尘、修复区域敏感程度等因素
可设置密闭预处理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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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稳定剂投加混合
稳定剂投加混合宜符合以下规定:
a)根据设计的稳定剂混合次数、投加量、含水率等进行稳定剂投加混合,确保污染土壤与稳定剂
充分混合均匀,混合度一般应大于85%;
b)根据中试试验结果确定的加药量投加稳定剂,加药偏差应控制在±10%以内,在添加稳定剂的
过程中根据污染程度变化适时调整加药量,可以采用手动、在线智能化系统实现;
c)稳定剂添加混合宜采用保证混合精度的高效、便捷、安全的设备,常见的混合设备详见附录C;
d)混合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后,需要对其进行调试、试生产,在保证设备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最
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处理效率;
e)稳定剂与土壤混合宜符合以下规定:
——采用筛分破碎铲斗设备施工时,利用筛分破碎铲斗将土壤中粒径大于50 mm 的砾石和杂质分
拣出来,筛分破碎次数按中试试验结果执行。筛分破碎后的土壤使用挖掘机摊铺整平,摊铺厚度一般
不超过1.5 m。将土壤划分成若干网格,投加一定量的稳定剂后充分混合均匀,混合搅拌次数按中试试
验结果执行。
——采用土壤破碎、加药、混匀修复一体化设备施工时,利用装载设备或自动上料设备将土壤送
入设备进料口,输送至一体化搅拌混合系统中,同时设备药仓中稳定剂根据设定剂量进入搅拌混合系
统中,经设备高速搅拌混匀后经料口排出。
——采用普通挖掘机施工时,堆方高度不宜超过1.5 m,单一堆体的方量以80 m3~100 m3为宜,
并按照稳定剂预设比例将稳定剂摊铺在污染土壤表面,随后用挖斗进行翻拌,翻拌次数不宜少于3 次。
f)干粉稳定剂混合时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6.2.5 土壤养护
土壤养护宜符合以下规定:
a)土壤加入稳定剂后,为确保稳定剂与土壤中重金属的有效反应,需要保持土壤含水量在合理的
范围内,宜将含水量控制在20%~35%;
b)异位稳定化处理后土壤的养护期至少为7 d,以确保稳定剂有足够时间与污染物发生接触和反
应。
6.2.6 土壤堆体管理
稳定化后土壤在最终处置之前,应对堆体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a)土壤应整理成条垛或土堆的形状,堆体尺寸大小应方便日常维护及后续清运作业,堆体高度应
符合项目所在地的限高要求,并与建筑物、墙体等构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对建筑物、构筑
物等地基产生侧向压力而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等失稳;
b)应对土壤堆体表层裸露部分进行覆盖,以保持土壤湿度,同时防止露天堆放情况下的降水冲淋;
c)应在堆体边界设置警示标牌,并进行日常巡视管理,防止堆体遭受破坏。
6.3 原位稳定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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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稳定剂投加混合
原位稳定剂投加混合宜符合以下规定:
a)根据中试试验结果确定的稳定剂投加量、投加速率、压力、流量、投加深度、钻进速度、搅拌
时间等工艺参数进行原位稳定化施工。
b)浅层和深层原位稳定化施工宜选用高压旋喷、机械搅拌等同时具有稳定剂投加与原位混合功能
的设备,混合度一般应大于85%;液体稳定剂宜采用具有计量功能的设备投加;固体稳定剂宜采用压
力输送方式投加。
c)两种稳定剂可以同时添加;浓缩型稳定剂需根据钻进混合速度进行稀释配置,稳定剂应随用随
配,保证时效性;加药量偏差控制在±5%以内;钻进速度、压力、加药量等参数宜由在线系统控制。
d)在污染地层渗透性较好、异质性较小时,可采用渗流注入的方式进行加药,注入方式可采用注
入井或直推式加压注入。
e)表层原位稳定化施工优先选用破碎、加药混合一体化设备,也可采用人工或机械直接摊铺稳定
剂在待处理土壤表面,然后用翻耕机或挖掘机进行机械搅拌,利用挖掘机进行翻拌时宜至少重复翻拌
3 遍;保证混合度大于85%。
f)原位稳定化施工单元内部应闭合重叠,根据单桩搅拌范围或单井注入半径确定钻进或注入次数,
确保稳定剂在整个污染区域内混合均匀。
g)优先选用混合质量高、作业能力强的设备,常见的原位稳定化设备详见附录C。
6.3.2 土壤养护
原位土壤养护宜符合以下规定:
a)原位稳定化包气带土壤含水量过低时,宜加水将含水量控制在20%~35%;
b)原位稳定化处理后的土壤养护期至少7 d,并对表层等裸露部分进行覆盖,以保持土壤湿度。
6.3.3 场地管理
采用高压旋喷、机械搅拌施工完毕的区域,如发现地基承载力下降,应控制施工活动,并采取相
应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限制机械装备及无关人员进入,确保安全。
7 二次污染防治
7.1 稳定化施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来源
稳定化施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来源主要包括:
a)污染土壤:在转运、预处理、稳定化处理过程中遗撒的污染土壤;
b)扬尘与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汽车及设备尾气等;
c)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洗废水、基坑水等;
d)固体废物:主要为挖掘或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砾石或原位注药时产生的溢流泥
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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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噪声:主要为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7.2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与要求
7.2.1 稳定化工程应采取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二次污染控制措施,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废气排放应满足GB 16297、GB 14554 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废水排放应满足GB 8978 和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噪声应满足GB 12348 的要求。
7.2.2 对于异位稳定化工程,土壤处置场地应具备防渗阻隔条件;施工时应采取雾炮洒水等降尘措施,
防止扬尘扩散。
7.2.3 对于原位稳定化工程,若存在泥浆外溢的风险,应及时对外溢的泥浆进行收集,防止污染物随
泥浆汇积下渗,应在区域边界设置拦截阻隔措施。
8 过程检测
8.1 工艺参数检测
8.1.1 需对稳定化施工过程的工艺参数进行检测,确保按照设计参数运行。主要包括土壤含水量、土
壤pH 值、加药速率、加药量、压力、钻进速度、混合深度、混合/影响半径、钻进/注入次数、混合质
量、混合方量等。
8.1.2 采用人工和在线检测相结合的手段,优选具有自动在线检测功能的稳定化设备。不具有自动在
线检测功能的设备,每个台班检测设备运行参数不少于1 次。
8.1.3 稳定剂和土壤的混合度检测方法可采用图像识别法或甲基紫法测定,测定方法见附录B。
8.2 稳定化效果自检
8.2.1 稳定化施工过程中,应对稳定化后的土壤开展采样检测,检验是否达到处理目标;采样应符合
HJ 25.2、HJ 25.5 的要求。
8.2.2 对于异位稳定化后的土壤,原则上每个采样单元(每个样品代表的土方量)不应超过500 m3,
每批次至少采集1 个样品。
8.2.3 对于原位稳定化后的土壤,水平方向上采用系统布点法,垂直方向上采样深度应不小于调查评
估确定的污染深度以及施工可能造成污染物迁移的深度,根据土层性质设置采样点,原则上垂向采样
点之间距离不大于3 m,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2.4 对检测结果不达要求的需要重新进行稳定化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3 二次污染检测
8.3.1 施工过程中应对废水、废气、噪声及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等进行检测;每两周至少检测1 次,工
期不满两周的,至少检测1 次。二次污染采样检测应在稳定化施工时同步进行。
8.3.2 二次污染采样应符合HJ 25.2、HJ 25.5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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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9 效果评估
9.1 采样与浸出方法
9.1.1 污染土壤稳定化效果评估采样应符合HJ 25.2、HJ 25.5 的要求。
9.1.2 根据稳定化后土壤的处置场景选择相应的浸出方法,应符合HJ 1282 的浸出测试要求。
9.2 效果评估
9.2.1 效果评价标准应根据稳定化后土壤的处置情景确定。
9.2.2 土壤稳定化效果应满足地块的风险管控时限要求。
10 后期环境管理
10.1 长期监测要求
10.1.1 稳定化工程结束后应对土壤及地下水开展长期监测。
10.1.2 原位稳定化区域、异位稳定化土壤填埋区、异位稳定化堆体应预留土壤采样区,土壤采样应
具有代表性,地下水水位以上和以下的土壤均需采样。
10.1.3 地下水监测井的布设应符合HJ 25.6 及以下规定:
a)应在原位作业区或异位填埋区地下水主流向的上游,管控区及下游,以及垂直于主流向的两侧
设置监测井,监测井的数量以及与原位作业区或异位填埋区边界的距离应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b)稳定化后的土壤作为原地块路基材料时,应根据道路分布及地下水流向情况,在垂直及平行于
道路方向布设监测点,并在地下水流上游设置对照点,下游设置监测点。
10.1.4 地下水监测井深度设置,应综合考虑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及稳定化后土壤放置的空间位置,确
定采用完整井或分层井结构,监测井的结构可参照HJ 164 执行,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0.1.5 监测指标及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a)监测指标主要为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必要时也应包括加入稳定剂后产生的
二次污染物;土壤监测指标应包括重金属的全量、浸出毒性、形态等;地下水监测指标可参考GB/T
14848,至少应包括目标污染物。
b)在工程实施后开展监测,第一年采样频次不应少于4 次,原则上为每季度1 次,两个批次之间
间隔不得少于1 个月;第二年起,每年采样频次不应少于2 次,枯水期、丰水期各1 次。
c)监测周期内应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结果进行趋势性分析评估,若发现土壤及地下水中重金属满
足控制目标且长期保持稳定,可适当调整监测频次;若发现重金属浓度有升高趋势,需及时采取应对
措施。
10.2 制度控制
对稳定化后的土壤应开展制度控制,避免发生扰动、开挖、搬运、利用,以及任何其他不利于保
护稳定化土体的行为。
T/CAEPI 102-2025
12
附 录 A
(资料性)
重金属污染土壤常见稳定剂和推荐应用场景
表A.1 给出了重金属污染土壤常见稳定剂和推荐应用场景。
表A.1 重金属污染土壤稳定剂和推荐应用场景
稳定剂类型稳定剂名称土壤重金属类型推荐应用场景
金属基材料
零价铁及其改性材料(如纳米零价铁、微米
零价铁、负载型纳米零价铁、改性微米零价
铁、硫化零价铁、壳聚糖包覆零价铁等)
阳离子型重金属(铅、镉、
铜、锌等) 和阴离子型
(类)重金属(砷、铬)
多用于氧化还原条件较为稳
定的中/碱性土壤,以及活
性较高的阴离子型(类)重
金属
含铁化合物及其改性材料(如硫酸亚铁、水
铁矿、赤铁矿、针铁矿、黄铁矿、羧基化针
铁矿等)
其他金属氧化物材料(如铝氧化物、锰氧化
物、氧化镁等)
钙、磷、硅、
硫基材料
硅基材料(如粉煤灰、火山灰等)
阳离子型重金属(铅、镉、
铜、锌等)
多用于阳离子型重金属活性
较好的酸性土壤,应避免酸
性淋溶条件
钙基材料(如氢氧化钙、石灰石、氧化钙
等)
磷基材料(如磷灰石、磷酸盐、磷肥等)
硫基药剂(如硫化钠、亚硫酸盐、多硫化钙
等)
阳离子型重金属(铅、镉、
铜、锌等) 和阴离子型
(类)重金属(铬)
可用于阳离子和阴离子重金
属以及氧化还原条件与pH
较为稳定的中/碱性土壤,
应避免酸性淋溶
碳基材料
生物炭、活性炭及其改性材料(如各类生物
质热解生物炭、活性炭、铁炭材料、表面改
性生物炭、负载生物炭等)
阳离子型重金属(铅、镉、
铜、锌等),部分改性材料
可稳定阴离子型(类)重金
属(砷、铬)
适用土壤pH 范围较广,可
兼顾改良土壤结构、肥力等
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如氧化石墨烯、羧基
化氧化石墨烯、掺杂类石墨烯等)
黏土矿物基
材料
天然黏土矿物及其改性材料(如凹凸棒、蒙
脱石、高岭土、海泡石、沸石、蛭石、柱撑
蒙脱石、有机改性蒙脱石等)
阳离子型重金属(铅、镉、
铜、锌等) 和阴离子型
(类)重金属(砷、铬)
适用于重金属污染程度较
轻、低成本治理的情景
合成层状双金属氢氧化物材料
聚合物类材料
如树枝状聚合物(巯基、二硫代羧基、氨基
树枝状聚合物)
阳离子型重金属(铅、镉、
铜、锌等) 和阴离子型
(类)重金属(砷、铬)
可用于较高污染程度的重金
高分子重金属螯合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及属、pH范围较广的土壤
其衍生聚合物、硫脲醛树脂等)
有机物料
生物质类堆肥材料(如秸秆堆肥、泥炭堆
肥、污泥堆肥产品等) 阳离子型重金属(铅、镉、
铜、锌等)
适用于低污染程度的土壤,
可兼顾改良土壤结构、肥力
等
天然高分子材料(如木质素、改性羧甲基纤
维素钠、改性海藻酸钠等)等
微生物菌剂
铁还原菌剂(如希瓦氏菌、腐败希瓦氏菌
等)
镉
适用于淋溶性较强的酸性土
壤
硫酸盐还原菌剂(如产硫梭菌、脱硫叶菌
等)
镉、铅
适用于淋溶性较强的酸性土
壤
碳酸盐矿化菌剂(如巴氏芽孢杆菌、枯草芽
孢杆菌、施氏假单胞菌等)
镉、铅、砷
适用于贫瘠、淋溶性强的石
灰性土壤
T/CAEPI 1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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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土壤-稳定剂混合均匀度与混合度的检测方法
B.1. 混合均匀度与混合度的公式
稳定剂和土壤混合后,在混合物的不同位置处取n(n≥10)份样品,则混合均匀度(�)和混合
度(M)的理论公式如公式B.1~B.3 所示:
a)混合均匀度的计算公式见式B.1:
� = i=1
� (∅� − �)2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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