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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S 32-2024 软体家具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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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  别:综合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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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140
CCS Y 81
团体标准
T/FSS 32—2024
软体家具沙发
Upholstered furniture—Sofa
2024 - 08 - 28 发布2024 - 08 - 28 实施
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T/FSS 32—2022《佛山标准软体家具沙发》,与T/FSS 32—202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木制件的要求(见表1 序号2—5);
b) 更改了木材含水率的要求(见表1 序号9);
c) 增加了再生黏合泡沫塑料的要求(见表1 序号17);
d) 增加了香港、澳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见表1 备注);
e) 删除了金属件圆度的要求(见2022 版表2 序号11);
f) 更改了金属件表面涂层耐腐蚀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表2 序号8、9);
g) 增加了纺织面料耐水洗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干洗尺寸变化率、耐毛起球、
耐磨性的要求(见表3 序号1—13);
h) 更改了皮革耐人造汗液、摩擦色牢度、pH 值的要求(见表3 序号16、17、18、23);
i) 更改了人工革摩擦色牢度的要求(见表3 序号24);
j) 删除了背松动量、背剩余松动量、扶手松动量、扶手剩余松动量的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表4,
2022 版见表5 序号2、3、4、5);
k) 更改了结构安全性要求(见表5 序号2、3);
l) 增加了部分有害物质限量、阻燃剂的要求(见表5 序号5、6、7、20—21);
m) 增加了“采用环保包装材料的(如易回收易再生材料)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8455 的规定”(见
9.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佛山尚品宅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佛山维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澳美
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欧曼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鑫诺家具有限公司、广东林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爱米高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迪奥比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宜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玛格家居有
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卓尔文仪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虹桥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祥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海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欧康家具有限公司、广东阅生活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杰
韵广鑫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爱家具有限公司、广东宜骏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迪格尼提家具有限公
司、中山市深中标准质量研究中心、志发国际有限公司、新辉业(澳门)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莫燕妮、宋镜钊、方婷、霍业凤、罗海航、周雄、郝得锋、杨晓庆、张宏艳、
黄先庆、张建新、龚先锋、关勇辉、林益民、何震鸿、常星、李路群、刘巧安、孔绮桦、杨平庚、何正
林、朱庆彬、麦广全、左伯良、张广亚、谭素珍、张立、刘金华、肖月华、麦兴鉴、刘树华、朱余良、
钟有琚、龙泽兵、杨卫锋、曾宪科、龚万旭、谭俊、黄志刚、黄蔚、魏静琼、植满溪、黎晓彤、余伟明、
黄汉滨、邹宏栋、单良波、梁家锋、钟艳、周惠心。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2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T/FSS 32—2024
II
引 言
佛山标准是为推动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系列先进团体标准,佛山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并
高于国家、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定位,聚焦佛山重点产业优势产品,瞄准国内、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以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水
平,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
发挥制造业优势,以高标准引领大湾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和世界级城市群。
T/FSS 32—2024
1
软体家具沙发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软体家具沙发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质量承诺。(以下简称“沙发”)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使用的软体家具沙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T 4343.2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2部分:抗扰度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4802.2—2008 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改型马丁代尔法
GB/T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6675.4 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6799—2018 家具用皮革
GB 17927.1 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
GB 17927.2 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第2部分:模拟火柴火焰
GB 18581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9817—2005 纺织品装饰用织物
GB/T 21196.2 纺织品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202—2011 家具工业术语
GB/T 35607—2024 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GB/T 39223.6—2020 健康家居的人类工效学要求第6部分:沙发
GB/T 39452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涂层粘着牢度的测定
GB/T 40904 家具产品及其材料中禁限用物质测定方法偶氮染料
GB 40908 家具产品及其材料中禁限用物质测定方法阻燃剂
QB/T 1952.1—2023 软体家具沙发
T/FSS 32—2024
2
QB/T 2537 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24 皮革化学试验pH的测定
QB/T 2726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耐磨性能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02—2020 和QB/T 1952.1—2023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分类
应符合QB/T 1952.1—2023 中第4 章的要求。
5 原材料基本要求
产品所使用原材料应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8583 的规
定,木器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8581 的规定。
6 要求
6.1 主要尺寸及偏差、外形对称度
主要尺寸及偏差、外形对称度应符合QB/T 1952.1—2023 中5.1 的要求。
6.2 底脚平稳性
产品底脚着地的不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 mm。
6.3 产品用料、加工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产品用料、加工
序号项目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一般
1 用料一致性a
产品中主要使用的包覆材料(包括软质包覆材料、硬质包覆材
料)、框架材料、弹性材料、其他材料及其使用部位,应与产
品标识、使用说明中明示的一致。

2
木制件
内部用料不应使用:(1)贯通裂缝材;(2)昆虫尚在侵蚀的
木材;(3)腐朽材面积超过零部件面积15%的木材;(4)有
裂缝或死节,影响结构强度的木材;(6)带有树皮的木材

3
外表用料不应使用:(1)贯通裂缝材;(2)昆虫尚在侵蚀的
木材;(3)腐朽材;(4)死节材;(5)未经处理带有树脂囊
的木材;(6)脱胶的人造板材;(7)带有树皮的木材;(8)
节子宽度超过材室113的木材;(9)节子直径超过12 mm的木材。

4 外表用料正视面不应:(1)有裂纹;(2)有缺棱√
5 外表用料侧视面裂纹、缺棱应进行修补加工√
T/FSS 32—2024
3
表1 产品用料、加工(续)
序号项目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一般
6 木材含水率/W 6%≤W≤产品所在生产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b+1% √
7 金属件/mm 各种管材或异型管材,其受力部件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2 √
8 铺垫料
麻毡(布)、棕毡、棉毡、棉(或化学)絮用纤维等辅垫料应:
1.干燥;2.无霉烂变质及刺鼻异常气味;3.无夹含泥砂及金属
物等杂质;4.目视无检出危害健康的节足动物或蟑螂卵夹等

9




表观密度/kg/m3)
座面≥35 √
10 其他部位≥25 √
11
回弹性能(除慢回
弹泡沫塑料外)
≥45%

12 压缩永久变形≤5.0% √
13 再生黏合泡沫塑料c
应:(1)经黏合、压制成型,无残渣;(2)无霉烂变质及刺鼻异
常气味

14 防锈处理内部金属件和各类型弹簧等配件均应经防锈处理,不应有锈蚀√
15 摩擦声徒手揿压座面和背面,应无金属件摩擦或撞击等响声√
a 合同另有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明示;
b 香港、澳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为15.1%,其他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
率见QB/T 1952.1—2023中的附录A;
c 再生黏合泡沫塑料性能应同时满足本文件中对泡沫塑料的其他性能指标。
6.4 外观性能
应符合QB/T 1952.1—2023 中表4 的要求。
6.5 理化性能
6.5.1 表面涂层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表面涂层理化性能
序号项目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一般
1
木制件漆膜涂

附着力(交叉切割法)/级≥2 √
2 耐磨性(60 次磨转)/级≥3 √
3 耐冷热温差3 周期后无鼓泡、裂纹和明显失光√
4 抗冲击/级冲击高度50 mm,≥3 √
5
金属件表面涂

附着力/级≥2 √
6 涂层硬度≥H √
7 冲击强度/J 冲击高度400 mm,无剥落、裂纹等√
8 耐腐蚀应符合QB/T 1952.1—2023 中表5 规


9 金属件电镀层耐腐蚀√
T/FSS 32—2024
4
6.5.2 覆面材料理化性能
产品覆面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覆面材料理化性能
序号项目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一般
1
纺织面料
耐干摩擦色牢度/级≥4—5 √
2 耐湿摩擦色牢度/级≥3 √
3 耐酸汗液色牢度/级≥3—4 √
4 耐碱汗液色牢度/级≥3—4 √
5 耐水洗a(变色/沾色)/级≥4/3 √
6 耐干洗a(变色)/级≥3—4 √
7
水洗尺寸变化率a/%
机织:—3.0~+2 √
8 针织:—4.0~+2 √
9
干洗尺寸变化率b/%
机织:—3.0~+2 √
10 针织:—3.0~+2 √
11 起毛起球/级≥4 √
12 耐磨性/次≥40000 无破损√
13 pH 值4.0~7.5 √
14
皮革/再生

耐摩擦色牢度
(涂层厚度≤25
μm 含绒面革)
干摩/级50 次: ≥4 √
15 湿摩/级20 次: ≥3 √
16 耐人造汗液/级20 次: ≥3 √
17 耐摩擦色牢度
(涂层厚度>25
μm)
干摩/级500 次:≥4 √
18 湿摩/级250 次:≥3—4 √
19 耐人造汗液/级80 次:≥3—4 √
20
涂层粘着牢度c
(涂层厚度>25 μm)/(N/10 mm)
≥6

21
耐折牢度c
(涂层厚度>25 μm)
50000 次,无裂纹

22
耐磨性c(CS—10,500 g,1000 r)
(涂层厚度>25 μm)
无明显损伤剥落

23 pH 值≥3.5~6.0 √
24
人工革
耐干摩擦色牢度/级≥4 √
25 耐湿摩擦色牢度/级≥4 √
26 耐碱性汗液色牢度/级≥4 √
a 耐水洗色牢度和水洗尺寸变化率仅适用于可拆卸、可水洗的沙发面料。
b 耐干洗色牢度和于洗尺寸变化率仅适用于可拆卸、可干洗的沙发面料。
c 绒面革不测试耐磨性、涂层黏着牢度、耐折牢度。
6.6 力学性能
产品力学性能要求应符合表4 的规定。
T/FSS 32—2024
5
表4 力学性能
序号项目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一般
1 沙发座、背及扶手耐久性
60 000 次√
经测试后,座、背及扶手的面料应完好无损,面料缝纫处应无
脱线或开裂,垫料应无移位或破损,弹簧应无倾斜、无松动或
断簧,绷带应无断裂损坏或松动,骨架应无永久性松动或断裂。

2 压缩量/mm
座面压缩量a ≥55 √
座面压缩量c ≤110 √
6.7 安全要求
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表5 的规定。
表5 产品安全性能要求
序号项目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一般
1
结构安全性
沙发在正常使用中应无尖锐物体穿出座面或靠背
等部位。

座面与扶手或靠背之间的间隙缝内,徒手伸入后应
无刃口、毛刺等。

外露部件应无刃口或毛刺。√
2
带储物功能的沙发,储物空间应满足
GB 28007—2011中5.1.6

3 单人功能沙发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出现倾翻现象√
4
有害
物质
甲醛释放量,mg/m3 ≤0.05 √
5 苯,mg/m3 ≤0.03 √
6 甲苯,mg/m3 ≤0.10 √
7
二甲苯(邻、间、对二甲苯
之和),mg/m3
≤0.10 √
8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mg/m3
≤0.3

9 可分解致癌
芳香胺染
料,mg/kg
纺织品≤20 √
10 皮革≤30 √
11 人工革≤20 √
12
木制件表面
涂层可迁移
元素a
mg/kg
铅≤90 √
13 镉≤75 √
14 铬≤60 √
15 汞≤60 √
16 锑≤60 √
17 钡≤1000 √
18 硒≤500 √
19 砷≤25 √
T/FSS 32—2024
6
表6 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续)
序号项目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一般
20
阻燃剂b mg/kg
多溴联苯≤1000 √
21 多溴二苯醚≤1000 √
22
阻燃性
家用产品应符合GB 17927.1 的要求√
23 公共场所用公共场所的界定按GB 17927.2 的规定√
24
功能性
电气安全性能(宣称具有电
加热或按摩多功能沙发)
应符合G 4706.1 的规定
具有按摩功能的产品应符合GB 4706.10 的规定

25
电磁兼容性(宣称具有电加
热或按摩的多功能沙发)
应符合GB 4343.1 和GB/T 4343.2 的规定

26
人类工效学要求(宣称具有
人类工效学设计沙发)
应符合GB/T 39223.6—2020 中第4 章的要求。

a 仅适用于色漆。
b 仅适用于具有阻燃功能的沙发。
7 试验方法
7.1 主要尺寸及外形对称度
按QB/T 1952.1—2023 中6.1 的规定进行。
7.2 底脚平稳性
按GB/T 3324—2017 中6.2.6 的规定进行。
7.3 产品用料、加工
按QB/T 1952.1—2023 中6.2 的规定进行。
7.4 外观性能
按QB/T 1952.1—2023 中6.3 的规定进行。
7.5 理化性能
7.5.1 表面涂层理化性能
按QB/T 1952.1—2023 中6.4.1 的规定进行。
7.5.2 覆面材料理化性能
7.5.2.1 摩擦色牢度
按GB/T 3920 的规定进行。
7.5.2.2 耐汗液色牢度
按GB/T 3922 的规定进行。
7.5.2.3 耐水洗色牢度
T/FSS 32—2024
7
按GB/T 19817—2005 中4.10 的规定进行。
7.5.2.4 耐干洗色牢度
按GB/T 19817—2005 中4.9 的规定进行。
7.5.2.5 水洗尺寸变化率
按GB/T 19817—2005 中4.7 的规定进行。
7.5.2.6 干洗尺寸变化率
按GB/T 19817—2005 中4.8 的规定进行。
7.5.2.7 耐起毛球
按GB/T 4802.2—2008 中的附录A,类别2 规定的进行。
7.5.2.8 耐磨性
按GB/T 21196.2 的规定进行测定。
7.5.2.9 pH 值
按GB/T 7573 的规定进行。
7.5.3 皮革/再生革
7.5.3.1 摩擦色牢度、耐人造汗液色牢度
按QB/T 2537 的规定进行。
7.5.3.2 涂层粘着牢度
按GB/T 39452 的规定进行。
7.5.3.3 耐折牢度
按GB/T 16799—2018 中5.1.5 的规定进行。
7.5.3.4 耐磨性
按QB/T2726 的规定进行。
7.5.3.5 pH 值
按QB/T 2724 的规定进行。
7.5.4 人工革耐摩擦、碱性汗液色牢度
按GB/T 3920 的规定进行。
7.6 力学性能
按QB/T 1952.1—2023 中6.5 的规定进行。
7.7 安全要求
7.7.1 结构安全性
T/FSS 32—2024
8
结构安全性的测试方法按QB/T 1952.1—2023 中表8 的规定进行。
7.7.2 甲醛释放量
按GB/T 35607—2024 中附录C 的规定进行。
7.7.3 苯
按GB/T 35607—2024 中附录C 的规定进行。
7.7.4 甲苯
按GB/T 35607—2024 中附录C 的规定进行。
7.7.5 二甲苯(邻、间、对二甲苯之和)
按GB/T 35607—2024 中附录C 的规定进行。
7.7.6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按GB/T 35607—2024 中附录C 的规定进行。
7.7.7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GB/T 40904 的规定进行。
7.7.8 木制件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
按GB 6675.4 的规定进行。
7.7.9 阻燃剂
家用产品按GB 40908 的规定进行。
7.7.10 阻燃性
家用产品按GB 17927.1 的规定进行,公共场所用产品按GB 17927.2 的规定进行。
7.8 电气安全性能
按GB 4706.1 和GB 4706.10 的规定进行。
7.9 电磁兼容性
按GB 4343.1 和GB 4343.10 的规定进行。
7.10 人类工效学要求
按GB/T 39223.6—2020 中第5 章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T/FSS 32—2024
9
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3、6.4、6.7 表6 中的序号1、9.2。
8.2.2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后,发给产品合格证。
8.2.3 检验中出现某项目不符合要求或发生故障时,需查明原因,进行返修,对该项重新检验。在重
新检验中,该项目再次出现不符合要求或发生故障时,则该产品被判为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已定型的产品,如设计、关键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1 年;
d) 产品停产2 年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第6 章所有项目。
8.3.3 型式检验应逐件检验。
8.3.4 应在一个检验周期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以件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2 件,1 件封存,1 件
送检。以套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2 套,1 套封存,1 套送检(若成套产品中有多件相同的单件,则相
同单位送1 件,其余的也封存)。
8.3.5 产品经型式检验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复验。复验样品应从封存样品中进行,复验项目应对型
式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或因试件损坏而未能检验项目进行。复验产品则判定合格与否,检验结果评定应为
“复验”或“复检不合格”,不应评定质量等级。
8.4 检验结果评定
8.4.1 单件产品的判定
单件产品的评定应符合表7 的规定。
表7 单件产品的评定
基本项目一般项目
全部合格不合格项目≤2 项
8.4.2 成套产品的判定
成套产品的单件产品按8.4.1 进行评定,所有单件产品评定合格,成套产品才合格。
8.5 检验程序
产品检验程序应先进行外观性能检验,再进行为学性能检验,最后进行理化性能检验。检验程序应
符合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9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产品上应装有标牌,标牌上应包括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
b) 主要用料名称;
c) 执行标准编号;
T/FSS 32—2024
10
d) 生产日期;
e) 制造单位名称、地址;
f) 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9.1.2 包装标志
在包装箱外表面上,应按GB/T 191 规定做图示标志和安全警告标志。采用环保包装材料的(如易
回收易再生材料),包装回收标志应符合GB/T 18455 的规定。
9.2 使用说明
产品应附有使用说明,使用说明的编写应符合GB/T 5296.6的规定。内容应至少包括: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编号;
b) 产品主要尺寸、使用场合;
c) 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d)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当相关国家标准实施后);
e)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f) 产品保养方法。
9.3 包装
本产品用塑料薄膜袋套装后,集装于符合GB/T 6543 要求的瓦楞纸箱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每件产
品应附有符合GB/T 5296.6 规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9.4 运输
运输、装卸时,不能重压、抛掷、剧烈振动、雨淋和曝晒,应保持包装完整。
9.5 贮存
产品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堆码高度不应高于包装箱上标明的堆码层数。
10 质量承诺
10.1 在用户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自购买产品之日起,产品面料质保期不少于1 年,
产品框架质保期不少于3 年,质保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故障的,制造商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10.2 如因操作不当或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故障,或超过保修期的,制造
商应提供维修服务。
10.3 对客户反馈在24 h 内做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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