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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YTA 0009-2025 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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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55
团体标准
T/XYTA 0009-2025
花茶
2025-01-02 发布2025-01-02 实施
信阳市茶产业协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信阳市茶产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信阳市文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河南信茶信水茶业有
限公司、信阳市茶产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刘厚红、程婷婷、段喜玲、梁少茹、薛建国、刘浩。
1
花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花茶的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茶叶为原料,经整型、加天然香花窨制、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花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紧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5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3776 茶叶感官评审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 316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茶叶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91 代用茶
QB/T 1014 食用包装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定义
花茶是以茶叶为原料,经整型、加天然香花窨制、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2
4 要求
4.1 原料基本要求
4.1.1 原料应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符合GB 31608 规定。
4.1.2 鲜花花应新鲜、无霉烂、无污染,符合GH/T 1091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外形
具有正常的外形和色泽,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品质特
征,无劣变,无霉变
GB/T23776
内质
具有正常的汤色、香气和滋味,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
品质特征,无异气,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水分(质量分数),% ≤ 6.0 GB 5009.3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0 GB 5009.4
粉末,% ≤ 1.0 GB/T 8311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6 GB/T 8305
粗纤维,% ≤ 12 GB/T 8310
注:含花量小于2.0%。
4.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4.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3
4.6 其它卫生要求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5.2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周期内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低于1500g。
5.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照本标准进行逐批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
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粉末、净含量。
5.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指标。型式检验周期每年2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
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
C) 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6 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断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
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样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
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4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 191 和GB 7718 的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等级、配料表、净含量
、规格、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
、生产许可证号。
6.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包装用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1302要求,包装纸
的质量要求应符合QB/T 1014的要求,其卫生指标应符合GB 4806.8的要求。产品的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
符合GB/T 6543的有关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产品的贮存应符合GB/T 30375 的规定。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严禁与有毒、有
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和墙壁距离≥15cm。
6.5 保质期
在符合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要求的条件下,产品可保存36个月。
X 55
团体标准
T/XYTA 0009-2025
花茶
2025-01-02 发布2025-01-02 实施
信阳市茶产业协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信阳市茶产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信阳市文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河南信茶信水茶业有
限公司、信阳市茶产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刘厚红、程婷婷、段喜玲、梁少茹、薛建国、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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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花茶的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茶叶为原料,经整型、加天然香花窨制、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花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紧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5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3776 茶叶感官评审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 316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茶叶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91 代用茶
QB/T 1014 食用包装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定义
花茶是以茶叶为原料,经整型、加天然香花窨制、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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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求
4.1 原料基本要求
4.1.1 原料应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符合GB 31608 规定。
4.1.2 鲜花花应新鲜、无霉烂、无污染,符合GH/T 1091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外形
具有正常的外形和色泽,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品质特
征,无劣变,无霉变
GB/T23776
内质
具有正常的汤色、香气和滋味,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
品质特征,无异气,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水分(质量分数),% ≤ 6.0 GB 5009.3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0 GB 5009.4
粉末,% ≤ 1.0 GB/T 8311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6 GB/T 8305
粗纤维,% ≤ 12 GB/T 8310
注:含花量小于2.0%。
4.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4.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3
4.6 其它卫生要求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5.2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周期内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低于1500g。
5.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照本标准进行逐批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
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粉末、净含量。
5.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指标。型式检验周期每年2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
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
C) 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6 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断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
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样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
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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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 191 和GB 7718 的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等级、配料表、净含量
、规格、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
、生产许可证号。
6.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包装用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1302要求,包装纸
的质量要求应符合QB/T 1014的要求,其卫生指标应符合GB 4806.8的要求。产品的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
符合GB/T 6543的有关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产品的贮存应符合GB/T 30375 的规定。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严禁与有毒、有
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和墙壁距离≥15cm。
6.5 保质期
在符合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要求的条件下,产品可保存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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