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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RS 0046-2024 能源企业数字化系统保障能力技术要求

  • 文件大小:3.41 MB
  • 标准类型:团体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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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5.240.99

  CCS F 19

  团体标准

  T/CERS 0046—2024

  能源企业数字化系统保障能力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igital system assurance capability of energy enterprises

  2024 - 12 - 24 发布 2024 - 12 - 24 实施

  中 国 能 源 研 究 会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数字化系统保障能力总体框架 ......................................................... 2

  5 数字化系统保障对象 ................................................................. 3

  5.1 基础设施 ........................................................................ 3

  5.2 支撑平台 ........................................................................ 3

  5.3 系统数据 ........................................................................ 3

  5.4 业务应用 ........................................................................ 3

  6 数字化系统保障内容 ................................................................. 3

  6.1 建运协同 ....................................................................... 3

  6.2 资源分配 ....................................................................... 4

  6.3 运行监控 ....................................................................... 4

  6.4 调度管理 ....................................................................... 5

  6.5 运行维护 ....................................................................... 5

  6.6 应急管理 ....................................................................... 6

  7 保障能力评价 ....................................................................... 6

  7.1 评分方法 ....................................................................... 6

  7.2 评价权重 ....................................................................... 6

  7.3 计算方法 ....................................................................... 6

  7.4 保障能力成效判定 ............................................................... 7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编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能源研究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湖北华中电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

  能国研(北京)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能国研(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加勇、王胜利、张崇峰、王雪文、刘丁豪、郭小龙、胥晓龙、阿布都艾尼·阿

  布都克力木、陈燃、王刚、茌旭、谷江波、王琛、孙开宁、陈立志、刘征、徐亚辉、孙海梅、靖海、吴

  进国、王沛胜、苗保春、徐飞、白敬强、梁志琴、黄慕夏。

  本文件首次发布。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能源研究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能源企业数字化系统保障工作总体要求、保障对象、保障内容及保障成效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源企业数字化系统保障能力体系构建和保障成效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38666 信息技术 大数据 工业应用参考架构

  GB/T 40020 信息物理系统 参考架构

  GB/T 37938 信息技术 云资源监控指标体系

  GB/T 37738 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GB/T 28827.6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6部分:应用系统服务要求

  GB/T 37721 信息技术 大数据分析系统功能要求

  GB/T 40684 物联网 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通用要求

  GB/T 39837 信息技术 远程运维 技术参考模型

  GB/T 39770 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安全要求

  GB/T 28827.1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8827.1-2022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3850-2017 信息技术服务 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GB/T 43439-2023 信息技术服务 数字化转型 成熟度模型与评估

  Q/GTW 12117-202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企业 Energy enterprises

  从事电力、石油石化、煤炭、燃气、新能源、核能等主营业务的企业,或支撑以上主营业务开展的

  咨询、相关设备制造等服务的企业。

  3.2

  数字化系统保障对象 The digital system guarantees the object

  T/CERS 0046—2024

  2

  数字化系统保障对象是指为数字化应用提供算力和存储的物理设施、系统运行时所需的资源以及

  资源分配、发布运营、故障运维、备份恢复和能源物联网等。

  3.3

  数字化系统保障能力 Digital system support capability

  根据能源企业提出的服务需求和运行维护服务要求,向能源企业提供调研评估、例行操作、响应支

  持、优化改善等能力。

  3.4

  数字化系统保障能力模型 Digital system support capability model

  根据数字化系统保障需要,通过一定规则而构建的保障服务目录、 成功保障因素、评价指标、关

  键活动及其关系的总称。

  4 数字化系统保障能力总体框架

  4.1 保障目标

  实现能源企业数字化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包括保障目标、保障对象、保障内容及保障能

  力评价等四个方面内容,如图1所示。

  4.2 保障对象

  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支撑平台、系统数据、业务应用四个方面。

  4.3 保障内容

  包括建运协同、资源分配、运行监控、调度管理、运行维护、应急管理六个方面。

  4.4 保障评价

  通过应用能源企业数字化系统保障能力评估模型应能实现能源企业数字化保障工作成效量化评

  估,支撑保障目标实现。

  图1 数字化系统保障能力体系总体框架

  T/CERS 0046—2024

  3

  5 数字化系统保障对象

  5.1 基础设施

  5.1.1 为保证保障过程的服务响应、问题解决和交付结果可控,向能源企业数字化系统基础设施提供

  的保障服务应包括能源企业机房数据中心、能源企业云服务平台、物联网平台等设施。

  5.1.2 能源企业机房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应包括数据中心、信息机房、硬件设备、集中式运维系统等

  设施。

  5.1.3 能源企业通信网络的基础设施应包括电力或其它能源行业领域专用通信网络,以及提供管理服

  务用的其它各类信息网络。

  5.1.4 能源企业云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应包括资源按需供给、应用快速发布、云上统一运营、系统故

  障管控、应用容灾备份等内容。

  5.1.5 物联网平台的基础设施应包括设备的统一接入、即插即用适配、边缘算力支持、边缘设备管理、

  物联APP开发等内容。

  5.2 支撑平台

  5.2.1 为保证保障过程的服务响应、解决问题和交付结果可控,应向能源企业数字系统支撑平台提供

  的保障服务应具备调度业务监控全覆盖、运检业务运维智能化、服务业务全渠道受理等特征。

  5.2.2 应构建面向不同角色的运行看板,实现设施-平台-系统运行状态的全方位实时监测,支撑调度

  业务监控全覆盖。

  5.2.3 应完善一键式和自动化运维工具,开发故障智能研判功能,实现检修全过程智能辅助,支撑运

  检业务运维智能化。

  5.2.4 应具有多种渠道,为用户提供便捷服务,完善客服领域知识图谱,实现决策信息贯通共享,支

  撑服务业务全渠道受理。

  5.3 系统数据

  5.3.1 为保障能源企业数据规范化、体系化管理和数据价值创造,应构建能源企业数字化系统数据规

  范化、体系化管理支撑能力。

  5.3.2 应全面汇聚能源企业数字化系统所需的内、外部数据、数据图谱、数据服务相关的指标、标签、

  数字档案、非结构化数据等资源。

  5.4 业务应用

  5.4.1 为保障能源企业经营和生产管理业务应用开展,提供的保障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应用资

  源、综合服务业务应用资源、管理及会计处理的业务应用资源等。

  5.4.2 能源企业的核心业务应用资源,包括资源管理与调度等。

  5.4.3 管理的业务应用资源应覆盖项目规划、执行与监控

  6 数字化系统保障内容

  6.1 建运协同

  6.1.1 建运协同工作内容

  T/CERS 0046—2024

  4

  建运协同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路线审查、系统集成方案审查、高可用架构审查、资源申请

  与概设的一致性审查、容量规格合理性审查、部署位置及实现方式合理性审查、业务系统间访问关系复

  核、业务数据流向复核等工作。

  6.1.2 建运协同技术要求

  保障成效评价要求如下:

  a)应建立建运协同管理工作流程,细化技术架构评审规范;

  b)应建立可研概设审查、技术架构审查柔性团队;

  c)应以流程驱动建运协同各项工作开展;

  d)应规范版本发布工作流程;

  e)应以数据为驱动,主动向核心业务系统建设提供协同保障支撑。

  6.2 资源分配

  6.2.1 资源分配工作内容

  资源分配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系统投运过程协调管理、系统退运过程协调管理、云平台资源规

  划、云平台资源审批、云平台资源申请、云平台资源分配、云平台资源变更、云平台资源回收、云平台

  资源使用情况监测、云平台资源使用情况分析与预警、系统资源调配优化、安全策略调整、系统与平台

  组件优化、业务影响范围分析、系统运行薄弱环节、缺陷隐患分析与风险预警、系统运行分析预测和适

  应性调整等工作。

  6.2.2 资源分配技术要求

  保障成效评价要求如下:

  a)应统一落地实施方式资源管理体系,宜完成方式资源管理自主运维能力建设;

  b)应实现各类软硬件资源台账线上化、自动化管理,具备台账动态更新、资源动态展示工作机制;

  c)应建立以流程为驱动的资源管理组织模式,具备完整的需求审查、资源分配、台账入库工作机

  制;

  d)应为核心业务系统提供上下线运行、数据异动监测、组件参数优化、业务影响分析保障支撑;

  e)应完成资源管理自主运维能力建设;

  f)应具备资源需求洞察分析能力,能够自动测算业务运行所需软硬件资源规模,支撑上线前指标

  验证、系统应用评估、算力资源弹性调配、云资源统筹规划;

  g)应贴合业务场景,智能调整为最适应的运行方式。

  6.3 运行监控

  6.3.1 运行监控工作内容

  运行监控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核心业务监测、平台组件监测、资源实例监测、核心业务指标梳理、

  核心业务指标开发、核心业务指标接入、核心业务指标监控、机房基础设施监控、资源组件运行状况实

  时监控、资源组件运行状况分析、告警信息报送、核心业务指标协同监测等工作。

  6.3.2 运行监控技术要求

  保障成效评价要求如下:

  a)应具备核心业务全链路监控能力和基本监控故障自恢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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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应具备数据洞察能力,支撑故障定位、缺陷处置、隐患排查、运行趋势研判;

  c)应具备对监控数据分析、解读和应用,以及对监控系统维护和优化能力,能够灵活快速的适配

  业务,满足任何业务场景监控需求;

  d)应具备自主开发适配新业务新业态监控应用能力。

  6.4 调度管理

  6.4.1 调度管理工作内容

  调度管理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调度任务执行跟踪、检修实施过程调度、重大活动运行保障、节

  假日运行保障、特殊事项应急保障、检修执行统计分析、资源使用统计分析、调度任务统计分析、检修

  计划平衡、检修计划审批等工作。

  6.4.2 调度管理技术要求

  保障成效评价要求如下:

  a)应统一落地实施调度管理体系,宜实现调度管理自主运维能力建设;

  b)应实现业务职能、运维流程、标准规范、支撑平台集成融合;

  c)应以流程驱动调度指挥、运行保障、统计分析、检修管理工作开展;

  d)应主动为核心业务系统提供信息上传下达、风险预警、方式资源保障支撑;

  e)应具备完整的调度管理指标体系,有效监督各项调度管理业务执行;

  f)应具备数据洞察能力,支撑故障定位、缺陷处置、隐患排查、运行趋势研判;

  g)应以数据为驱动实现调度管理各业务能力智能化。

  6.5 运行维护

  6.5.1 运行维护工作内容

  运行维护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业务系统及设备运行分析、全景监测分析、核心业务系统异常及

  故障分析、工作票全过程管理、缺陷知识库管理、隐患库管理、业务数据云下备份、云上数据备份与恢

  复、机房基础设施在线监测、机房基础设施及其他巡视检查、业务系统运维标准化管理、基础平台软件

  版本管理、云平台组件版本管理、运维账号权限管理、运维资质检查等工作。

  6.5.2 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保障成效评价要求如下:

  a)应统一落地实施信息运行维护体系,完成核心业务系统自主运维能力建设;

  b)应实现管理流程、业务职能、制度规范、数字技术集成融合;

  c)应以流程驱动业务运维、运行分析、两票管理、缺陷管理、巡视巡检、域名管理、资源统筹等

  工作开展;

  d)应具备数字系统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实现重要业务系统在数据的生产、保存、备份与恢

  复、演练、销毁等工作开展;

  e)应具备业务系统及设备运行状态、潜在问题分析能力;

  f)应具备在运系统实用化情况评估能力,提供可量化参考依据。

  g)应具备运维作业监控能力;

  h)应完善运行维护指标体系;

  i)应具备数据洞察能力,支撑业务系统资源分配使用、运行状态综合分析等能力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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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应以数据为驱动实现运行维护各业务能力智能化转型;

  k)应具备数字系统精细化运维管理能力,实现运维人员运维操作实时监控审计和精细化数据访问

  权限管控能力。

  6.6 应急管理

  6.6.1 应急管理工作内容

  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风险预警发布、风险预警跟踪、风险预警督导、风险预警闭环管

  理、制定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异常申告受理、异常监测、异常处置、异常分析与

  复盘、系统异常应急指挥、系统异常应急汇报、系统异常资源协调、跨部门协同联动、跨专业协同联动

  等工作。

  6.6.2 应急管理技术要求

  保障成效评价要求如下:

  a)应统一落地实施应急管理体系,宜完成应急管理自主运维能力建设;

  b)应具备各个信息运行业务场景下应急预案,能够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c)应建立以流程为驱动的应急管理组织模式,实现各项业务标准化处置;

  d)宜具备缺陷模型库,为核心业务系统提供风险预警、应急演练、方式补强保障支撑;

  e)应完成应急管理自主运维能力建设;

  f)应具备缺陷模型库,全量纳入各项运行异常场景,有效应用模型库并不断丰富完善,支撑异常

  处置、分析复盘、应急指挥、资源协调、专家调配、协同联动;

  g)应以智能化技术识别故障内容,应具备智能化识别故障内容,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全链路

  全过程自动化故障处置和闭环消缺。

  7 保障能力评价

  7.1 评分方法

  评价方应将采集的证据与保障能力技术要求进行对照,按照符合程度进行满足程度评估并赋分,见

  表1。

  表1 保障能力成效要求满足程度与得分对应关系

  保障能力成效要求满足程度 评价要求说明 对应评分区间

  全部满足 满足度=100% 1

  大部分满足 80%≤满足度<100% 0.8

  部分满足 50%≤满足度<80% 0.5

  不满足 满足度<50% 0

  7.2 评价权重

  由评价方根据专业要求、特点明确能力项或业务能力子项的权重。

  7.3 计算方法

  7.3.1 单项保障能力成效得分计算方法

  T/CERS 0046—2024

  7

  在各保障能力成效指定要求下,能力项保障能力成效得分为该业务能力项下各业务能力子项每条

  要求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按公式(1)计算。

  Σ=

  =

  n

  n X

  C

  i 1

  i

  1 ⋅⋅⋅⋅⋅⋅⋅⋅⋅⋅⋅⋅⋅⋅⋅⋅⋅⋅⋅⋅⋅⋅⋅⋅⋅⋅⋅⋅⋅⋅(1)

  式中:

  C—能力项指定保障能力成效得分;

  X—能力子项指定保障能力成效每条要求得分;

  n—能力子项指定保障能力成效要求的个数。

  7.3.2 总体保障能力成效得分计算方法

  在各保障能力技术要求下,保障能力成效得分为该能力项得分的加权求和,按公式(2)计算。

  B =Σ(C×β ) ⋅⋅⋅⋅⋅⋅⋅⋅⋅⋅⋅⋅⋅⋅⋅⋅⋅⋅⋅⋅⋅⋅⋅⋅⋅⋅⋅⋅⋅⋅(2)

  式中:

  B—保障能力成效得分;

  C—能力项指定保障能力成效得分;

  β—能力项权重。

  7.4 保障能力成效判定

  数字化系统保障能力成效总分,为各保障项评分结果的累计求和。根据表2给出的分数与成效等级

  的对应关系表,可判断能源企业数字系统当前保障能力成效等级。

  表2 分数与保障能力成效对应关系

  保障能力成效 对应评分区间

  优 4.8≤B≤5.0

  良 3.8≤B<4.8

  好 2.8≤B<3.8

  合格 1.8≤B<2.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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