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AEPA 005-2024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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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3.020
T04
团体标准
T/GAEPA 005-2024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s
2024 年05 月22 日发布2024 年06 月01 日实施
广东省汽车智能网联发展促进会
珠三角湾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安全要求..........................................................................................................................................................2
T/GAEPA 005-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本标准为统一明确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安全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安全要求涵盖氢气安全和电安全两个方面。本标准基于国标《氢燃料电池电
动汽车安全要求》编制,结合广东地区亚热带气候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供/排氢
组件、电堆系统安全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单位不承担识别所涉及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广东省汽车智能网联发展促进会组织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佛山仙湖试验室、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
车公司、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广东氢机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日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宸维、谭敏仪、梁灿彬、陈静、吴友华、谭力盛、吴清锋、凌康强、廖均博、
魏凯。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T/GAEPA 002-2024。
本文件相对T/GAEPA 002-2024《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团体标准
编号规则调整,其它主要内容没有变化。
T/GAEPA 005-2024
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载氢气系统、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等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压缩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18384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24548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术语
GB/T 37154-2018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
GB/T 24549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26990-2023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 4962、GB/T 24548、GB/T 37154-2018 等标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料电池电堆
向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或动力电池提供驱动用电的燃料电池反应堆。
3.2 车载氢气系统
向燃料电池电堆提供反应所需的氢气装置,包括氢瓶、供氢组件和排氢组件。
3.3 封闭空间或半封闭空间
向车辆内有可能暴露于压缩氢气储存系统的空间和可能积累氢气(从而产生危险)的环境空间、区
域(若有),如乘客舱、行李舱、货舱或前舱盖下面的空间。
3.4 B 级电压
直流系统工作电压大于60V 小于等于1500V;交流系统(15~150Hz)工作电压大于30V 小于等于
1000V。
3.5 供/排氢组件
燃料电池系统中用于储存和输送氢气的组成部分。供/排氢组件,包括空滤器、空气压缩机及其控
制器、加湿器、氢气循环装置、氢进/排压力传感器、氢进/排电磁阀、安全泄压阀等燃料电池辅助系统。
T/GAEPA 005-2024
2
日常常用的供/排氢组件结构图详见图1。
图1 日常常用的供/排氢组件结构图
4 安全要求
4.1 车载氢气系统安全要求
4.1.1 氢气排放安全要求
按照GB/T 37154-2018 中6.1 怠速热机状态氢气排放章节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在进行正常操
作(包括启动和停机)时,任意连续3s 内的平均氢气体积浓度应不超过4%且瞬时氢气体积浓度不超过
8%。
4.1.2 氢气泄漏安全要求
4.1.2.1 车内要求
车载燃料储存系统泄漏的氢气,不应直接排到乘客舱、行李舱/货舱,或者车辆中任何有潜在火源
风险的封闭空间或半封闭空间。
在安装氢系统的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上方的适当位置,至少安装1 个氢气泄漏探测传感器,在机舱
电堆氢系统接口附近的空间上方至少安装1 个氢气泄漏探测传感器,能实时检测氢气的浓度,并将信号
传递给氢气泄漏报警装置。
应在驾驶员容易识别的部分安装氢气泄漏报警装置。当封闭或半封闭空间中氢气体积浓度达到或超
过2.0%±1.0%时,应发出警告;当封闭或半封闭空间中氢气体积浓度达到或超过3.0%±1.0%时,应立
即关断氢气供应;如果车辆装有多个氢系统,允许仅关断有氢泄漏部分的氢气供应。
氢气泄漏探测传感器发生短路、断路等故障时,应能向驾驶员发出故障警告信号。
4.1.2.2 车外要求
参照GB/T 24549 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氢泄漏试验,应满足任意时刻测得的氢气体积浓度不超过1%。
4.1.3 供/排氢组件布置安全要求
a) 供/排氢管路接头不应位于完全密封的空间内;供/排氢管路不得通过和安装在驾驶室和载人车
厢内,不得安装在高热源、已磨损或易受冲击的位置;
b) 当供氢组件不可避免要安装在行李舱或其他通风不良的地方时,应设置相应的氢气监测和氢气
泄漏警报装置,并将可能泄漏的氢气及时排出;
c) 供/排氢管路应与热源保持一定的不少于10mm 安全间隙,当间隙处于低于10mm,应加装可靠
T/GAEPA 005-2024
3
的隔热装置;
d) 供/排氢组件安装后应保证刚性管路无变形、磨损,各部件应安装牢固,不应因振动、颠簸而
出现松动或脱落现象;
e) 供/排氢系统中的仪表、阀门、管路接头等应便于检测和维修,阀门应包括但不限于燃料进气
阀门、氧气进气阀门、冷却剂进出阀门、燃料排放阀门,仪表应包括但不限于温度仪表、压力
仪表、流量计;
f) 能够产生相对位移的部件之间应采用柔性管路连接,柔性管路应在每一弯曲前、后使用具有弹
性的固定卡扣固定,其他应为刚性管路连接。管路走向应平顺,不能有干涉、弯折等现象。
4.1.4 氢瓶布置安全要求
a) 氢瓶安装位置应远离热源不少于10mm,应与驾驶室或载人车厢有效分离;
b) 瓶阀和接头应有防止碰撞、倾覆等事故的保护装置,氢瓶瓶口阀门与汽车外轮廓边缘的距离应
不小于100mm;
c) 氢瓶不应安装在车辆前轴之前,并加装有效的防护装置;
d) 氢瓶应被可靠地固定在车上,应有防止氢瓶轴向和径向窜动的装置,固定座便于拆装,瓶身与
固定座及紧固装置之间应有非金属垫带,氢瓶紧固螺栓应有防松装置,安装后,氢瓶编号应易
于观察;
e) 氢瓶纵向安装时,瓶口阀门、仪表的一端应朝向车辆的尾部。
4.1.5 氢气加注装置安全要求
a) 加注装置不与外界直接接触,应安装防尘盖、防护和消除静电装置;
b) 加注装置布置在易操作的位置,不应超过车辆外廓限制尺寸;
c) 燃料加注时,车辆应不能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
4.2 燃料电池电堆安全要求
4.2.1 燃料电池电堆气密性安全要求
关闭燃料电池电堆的氢气排气端口、空气排气端口和冷却液出口,同时向氢气流道、空气流道和冷
却液流道加注氮氦混合气体,压力均设定在正常工作压力,压力稳定后关闭进气阀门,保压20min,保
压结束后气体压力不得低于初始压力的90%。
4.2.2 燃料电池电堆外壳安全要求
a) 当燃料电池电堆单独密封但非气密性外壳,要有防止氢气在壳体内积聚的措施,当有氢气积聚,
则需要采取措施(如开启强制通风设备)将积聚的气体排出燃料电池电堆;
b) 通过遮拦或外壳提供燃料电池电堆触电防护,燃料电池电堆应布置在外壳里或遮栏后,且外壳
或遮栏只能通过专业工具或维修钥匙打开或去掉。
4.2.3 燃料电池电堆碰撞安全要求
按照燃料电池电堆在整车上的布置姿态,燃料电池电堆在整车坐标系Z 方向应该能够承受9.0g 的
最大冲击力,X 方向能够承受6.0g 的最大冲击力,Y 方向上能够承受8.0g 的最大冲击力。
4.3 整车安全要求
4.3.1 人员触电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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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3.1.1 防护标记
a) B 级电压电源上及其附近应有高压警告标记,详见图2,符号的底色为黄色,边框和箭头为黑
色。
b)
图2 高压警告标记
c) 当移开某些覆盖件会露出B 级电压带电部分,则这类覆盖件上也应有同样的标记;
d) B 级电压电路中电缆和线束的外皮应用橙色,加以与普通车用线束区别。
4.3.1.2 绝缘防护
a) 需要增加持续性监测绝缘电阻的装置或信号,并设定适当的警告,根据车辆的运行状态可以关
闭或限制B 级电压系统的激活能力;
b) 应有限制燃料电池的冷却系统冷却液电导率升高的装置,维持整车应有的绝缘电阻;
c) 提供触电防护的绝缘装置除非人为破坏,否则无法去掉;
d) B 级电压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包括外露可导电的遮挡和外壳,应连接到电平台保持电
位平衡通路;且该通路中任意两个可以被人同时触碰到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应满足安
全系数要求。
4.3.2 行驶安全要求
a)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启动过程中有燃料电池系统故障报警信号时,应根据燃料电池系统故障等级,
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危险发生,保护措施由制造商根据车辆的运行条件和使用环境决定;
b) 燃料电池汽车启动但还没有移动,如果燃料电池系统有报警信号,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消除
故障,则整车控制系统应限制燃料电池系统的启动,或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危险发生,保护措施
由制造商根据车辆的运行条件和使用环境决定;
c) 燃料电池汽车行驶过程中,若燃料电池系统有报警信号时,应立即向驾驶员提出警告,并根据
故障分级,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危险发生,保护措施由制造商根据车辆的运行条件和使用
环境决定;
d) 当传感器检测到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发生碰撞时,应当能够自动切断电源和燃料供应。上一篇:T/GACM 1466-202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治未病干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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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4
团体标准
T/GAEPA 005-2024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s
2024 年05 月22 日发布2024 年06 月01 日实施
广东省汽车智能网联发展促进会
珠三角湾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安全要求..........................................................................................................................................................2
T/GAEPA 005-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本标准为统一明确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安全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安全要求涵盖氢气安全和电安全两个方面。本标准基于国标《氢燃料电池电
动汽车安全要求》编制,结合广东地区亚热带气候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供/排氢
组件、电堆系统安全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单位不承担识别所涉及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广东省汽车智能网联发展促进会组织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佛山仙湖试验室、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
车公司、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广东氢机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日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宸维、谭敏仪、梁灿彬、陈静、吴友华、谭力盛、吴清锋、凌康强、廖均博、
魏凯。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T/GAEPA 002-2024。
本文件相对T/GAEPA 002-2024《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团体标准
编号规则调整,其它主要内容没有变化。
T/GAEPA 005-2024
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载氢气系统、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等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压缩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18384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24548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术语
GB/T 37154-2018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
GB/T 24549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26990-2023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 4962、GB/T 24548、GB/T 37154-2018 等标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料电池电堆
向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或动力电池提供驱动用电的燃料电池反应堆。
3.2 车载氢气系统
向燃料电池电堆提供反应所需的氢气装置,包括氢瓶、供氢组件和排氢组件。
3.3 封闭空间或半封闭空间
向车辆内有可能暴露于压缩氢气储存系统的空间和可能积累氢气(从而产生危险)的环境空间、区
域(若有),如乘客舱、行李舱、货舱或前舱盖下面的空间。
3.4 B 级电压
直流系统工作电压大于60V 小于等于1500V;交流系统(15~150Hz)工作电压大于30V 小于等于
1000V。
3.5 供/排氢组件
燃料电池系统中用于储存和输送氢气的组成部分。供/排氢组件,包括空滤器、空气压缩机及其控
制器、加湿器、氢气循环装置、氢进/排压力传感器、氢进/排电磁阀、安全泄压阀等燃料电池辅助系统。
T/GAEPA 005-2024
2
日常常用的供/排氢组件结构图详见图1。
图1 日常常用的供/排氢组件结构图
4 安全要求
4.1 车载氢气系统安全要求
4.1.1 氢气排放安全要求
按照GB/T 37154-2018 中6.1 怠速热机状态氢气排放章节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在进行正常操
作(包括启动和停机)时,任意连续3s 内的平均氢气体积浓度应不超过4%且瞬时氢气体积浓度不超过
8%。
4.1.2 氢气泄漏安全要求
4.1.2.1 车内要求
车载燃料储存系统泄漏的氢气,不应直接排到乘客舱、行李舱/货舱,或者车辆中任何有潜在火源
风险的封闭空间或半封闭空间。
在安装氢系统的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上方的适当位置,至少安装1 个氢气泄漏探测传感器,在机舱
电堆氢系统接口附近的空间上方至少安装1 个氢气泄漏探测传感器,能实时检测氢气的浓度,并将信号
传递给氢气泄漏报警装置。
应在驾驶员容易识别的部分安装氢气泄漏报警装置。当封闭或半封闭空间中氢气体积浓度达到或超
过2.0%±1.0%时,应发出警告;当封闭或半封闭空间中氢气体积浓度达到或超过3.0%±1.0%时,应立
即关断氢气供应;如果车辆装有多个氢系统,允许仅关断有氢泄漏部分的氢气供应。
氢气泄漏探测传感器发生短路、断路等故障时,应能向驾驶员发出故障警告信号。
4.1.2.2 车外要求
参照GB/T 24549 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氢泄漏试验,应满足任意时刻测得的氢气体积浓度不超过1%。
4.1.3 供/排氢组件布置安全要求
a) 供/排氢管路接头不应位于完全密封的空间内;供/排氢管路不得通过和安装在驾驶室和载人车
厢内,不得安装在高热源、已磨损或易受冲击的位置;
b) 当供氢组件不可避免要安装在行李舱或其他通风不良的地方时,应设置相应的氢气监测和氢气
泄漏警报装置,并将可能泄漏的氢气及时排出;
c) 供/排氢管路应与热源保持一定的不少于10mm 安全间隙,当间隙处于低于10mm,应加装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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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隔热装置;
d) 供/排氢组件安装后应保证刚性管路无变形、磨损,各部件应安装牢固,不应因振动、颠簸而
出现松动或脱落现象;
e) 供/排氢系统中的仪表、阀门、管路接头等应便于检测和维修,阀门应包括但不限于燃料进气
阀门、氧气进气阀门、冷却剂进出阀门、燃料排放阀门,仪表应包括但不限于温度仪表、压力
仪表、流量计;
f) 能够产生相对位移的部件之间应采用柔性管路连接,柔性管路应在每一弯曲前、后使用具有弹
性的固定卡扣固定,其他应为刚性管路连接。管路走向应平顺,不能有干涉、弯折等现象。
4.1.4 氢瓶布置安全要求
a) 氢瓶安装位置应远离热源不少于10mm,应与驾驶室或载人车厢有效分离;
b) 瓶阀和接头应有防止碰撞、倾覆等事故的保护装置,氢瓶瓶口阀门与汽车外轮廓边缘的距离应
不小于100mm;
c) 氢瓶不应安装在车辆前轴之前,并加装有效的防护装置;
d) 氢瓶应被可靠地固定在车上,应有防止氢瓶轴向和径向窜动的装置,固定座便于拆装,瓶身与
固定座及紧固装置之间应有非金属垫带,氢瓶紧固螺栓应有防松装置,安装后,氢瓶编号应易
于观察;
e) 氢瓶纵向安装时,瓶口阀门、仪表的一端应朝向车辆的尾部。
4.1.5 氢气加注装置安全要求
a) 加注装置不与外界直接接触,应安装防尘盖、防护和消除静电装置;
b) 加注装置布置在易操作的位置,不应超过车辆外廓限制尺寸;
c) 燃料加注时,车辆应不能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
4.2 燃料电池电堆安全要求
4.2.1 燃料电池电堆气密性安全要求
关闭燃料电池电堆的氢气排气端口、空气排气端口和冷却液出口,同时向氢气流道、空气流道和冷
却液流道加注氮氦混合气体,压力均设定在正常工作压力,压力稳定后关闭进气阀门,保压20min,保
压结束后气体压力不得低于初始压力的90%。
4.2.2 燃料电池电堆外壳安全要求
a) 当燃料电池电堆单独密封但非气密性外壳,要有防止氢气在壳体内积聚的措施,当有氢气积聚,
则需要采取措施(如开启强制通风设备)将积聚的气体排出燃料电池电堆;
b) 通过遮拦或外壳提供燃料电池电堆触电防护,燃料电池电堆应布置在外壳里或遮栏后,且外壳
或遮栏只能通过专业工具或维修钥匙打开或去掉。
4.2.3 燃料电池电堆碰撞安全要求
按照燃料电池电堆在整车上的布置姿态,燃料电池电堆在整车坐标系Z 方向应该能够承受9.0g 的
最大冲击力,X 方向能够承受6.0g 的最大冲击力,Y 方向上能够承受8.0g 的最大冲击力。
4.3 整车安全要求
4.3.1 人员触电防护
T/GAEPA 005-2024
4
4.3.1.1 防护标记
a) B 级电压电源上及其附近应有高压警告标记,详见图2,符号的底色为黄色,边框和箭头为黑
色。
b)
图2 高压警告标记
c) 当移开某些覆盖件会露出B 级电压带电部分,则这类覆盖件上也应有同样的标记;
d) B 级电压电路中电缆和线束的外皮应用橙色,加以与普通车用线束区别。
4.3.1.2 绝缘防护
a) 需要增加持续性监测绝缘电阻的装置或信号,并设定适当的警告,根据车辆的运行状态可以关
闭或限制B 级电压系统的激活能力;
b) 应有限制燃料电池的冷却系统冷却液电导率升高的装置,维持整车应有的绝缘电阻;
c) 提供触电防护的绝缘装置除非人为破坏,否则无法去掉;
d) B 级电压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包括外露可导电的遮挡和外壳,应连接到电平台保持电
位平衡通路;且该通路中任意两个可以被人同时触碰到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应满足安
全系数要求。
4.3.2 行驶安全要求
a)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启动过程中有燃料电池系统故障报警信号时,应根据燃料电池系统故障等级,
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危险发生,保护措施由制造商根据车辆的运行条件和使用环境决定;
b) 燃料电池汽车启动但还没有移动,如果燃料电池系统有报警信号,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消除
故障,则整车控制系统应限制燃料电池系统的启动,或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危险发生,保护措施
由制造商根据车辆的运行条件和使用环境决定;
c) 燃料电池汽车行驶过程中,若燃料电池系统有报警信号时,应立即向驾驶员提出警告,并根据
故障分级,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危险发生,保护措施由制造商根据车辆的运行条件和使用
环境决定;
d) 当传感器检测到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发生碰撞时,应当能够自动切断电源和燃料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