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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S 8-2024 食具消毒柜

  • 文件大小:330.75 KB
  • 标准类型:综合团体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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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040.99
CCS Y 63
团体标准
T/FSS 8—2024
食具消毒柜
Disinfecting tableware cabinet
2024 - 08 - 28 发布2024 - 08 - 28 实施
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T/FSS 8—2020《佛山标准食具消毒柜》,与T/FSS 8—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安全卫生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6.2,2020 年版的5.1、6.2);
b) 更改了能效等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6、6.17,2020 年版的5.16、6.17);
c) 更改了限用物质限量的试验方法(见6.16,2020 年版的6.16);
d) 更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见第8 章,2020 年版的第8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康
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中山市深中标准质量研究
中心、美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万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威凯(香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检(澳
门)检验分析公司、中龙检验认证(香港)有限公司、广东索奇实业有限公司、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
理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柳慧、叶俊文、舒春明、李永光、区国荣、严炼、李小忠、王君豪、刘澄、
陈智良、钟艳、周惠心。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为T/FSS 8—202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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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 言
佛山标准是为推动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系列先进团体标准,佛山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并
高于国家、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先
进”定位,聚焦佛山重点产业优势产品,瞄准国内、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以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
量水平,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
发挥制造业优势,以高标准引领大湾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和世界级城市群。
T/FSS 8—2024
1
食具消毒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具消毒柜的工作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质量承诺等。
本文件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食具
消毒柜(以下简称“消毒柜”)。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消毒柜:
——仅靠紫外线辐射方式消毒的消毒柜;
——不以食具消毒为主要用途的其它消毒柜,如毛巾消毒柜、衣物消毒柜;
——用于医疗卫生用途的消毒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1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T 4343.2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2部分:抗扰度
GB/T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06.1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12部分:食具消毒柜的特殊要求
GB/T 4857.7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7部分: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方法
GB/T 4857.10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0部分: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GB/T 4857.23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23部分: 随机振动试验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T 17625.2 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
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 17988—200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35758 家用电器待机功率测量方法
GB/T 39560(所有部分)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QB/T 5893—2023 食具消毒柜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QB/T 5199—2017 食具消毒柜
3 术语和定义
QB/T 5199—201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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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1
工作周期
消毒柜满载状态下,从开始工作至控制装置切断最后一个产生消毒物质电器部件的电源时所需的时
间。
4 工作条件
产品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为-15 ℃~40 ℃;
b) 环境相对湿度不超过95%(25 ℃时);
c) 周围环境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和导电粉尘;
d) 电源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e) 电源频率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频率的±1%。
5 要求
5.1 安全卫生
应符合GB/T 4706.1、GB/T 4706.112、GB 17988—2008和对应销售地区的相关规定。
5.2 电磁兼容
应符合GB 4343.1、GB/T 4343.2、GB 17625.1、GB/T 17625.2的规定。
5.3 关机功率和待机功率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关机功率、待机功率
项目限值,W
关机功率≤0.5
待机功率
有状态显示≤1
无状态显示≤0.5
注:待机功率不适用于带wifi、蓝牙等通讯功能的产品。
5.4 外观
应符合QB/T 5199—2017中5.3规定。
5.5 容积
消毒柜实测容积应不低于额定容积的95%。
5.6 搁架及类似部件的机械强度
应符合QB/T 5199—2017中5.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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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7 耐久性
应符合QB/T 5199—2017中5.5规定。
5.8 消毒元件的工作寿命
应符合QB/T 5199—2017中5.6规定。
5.9 消毒效果
应符合GB 17988—2008中附录AA要求。
5.10 物理、化学性能
5.10.1 电热食具消毒柜(室)
a) 一星级消毒柜(室):消毒温度100 ℃~130 ℃,消毒时间≥15 min;
b) 二星级消毒柜(室):消毒温度120 ℃~145 ℃,消毒时间≥15 min。
5.10.2 臭氧食具消毒柜(室)
a) 一星级消毒柜(室):臭氧浓度应≥22 mg/m3,消毒时间≥30 min;
b) 二星级消毒柜(室):臭氧浓度应≥45 mg/m3,消毒时间≥60 min。
5.11 烘干性能
正常工况下,一个烘干周期完成后30分钟打开柜门检查食具,应无残留水分。
5.12 工作周期
实际工作时长与说明书工作时长差值应≤10 min。
5.13 异味
电热式消毒柜按规定测试,异味指数应不大于三级。评判标准按表2规定。
表2 气味评判标准
等级评判标准对应分数
一级不易感觉到0~1分
二级可感觉到,但不刺鼻2~3分
三级可明显感觉到,但不刺鼻4~5分
四级刺鼻6~7分
五级非常刺鼻8~9分
六级不可忍受10分
5.14 包装要求
5.14.1 耐振动性能
产品经振动试验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a) 包装外观应无明显破损和变形;
b) 产品表面及零部件不应有机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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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 产品的安全及性能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5.14.2 耐跌落性能
经跌落试验后,产品应没有变形、压痕和损伤。
5.15 限用物质限量要求
应符合GB/T 26572规定。
5.16 能效等级
应符合QB/T 5893—2023中2级能效的规定进行。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基本要求
按QB/T 5199—2017中6.1规定进行。
6.2 安全卫生
按GB/T 4706.1、GB/T 4706.112、GB 17988-2008的规定进行。
6.3 电磁兼容
按GB 4343.1、GB/T 4343.2、GB 17625.1、GB/T 17625.2的规定进行。
6.4 关机功率、待机功率
按GB/T 35758的规定进行。
6.5 外观
按QB/T 5199—2017中6.3的规定进行。
6.6 容积
按QB/T 5199—2017中6.7的规定进行。
6.7 搁架及类似部件的机械强度
按QB/T 5199—2017中6.4的规定进行。
6.8 耐久性
按QB/T 5199—2017中6.5的规定进行。
6.9 消毒元件的工作寿命
按QB/T 5199—2017中6.6的规定进行。
6.10 消毒效果
满载餐具下按GB 17988—2008中附录AA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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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11 物理、化学性能
按GB 17988—2008中附录DD的规定进行。
6.12 烘干性能
烘干试验方法如下:
a) 将食具清洗干净(对额定负载的食具上的水倒干净后才能放入柜中),并按说明书规定放置方
法均匀放满消毒柜内的所有层架;
b) 在额定电压下,开启烘干程序;
c) 以腔体中心点为测试点,确保各测试点的最高温度值应达到说明书标称值;
d) 通电至限制温度器动作,30 min 后,打开柜门,目视检查食具水分情况。
6.13 工作周期
测量消毒柜从开始工作至控制装置切断最后一个产生消毒物质电器部件(如加热管、臭氧发生器或
紫外线管等)的电源时所需的时间。
6.14 异味
将3台测试样机放置于2m3的测试仓中,在满载状态下进行测试,3台样机同时进行测试,互不干扰。
柜内各层架按说明书规定放置方法均匀放入洗净的食具(对额定负载的食具清洗后,不用布擦,只倒扣
沥水20s)。消毒柜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开机运行(20±2)min,(40±2)min,(60±2)min时,
打开测试仓小门,由五个与消毒柜不相干的测试员互不干扰评分测定,依靠鼻子感官评定气味分数,统
计分数算出平均分。平均分对应的气味等级应小于等于三级。如两个测定人员评分结果与其他人差距大
于等于两个等级,应将待一个工作结束后,打开测试仓和消毒柜门体散热,温度降至室温后,重新开启
消毒柜正常工作,按照上述测定方法重新进行该测定。
6.15 包装要求
6.15.1 耐振动试验
根据产品包装设计要求,试验方法按GB/T 4857.7、GB/T 4857.10、GB/T 4857.23进行。
6.15.2 耐跌落试验
跌落高度按表3要求,按GB/T 1019—2008中5.9的规定进行。
表3 跌落体的质量与跌落高度
跌落体的质量m,kg 跌落高度(1),mm
m≤25 60
25<m≤50 45
50<m≤75 35
75<m≤100 30
m>100 25
注:(1)跌落高度指包装底面与水泥地面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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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限用物质限量要求
按GB/T 39560系列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6.17 能效等级
按QB/T 5893—2023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每台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 出厂项目包括外观、标志、电气强度、接地电阻。
7.3 型式检验
7.3.1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 章全部内容和标志。
7.3.3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为3 台。
7.3.4 型式检验结果中如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不合格,可
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QB/T 5199—2017中第8章和对应销售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9 质量承诺
9.1 用户在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自购买产品之日起,产品保修期3 年。保修期间
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故障的,制造商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9.2 如因操作不当或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故障,或超过保修期的,制造
商应提供维修服务。
9.3 对客户反馈在24h 内做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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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参考文献
[1] GB 1002-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2]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 年第35 号令
[3] 电气产品(安全)规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06 章G
[4] 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98 章
[5] 第60/2014 号行政长官批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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