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JXF 004-2024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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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团体标准
T/TJXF 004—2024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程
Social fire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work regulations
2024 - 10 - 21 发布2024 - 10 - 21 实施
天津市消防协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 Ⅱ
引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培训目的 ........................................................................... 2
5 培训依据 ........................................................................... 2
6 培训建设 ........................................................................... 2
7 培训主体 ........................................................................... 3
8 培训对象 ........................................................................... 4
9 培训过程 ........................................................................... 4
10 培训合同 .......................................................................... 5
11 培训教材 .......................................................................... 5
12 培训内容 .......................................................................... 5
13 培训形式 .......................................................................... 6
14 培训评价 .......................................................................... 7
15 培训证书 .......................................................................... 7
16 不良行为处理 ...................................................................... 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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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天津市消防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消防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市河东区消防救援支 队、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系、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工程技术系、天津市保安协会、天津市烹饪协会、天津市燃气协会、天津港海湾职业技能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区安华消防培训学校、天津市德安圣保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天津市富远职业培训学校、天津市武清区圣合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天津市东丽区沃深消防安全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天津渤安顺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华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卫消安(天津)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协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检计量检测(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文琦、赵步逵、刘君虎、陈辉、崔华、吴尚纯、赵丽、冯晶晶、李德新、李蔚、安薪睿、朱鹏、李玉轩、吴立鹏、鲁涛、曹珊、孔令涛、薛霁昭、张雄、张茜、吕志林 、玉建军、商荣华、吕川林、王洪晨、张德全、刘艳、王升、李立新、杨振武、刘平、高明、王建亮、曹辉、张涛、杨永强、孙军田、赵洪全、李云霞、尤胜战、晏风、李雍良、孟凡亭、史鸿雁、刘坤、张峰、李云霞、王颖、孙颖、闫丽晖、高天宝、孙于萍、王海英 。
本标准审查人:张清林、刘合发、郭海明、李国生、高建勇、马玉河、刘瑞峰、鲁涛、吴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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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本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市场、净化消防教育培训环境,提升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水平,推动本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一平台,三体系”的天津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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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也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本标准给出了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培训目的、培训依据、培训建设、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合同、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评价、培训证书、不良行为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XF/T967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天津市消防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Social fire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起,由行业协会或消防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单位员工和广大市民,以提升单位和家庭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为目标,相对于职业化、学历化消防教育培训的,学习消防基本知识,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初起火灾扑救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教育培训活动。
3.2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咨询机构 Social fire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nd consulting instiutions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从事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宣传和教育咨询工作的机构。
3.3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 Social fire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ervice platform
在天津市消防协会官网设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建立以政策文件、培训机构、师资管理、课程信息、考试信息、学员信息、科普宣传(公益)信息等录入和查询的计算机管理平台,向社会公众、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使各类消防教育信息可追溯,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权威性和普及性。
3.4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 Social fire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expert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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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消防协会专家库抽选相关专家组成“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负责师资评审、教材评审和评价体系建设。
3.5
师资体系 Teacher system
参与本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需向协会申报并通过天津市消防协会组织的理论学习和试讲考核,经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依据《天津市消防协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管理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取得相应资格(教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录入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管理体系。
3.6
教材体系 Textbook system
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的基础上,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巡查人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消防员、新入职员工培训、老员工在职再教育,以及在校学生、社区群众、广大市民等不同社会群体,制定《教育培训大纲》;天津市消防协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咨询机构分门别类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教育培训课件》,包括纸质、电子、视频和音频等形式的材料,形成以印刷教材、刻录光盘、线上直播、教程课件、实操模块等模式,经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评审后,以线下和线上网课等形式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教材体系。
3.7
评价体系 Evaluation system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依据统一的教材体系,分门别类编制《理论考试题库》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规程》,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测试,对培训对象得出综合评价结论,录入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评价体系。
4 培训目的
4.1 弘扬公益化精神,构建社会化平台,推进社会化进程,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践行社会责任,促进消防行业自律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服务。
4.2 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从业规范,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相关从业人员,使各类消防教育培训信息档案可追溯,提高社会消防教育培训的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水平。
5 培训依据
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市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通过多种形式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基本技能。
6 培训建设
6.1 师资管理
a)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依托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咨询机构或直接向协会递交师资评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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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及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试讲等;
c)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依据《天津市消防协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管理评审细则》,对从业人员基础教育、考核成绩、从业经历等进行评审,协会统一发放师资执业能力证书;
d) 制定《天津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师资从业守则》,严明纪律、规范行为;
e) 建立师资库管理和师资共享制度,建立师资身份标识和公示制度。
6.2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咨询机构应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制定的《教育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经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审核后开展培训工作。
6.3 消防教育培训理论知识采用多媒体和互联网等技术进行培训。
6.4 消防教育培训面授课程应按照设计、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进行个性化设计和实施。设计阶段 应制定培训方案、教学目标、课程表等;实施阶段要组织开展面授班教学,包括报名、学习、考试、结 业等;总结评估阶段对面授班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对学习记录进行归档。面授课程的实施情况,应上 传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
6.5 消防基本能力训练课程和应急演练课程宜采用面授课程,进行实战化训练和操作技能训练。
6.6 应急演练课程宜按照培训对象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在应急演练之前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培训,在预案中承担相应任务的所有人员,均参加培训。
6.7 消防基本能力训练课程和应急演练课程实施过程中,培训师资宜按照 XF/T967《消防安全训练要则》做好安全防护。实训课程均设现场安全员,监督训练全过程。其职责主要包括:
a) 组织对训练场地、训练设施和训练器材装备进行训练前的安全检查;
b) 介绍安全情况,包括训练目的、紧急撤退路线和紧急出口位置,确认紧急撤离信号;观察危险区
出入口和紧急撤退路线是否畅通;
c) 确保每个学员佩戴适宜的个人防护装备;
d) 与进入训练区的学员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系;
e) 时刻观察和掌握训练场训练状态,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组训者或提示受训者暂时停止 训练;如果有必要,中断和干预任何可能引发危险的行为和因素;
f) 观察了解学员的体力消耗情况,适时提醒组训者安排替换人员;
g) 掌握参训学员数量、进入训练区域的时间;
h) 掌握组训者和培训教师发出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组训者下达的紧急撤退命令;
i) 负责紧急撤退和训练结束后人员的核查清点。
6.8 基础设施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学基础设施宜包含下列内容:
a) 具备满足社会消防教育培训要求的培训场所;
b) 具备社会消防教育培训对象能力训练的情景模拟现场;
c) 教学设施和教学器材应满足教学和训练要求;
d) 应提供教育培训对象应急演练场地。
6.9 培训课时
培训课时参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7 培训主体
培训主体包括下列单位和个人:
—— 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咨询机构;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群团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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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教师。
8 培训对象 根据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需要,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对象:
—— 一般社会单位员工;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普通职工、新职工;
——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员工;
—— 高层住宅建筑居住人员;
—— 物业服务企业员工;
—— 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管理员工和教师;
—— 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及村(居)民;
—— 建设工程设计人员、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监理、检测、维保、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执业人员;
—— 文化、旅游企业员工和从业人员;
—— 施工人员;
—— 医疗机构员工;
—— 公众聚集场所员工;
—— 消防行业人员;
——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 特殊作业人员;
—— 轨道等交通工作人员;
——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队员;
—— 生产经营单位员工;
—— 社区民警;
—— 保安员、安全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
—— 取得消防职业资格需要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
9 培训过程
9.1 培训组织
—— 由培训主体发起,委托天津市消防协会或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咨询机构组织实施。
—— 由培训主体自行组织,经天津市消防协会监督和认可的,培训过程和结果可纳入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
—— 由天津市消防协会发起面向社会公众特定人群组织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由天津市消防协会单独制定培训方案。 9.2 项目管理 培训项目管理包括:
—— 研究培训需求;
—— 根据培训对象设定培训内容;
—— 制定培训计划或方案。
—— 教学评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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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过程管理
培训过程管理包括: —— 提交报名资料; —— 培训评估,了解知识掌握情况; —— 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 —— 培训考试;
—— 培训记录存档,录入平台。
10 培训合同
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购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含应急演练) 服务时, 应签订消防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合同并附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名称、培训费用、培训时限、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的评价、双方责任、特殊情形处置等。
11 培训教材
—— 按照《教育培训大纲》编制教材;
—— 使用其他教材的,应经天津市消防协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审定。
12 培训内容
12.1 理论知识
12.1.1 消防基础知识
a) 燃烧基础知识(燃烧概念与条件、燃烧类型及特点、燃烧产物及危害);
b) 火灾基础知识(火灾概念与分类、火灾传播方式、建筑火灾发展和蔓延、防火的基本原理);
c) 建筑防火基础知识(建筑分类、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建筑总平 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安全疏散);
d) 电气防火基础知识(电气线路防火、电气设备防火要求);
e) 火灾扑救基础知识(火灾报警的方法和内容、火灾扑救的指导思路与基本原则、灭火原理、灭
火剂的种类及适用范围、常见灭火设施、器材种类、应急处置基本程序);
f) 火场疏散逃生基础知识(疏散逃生基本原则、救生器材种类、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识别、应急疏散程序、影响逃生的心理和行为误区)。
12.1.2 消防法规基本常识
a) 主要消防法规 (消防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b) 主要消防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c) 消防工作主体与重点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主体的消防工作职责、重点人员的消防工 作职责、消防法律责任、消防行政责任、消防刑事责任);
d)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行政责任、消防刑事责任)。
12.1.3 消防管理知识
a) 消防管理知识绪论(单位消防管理概述、单位分类及法定职责确定);
b) 单位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建设);
c) 单位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消防安全重点 工种及特殊岗位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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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单位 防火检查、巡查以及隐患整改、单位火灾事故管理) 。
12.1.4 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a) 重特大火灾主要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b) 社区、农村火灾的主要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c) 社会单位火灾的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d) 火灾高危单位火灾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e) 电气、生产作业动火火灾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f)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12.2 实际操作
a) 消防基本能力训练概述;
b) 常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训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的电源工作状态检查训练、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检查操作训练、防排烟系统检查训练、手动操作防排烟系统及其相关设备训练、手动、 机械方式释放防火卷帘操作训练、防火门监控器和常开式防火门检查操作训练、消防电梯紧急 迫降操作训练);
c) 组织(实施)扑救初起火灾训练和演练(火灾报警基本能力训练、利用消防控制室进行火情判 断、组织火灾扑救综合演练、灭火器选型及灭火操作综合训练、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灭火训练、 单位初期火灾扑救演练);
d) 火场疏散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方法训练 (利用消防控制室进行建筑内疏散逃生演练、引导人员 疏散能力训练、火场逃生综合训练、火灾现场急救训练);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训练;
f)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训练。
12.3 应急演练
12.3.1 应急演练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a) 正确拨打 119 报警电话;
b) 正确使用灭火器;
c) 正确使用消火栓;
d) 正确的逃生方式;
e) 其他。
12.3.2 应急演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应急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
模拟形式;
b) 应急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
c) 应急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d) 在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前,应发布演练通知并熟悉演练内容与程序;
e) 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应急演练”的标志牌,避免引起慌乱;
f) 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确保患者安全、保障正常医疗
秩序,并确保演练任务的实用性、适用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g) 在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h) 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13 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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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理论知识
采取网络课程、在线讲座和答疑等线上培训方式, 以及当面授课、讲座、答疑等线下培训方式。 13.2 实际操作
采取线上模拟或线下消防产品识别、消防器材使用、防护装备穿戴等实际操作,以及现场实景检查 的培训方式。
13.3 应急演练
桌面推演、预通知、临时抽检。线上模拟,线下实操。
14 培训评价
14.1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评价内容包括:
a)掌握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操作规程;
b)掌握本单位建筑类别、功能分布、消防设施、单位人员架构;
c)掌握发现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并正确报火警;
d)掌握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与技能;
e)掌握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14.2 对培训对象通过理论考试或者实操演练等形式,进行培训成果审核,并将评定情况录入服务平台。
14.3 考试试题宜包括:
a) 试题应主要基于课程内容,可适度来自附带的参考资料;
b) 试题应符合所属题型要求;
c) 试题应文字表述简洁、通顺、完整;
d) 应避免题干内容和选项重复; e) 备选项应避免互相提示;
f) 判断题应避免有表述歧义性理解的题干;
g) 客观试题应答案准确;
h) 在培训对象单位开展实操实训科目考核。
15 培训证书
15.1 培训证书分为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主要用于单场讲座式培训。
15.2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证书记载学员的基本信息,可扫码查询学员培训记录。
15.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咨询机构应当对培训对象颁发电子(或者纸质) 结业证书,作为结业凭证,并将考核成果录入服务平台,经协会审核后发布;
15.4 电子结业证书面向公众可按需求提供查询服务。
16 不良行为处理
16.1 对冒充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以其他虚假身份开展社会消防教育培训的行为, 应及时向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天津市消防协会举报;
16.2 对以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名义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及时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是天津市消防协会会员单位的可向天津市消防协会举报。
16.3 对经查实违法违规社会消防教育培训行为,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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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ZB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员》(2022年版)
[2]
XF/T 1300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3]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4]
《“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
[5]
《“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6]
《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1月1日)
[9]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0]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规定》
[11]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20年4月1日)
[12]
《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2023年2月1日)上一篇:T/TJXF 003-2024 全氟己酮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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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fire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work regulations
2024 - 10 - 21 发布2024 - 10 - 21 实施
天津市消防协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 Ⅱ
引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培训目的 ........................................................................... 2
5 培训依据 ........................................................................... 2
6 培训建设 ........................................................................... 2
7 培训主体 ........................................................................... 3
8 培训对象 ........................................................................... 4
9 培训过程 ........................................................................... 4
10 培训合同 .......................................................................... 5
11 培训教材 .......................................................................... 5
12 培训内容 .......................................................................... 5
13 培训形式 .......................................................................... 6
14 培训评价 .......................................................................... 7
15 培训证书 .......................................................................... 7
16 不良行为处理 ...................................................................... 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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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天津市消防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消防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市河东区消防救援支 队、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系、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工程技术系、天津市保安协会、天津市烹饪协会、天津市燃气协会、天津港海湾职业技能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区安华消防培训学校、天津市德安圣保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天津市富远职业培训学校、天津市武清区圣合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天津市东丽区沃深消防安全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天津渤安顺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华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卫消安(天津)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协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检计量检测(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文琦、赵步逵、刘君虎、陈辉、崔华、吴尚纯、赵丽、冯晶晶、李德新、李蔚、安薪睿、朱鹏、李玉轩、吴立鹏、鲁涛、曹珊、孔令涛、薛霁昭、张雄、张茜、吕志林 、玉建军、商荣华、吕川林、王洪晨、张德全、刘艳、王升、李立新、杨振武、刘平、高明、王建亮、曹辉、张涛、杨永强、孙军田、赵洪全、李云霞、尤胜战、晏风、李雍良、孟凡亭、史鸿雁、刘坤、张峰、李云霞、王颖、孙颖、闫丽晖、高天宝、孙于萍、王海英 。
本标准审查人:张清林、刘合发、郭海明、李国生、高建勇、马玉河、刘瑞峰、鲁涛、吴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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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本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市场、净化消防教育培训环境,提升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水平,推动本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一平台,三体系”的天津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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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也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本标准给出了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培训目的、培训依据、培训建设、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合同、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评价、培训证书、不良行为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XF/T967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天津市消防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Social fire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起,由行业协会或消防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单位员工和广大市民,以提升单位和家庭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为目标,相对于职业化、学历化消防教育培训的,学习消防基本知识,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初起火灾扑救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教育培训活动。
3.2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咨询机构 Social fire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nd consulting instiutions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从事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宣传和教育咨询工作的机构。
3.3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 Social fire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ervice platform
在天津市消防协会官网设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建立以政策文件、培训机构、师资管理、课程信息、考试信息、学员信息、科普宣传(公益)信息等录入和查询的计算机管理平台,向社会公众、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使各类消防教育信息可追溯,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权威性和普及性。
3.4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 Social fire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expert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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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消防协会专家库抽选相关专家组成“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负责师资评审、教材评审和评价体系建设。
3.5
师资体系 Teacher system
参与本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需向协会申报并通过天津市消防协会组织的理论学习和试讲考核,经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依据《天津市消防协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管理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取得相应资格(教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录入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管理体系。
3.6
教材体系 Textbook system
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的基础上,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巡查人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消防员、新入职员工培训、老员工在职再教育,以及在校学生、社区群众、广大市民等不同社会群体,制定《教育培训大纲》;天津市消防协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咨询机构分门别类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教育培训课件》,包括纸质、电子、视频和音频等形式的材料,形成以印刷教材、刻录光盘、线上直播、教程课件、实操模块等模式,经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评审后,以线下和线上网课等形式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教材体系。
3.7
评价体系 Evaluation system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依据统一的教材体系,分门别类编制《理论考试题库》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规程》,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测试,对培训对象得出综合评价结论,录入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评价体系。
4 培训目的
4.1 弘扬公益化精神,构建社会化平台,推进社会化进程,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践行社会责任,促进消防行业自律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服务。
4.2 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从业规范,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相关从业人员,使各类消防教育培训信息档案可追溯,提高社会消防教育培训的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水平。
5 培训依据
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市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通过多种形式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基本技能。
6 培训建设
6.1 师资管理
a)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依托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咨询机构或直接向协会递交师资评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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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及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试讲等;
c)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依据《天津市消防协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管理评审细则》,对从业人员基础教育、考核成绩、从业经历等进行评审,协会统一发放师资执业能力证书;
d) 制定《天津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师资从业守则》,严明纪律、规范行为;
e) 建立师资库管理和师资共享制度,建立师资身份标识和公示制度。
6.2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咨询机构应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制定的《教育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经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审核后开展培训工作。
6.3 消防教育培训理论知识采用多媒体和互联网等技术进行培训。
6.4 消防教育培训面授课程应按照设计、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进行个性化设计和实施。设计阶段 应制定培训方案、教学目标、课程表等;实施阶段要组织开展面授班教学,包括报名、学习、考试、结 业等;总结评估阶段对面授班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对学习记录进行归档。面授课程的实施情况,应上 传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
6.5 消防基本能力训练课程和应急演练课程宜采用面授课程,进行实战化训练和操作技能训练。
6.6 应急演练课程宜按照培训对象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在应急演练之前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培训,在预案中承担相应任务的所有人员,均参加培训。
6.7 消防基本能力训练课程和应急演练课程实施过程中,培训师资宜按照 XF/T967《消防安全训练要则》做好安全防护。实训课程均设现场安全员,监督训练全过程。其职责主要包括:
a) 组织对训练场地、训练设施和训练器材装备进行训练前的安全检查;
b) 介绍安全情况,包括训练目的、紧急撤退路线和紧急出口位置,确认紧急撤离信号;观察危险区
出入口和紧急撤退路线是否畅通;
c) 确保每个学员佩戴适宜的个人防护装备;
d) 与进入训练区的学员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系;
e) 时刻观察和掌握训练场训练状态,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组训者或提示受训者暂时停止 训练;如果有必要,中断和干预任何可能引发危险的行为和因素;
f) 观察了解学员的体力消耗情况,适时提醒组训者安排替换人员;
g) 掌握参训学员数量、进入训练区域的时间;
h) 掌握组训者和培训教师发出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组训者下达的紧急撤退命令;
i) 负责紧急撤退和训练结束后人员的核查清点。
6.8 基础设施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学基础设施宜包含下列内容:
a) 具备满足社会消防教育培训要求的培训场所;
b) 具备社会消防教育培训对象能力训练的情景模拟现场;
c) 教学设施和教学器材应满足教学和训练要求;
d) 应提供教育培训对象应急演练场地。
6.9 培训课时
培训课时参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7 培训主体
培训主体包括下列单位和个人:
—— 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咨询机构;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群团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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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教师。
8 培训对象 根据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需要,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对象:
—— 一般社会单位员工;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普通职工、新职工;
——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员工;
—— 高层住宅建筑居住人员;
—— 物业服务企业员工;
—— 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管理员工和教师;
—— 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及村(居)民;
—— 建设工程设计人员、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监理、检测、维保、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执业人员;
—— 文化、旅游企业员工和从业人员;
—— 施工人员;
—— 医疗机构员工;
—— 公众聚集场所员工;
—— 消防行业人员;
——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 特殊作业人员;
—— 轨道等交通工作人员;
——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队员;
—— 生产经营单位员工;
—— 社区民警;
—— 保安员、安全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
—— 取得消防职业资格需要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
9 培训过程
9.1 培训组织
—— 由培训主体发起,委托天津市消防协会或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咨询机构组织实施。
—— 由培训主体自行组织,经天津市消防协会监督和认可的,培训过程和结果可纳入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
—— 由天津市消防协会发起面向社会公众特定人群组织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由天津市消防协会单独制定培训方案。 9.2 项目管理 培训项目管理包括:
—— 研究培训需求;
—— 根据培训对象设定培训内容;
—— 制定培训计划或方案。
—— 教学评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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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过程管理
培训过程管理包括: —— 提交报名资料; —— 培训评估,了解知识掌握情况; —— 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 —— 培训考试;
—— 培训记录存档,录入平台。
10 培训合同
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购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含应急演练) 服务时, 应签订消防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合同并附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名称、培训费用、培训时限、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的评价、双方责任、特殊情形处置等。
11 培训教材
—— 按照《教育培训大纲》编制教材;
—— 使用其他教材的,应经天津市消防协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组审定。
12 培训内容
12.1 理论知识
12.1.1 消防基础知识
a) 燃烧基础知识(燃烧概念与条件、燃烧类型及特点、燃烧产物及危害);
b) 火灾基础知识(火灾概念与分类、火灾传播方式、建筑火灾发展和蔓延、防火的基本原理);
c) 建筑防火基础知识(建筑分类、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建筑总平 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安全疏散);
d) 电气防火基础知识(电气线路防火、电气设备防火要求);
e) 火灾扑救基础知识(火灾报警的方法和内容、火灾扑救的指导思路与基本原则、灭火原理、灭
火剂的种类及适用范围、常见灭火设施、器材种类、应急处置基本程序);
f) 火场疏散逃生基础知识(疏散逃生基本原则、救生器材种类、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识别、应急疏散程序、影响逃生的心理和行为误区)。
12.1.2 消防法规基本常识
a) 主要消防法规 (消防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b) 主要消防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c) 消防工作主体与重点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主体的消防工作职责、重点人员的消防工 作职责、消防法律责任、消防行政责任、消防刑事责任);
d) 消防法律责任(消防行政责任、消防刑事责任)。
12.1.3 消防管理知识
a) 消防管理知识绪论(单位消防管理概述、单位分类及法定职责确定);
b) 单位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建设);
c) 单位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消防安全重点 工种及特殊岗位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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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单位 防火检查、巡查以及隐患整改、单位火灾事故管理) 。
12.1.4 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a) 重特大火灾主要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b) 社区、农村火灾的主要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c) 社会单位火灾的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d) 火灾高危单位火灾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e) 电气、生产作业动火火灾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f)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12.2 实际操作
a) 消防基本能力训练概述;
b) 常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训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的电源工作状态检查训练、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检查操作训练、防排烟系统检查训练、手动操作防排烟系统及其相关设备训练、手动、 机械方式释放防火卷帘操作训练、防火门监控器和常开式防火门检查操作训练、消防电梯紧急 迫降操作训练);
c) 组织(实施)扑救初起火灾训练和演练(火灾报警基本能力训练、利用消防控制室进行火情判 断、组织火灾扑救综合演练、灭火器选型及灭火操作综合训练、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灭火训练、 单位初期火灾扑救演练);
d) 火场疏散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方法训练 (利用消防控制室进行建筑内疏散逃生演练、引导人员 疏散能力训练、火场逃生综合训练、火灾现场急救训练);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训练;
f)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训练。
12.3 应急演练
12.3.1 应急演练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a) 正确拨打 119 报警电话;
b) 正确使用灭火器;
c) 正确使用消火栓;
d) 正确的逃生方式;
e) 其他。
12.3.2 应急演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应急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
模拟形式;
b) 应急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
c) 应急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d) 在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前,应发布演练通知并熟悉演练内容与程序;
e) 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应急演练”的标志牌,避免引起慌乱;
f) 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确保患者安全、保障正常医疗
秩序,并确保演练任务的实用性、适用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g) 在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h) 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13 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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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理论知识
采取网络课程、在线讲座和答疑等线上培训方式, 以及当面授课、讲座、答疑等线下培训方式。 13.2 实际操作
采取线上模拟或线下消防产品识别、消防器材使用、防护装备穿戴等实际操作,以及现场实景检查 的培训方式。
13.3 应急演练
桌面推演、预通知、临时抽检。线上模拟,线下实操。
14 培训评价
14.1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评价内容包括:
a)掌握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操作规程;
b)掌握本单位建筑类别、功能分布、消防设施、单位人员架构;
c)掌握发现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并正确报火警;
d)掌握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与技能;
e)掌握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14.2 对培训对象通过理论考试或者实操演练等形式,进行培训成果审核,并将评定情况录入服务平台。
14.3 考试试题宜包括:
a) 试题应主要基于课程内容,可适度来自附带的参考资料;
b) 试题应符合所属题型要求;
c) 试题应文字表述简洁、通顺、完整;
d) 应避免题干内容和选项重复; e) 备选项应避免互相提示;
f) 判断题应避免有表述歧义性理解的题干;
g) 客观试题应答案准确;
h) 在培训对象单位开展实操实训科目考核。
15 培训证书
15.1 培训证书分为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主要用于单场讲座式培训。
15.2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证书记载学员的基本信息,可扫码查询学员培训记录。
15.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咨询机构应当对培训对象颁发电子(或者纸质) 结业证书,作为结业凭证,并将考核成果录入服务平台,经协会审核后发布;
15.4 电子结业证书面向公众可按需求提供查询服务。
16 不良行为处理
16.1 对冒充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以其他虚假身份开展社会消防教育培训的行为, 应及时向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天津市消防协会举报;
16.2 对以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名义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及时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是天津市消防协会会员单位的可向天津市消防协会举报。
16.3 对经查实违法违规社会消防教育培训行为,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平台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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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参 考 文 献
[1]
GZB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员》(2022年版)
[2]
XF/T 1300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3]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4]
《“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
[5]
《“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6]
《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1月1日)
[9]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0]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规定》
[11]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20年4月1日)
[12]
《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2023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