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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DSES 036-2025 污水处理厂碳中和实施指南
- 名 称:T/SDSES 036-2025 污水处理厂碳中和实施指南 - 下载地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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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T/SDSES 036-2025《污水处理厂碳中和实施指南》团体标准的主要内容非常详细,涵盖了污水处理厂实现碳中和的方方面面。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总结:
一、 目标与范围 (Scope)
- 目标: 为污水处理厂(WWTP)开展碳中和相关工作提供标准化指导。
 - 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各类污水处理厂进行的碳中和规划、实施、核算、评价与声明等全过程工作。
 
二、 基本原则 (Principles)
- 透明度 (Transparency): 在商业机密允许下,披露核算、减排、增汇、抵消的数据、方法和假设。
 - 完整性 (Completeness): 保存完整实施流程、数据和材料。
 - 准确性 (Accuracy): 尽可能减少误差和不确定性。
 - 自愿性 (Voluntary): 是否实施或申请认证取决于污水处理厂自身意愿,不增加或改变其法定环保责任。
 - 必要性 (Necessity): 需结合服务区域环境需求、社会经济状况和法规要求,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长期有效性。
 
三、 关键术语定义 (Terms and Definitions)
- 明确定义了核心概念,包括:温室气体、碳汇、温室气体清除、碳抵消、污水处理厂碳中和、未减排的温室气体排放、残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周期、碳信用额度、碳抵消项目等。这些定义是理解和执行标准的基础。
 
四、 实施流程 (Implementation Process)
- 提供了一个完整的闭环流程(见图1):	
- 制定与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 成立工作组,制定包含碳中和承诺、主体、边界、时间表、减排路径目标、抵消方式等内容的计划。
 - 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 核心环节,详细核算排放量。
 - 减碳增汇及碳抵消: 优先内部减排增汇,然后进行外部抵消。
 - 碳中和评价: 自行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定核查。
 - 碳中和声明: 发布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声明或碳中和实现声明。
 
 
五、 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 (Greenhouse Ga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 核心部分
- 核算边界:	
- 范围一 (Scope 1): 直接排放。包括:		
- 固定/移动源燃料燃烧(锅炉、车辆等)。
 - 自有运输设备燃料燃烧。
 - 污水处理过程排放(有机物去除产CH₄、脱氮产N₂O)。
 
 - 范围二 (Scope 2): 外购能源间接排放。包括:		
- 外购电力消耗。
 - 外购热力(蒸汽、热水)消耗。
 
 - 范围三 (Scope 3): 其他间接排放(可根据需求选择纳入)。包括:		
- 购买产品/服务(化学品等)。
 - 固定资产(设备、建筑等)。
 - 燃料和能源上游活动(开采、运输、加工、输配损失)。
 - 上游/下游运输和配送(非自有车辆)。
 - 运营中废物(污泥处置:堆肥、厌氧消化、焚烧、填埋产生的排放)。
 - 商务旅行。
 - 员工通勤。
 - 其他(租赁资产、投资、售出产品处理等)。
 
 - 避免排放 (Avoided Emissions): 污泥资源化利用(焚烧热量回收、填埋/厌氧消化甲烷回收、污泥化肥利用、污泥建材利用)和再生水热能回收利用带来的减排效应。不计入总量,但需单独报告。
 
 - 范围一 (Scope 1): 直接排放。包括:		
 - 核算方法:	
- 提供了详细的、分范围、分类别的核算公式(公式1-30)。
 - 明确活动数据(AD)来源要求(原始数据、财务数据等)。
 - 提供排放因子(EF)缺省值(附录A、B),并强调:		
- 优先使用实测数据或最新官方数据(如电力排放因子)。
 - 鼓励根据技术、区域特征选择针对性因子。
 - 使用了IPCC AR6的GWP值(CO₂=1, CH₄=27, N₂O=273)。
 
 - 考虑了延迟排放(如污泥处置后多年内释放的GHG)及其加权计算(DWF)。
 
 - 数据质量要求: 强调技术代表性、时间代表性、地域代表性、完整性、精确性。
 - 报告内容: 要求报告至少包含基本信息、核算边界、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核算结果与分析(含避免排放)、数据质量与不确定性说明等。
 
六、 减碳增汇 (Emission Reduction and Carbon Sequestration)
- 优先原则: 必须先着力降低自身及产品的碳排放。
 - 路径建议(附录C): 按范围一、二、三类别的排放源,提供了具体的减排增汇建议路径,例如:	
- 范围一: 优化工艺设备、使用低碳燃料、新能源汽车、提高化学品效率、改进技术降能耗、GHG捕集(N₂O, CH₄, 碳源)。
 - 范围二: 使用可再生能源(风光电、污泥热电联产、水源热泵)、提高能效、绿色化改造。
 - 范围三: 低碳原材料采购、绿色供应链建设、优化运输效率、减少商务旅行/通勤排放、提高污泥资源化效率(回收热量、甲烷、养分、建材)。
 - 避免排放: 提高能量回收效率、甲烷回收率、污泥有机质分解率。
 
 
七、 碳抵消 (Carbon Offsetting)
- 适用条件: 在系统边界内减排增汇达到极限后,用于抵消残余温室气体排放。
 - 抵消方式:	
- 自主开发项目: 在核算边界外投资新建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温室气体回收利用等(需经第三方认证)。
 - 购买碳信用: 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省级及以上备案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经认证的自愿减排量等。
 
 - 原则: 抵消必须符合严格标准:	
- 真实性 & 额外性: 反映真实的、额外的减排/清除增加。
 - 可测量性 & 永久性: 可量化且效果持久。
 - 认证性 & 避免重复计算: 需经独立第三方认证,确保不重复计算。
 - 时间性: 碳信用产生于减排/清除发生之后;信用年份在声明前5年内;在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撤销。
 - 注册与透明: 在可信注册处保存和撤销,并附有公开项目文档。
 
 
八、 碳中和评价 (Carbon Neutrality Assessment)
- 评价主体: 污水处理厂自行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审定核查。
 - 评价依据: 确认实施过程符合本标准,并在特定时间段(通常一年)内实现碳中和。
 - 评价报告内容: 至少包含污水厂信息、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减排增汇实施情况、碳抵消方式及量、评价方法及结论、评价机构/时间等。
 
九、 碳中和声明 (Carbon Neutrality Statement)
- 类型: 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声明、碳中和实现声明。
 - 发布: 在内部及外部信息网络发布。
 - 声明内容 (实现声明): 必须包含污水厂信息、核算范围结果、覆盖时间、减排增汇情况、碳抵消详情、评价方式及结论、声明单位/时间等。
 - 有效性维护: 声明后需持续记录监管。若发生可能导致声明无效的变化,需在3个月内采取纠正措施或撤回声明。
 
十、 附录 (Appendices) - 重要参考资料
- 附录A (资料性): 详细列出核算边界(范围一、二、三、避免排放)内各核算类别及其说明表格。
 - 附录B (资料性): 提供各类核算所需的活动数据来源、排放因子缺省值及相关参数来源的详细表格,是核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如Bo, MCF, EFCH4, EFN2O, 化学品EF, 污泥处置EF, 避免排放参数等)。
 - 附录C (资料性): 按范围一、二、三类别排放源,提供具体的减碳增汇路径建议表格,指导实践操作。
 
总结
该标准为污水处理厂提供了从承诺、规划、核算(包含非常详细的范围一、二、三及避免排放计算方法和数据)、减排增汇实施、碳抵消、到评价与声明的全生命周期、系统化、可操作性强的碳中和实施框架。其核心在于严谨透明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学(尤其重视范围三的潜在影响和污泥资源化带来的避免排放)和优先内部减排、科学进行外部抵消的原则,并强调了第三方认证和持续透明披露的重要性。附录提供了宝贵的缺省数据和实施路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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