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JKCSJ 012-2025 天津市城市涉路施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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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3. 080
CCS Q 84
团体标准
T/TJKCSJ 012—2025
2025‑04‑17 发布2025‑06‑01 实施
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
天津市城市涉路施工交通安全设施
设置标准
Standards of urban road construction relate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 of Tianjin
Ⅰ
目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作业区设置…………………………………………………………………………………………………2
4. 1 一般规定………………………………………………………………………………………………2
4. 2 涉路作业区组成………………………………………………………………………………………2
5 涉路作业交通安全设施……………………………………………………………………………………5
5. 1 一般规定………………………………………………………………………………………………5
5. 2 道路交通标志…………………………………………………………………………………………6
5. 3 道路交通标线…………………………………………………………………………………………6
5. 4 防护设施………………………………………………………………………………………………6
5. 5 交通监控设施…………………………………………………………………………………………9
6 涉路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9
6. 1 一般要求………………………………………………………………………………………………9
6. 2 快速路…………………………………………………………………………………………………10
6. 3 其他等级道路…………………………………………………………………………………………10
6. 4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10
6. 5 平面交叉口……………………………………………………………………………………………10
6. 6 桥梁、隧道和立交、立交桥匝道等特殊区域设置……………………………………………………11
6. 7 弯道路段………………………………………………………………………………………………11
6. 8 加速车道………………………………………………………………………………………………11
6. 9 减速车道………………………………………………………………………………………………11
6. 10 临时作业……………………………………………………………………………………………12
6. 11 移动作业……………………………………………………………………………………………12
附录A(资料性) 交通组织方案设计………………………………………………………………………13
A. 1 设计要求……………………………………………………………………………………………13
A. 2 编制内容……………………………………………………………………………………………14
A. 3 道路恢复设计要求…………………………………………………………………………………14
附录B(资料性) 涉路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示意图……………………………………………………15
参考文献………………………………………………………………………………………………………49
T/TJKCSJ 012—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有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城市道
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阎爽、张常奋、于淼、梁广彪、刘德刚、冯国胜、冯立华、李雅江、丁哲、程韫琳、王泉、
刘治国、方新涛、吴永红、陈俊波、周永彪、李会军、徐鹏、郭爽、赵作毅、刘斌、周海祚、刁钰、焦陈磊、宋沛乘、
梅林健、高铁军、孙甲寅、张照东、刘磊、高会刚、王子路、马清华、黄鹏、訾爱新、崔洪年、王珏如、张培雷、
杨海桐、李政、张连营、邢妍、张华、李国伟、郑砚、高叶盛、田晓楠、李永杰、张浩、刘冰、陈博、莫满、王志昊、
李天斌。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侯清、徐治芹、孟维伟、温永杰、金兰、陈彦美、董惠茹、齐钦、刘晶。
Ⅲ
T/TJKCSJ 012—2025
1
T/TJKCSJ 012—2025
天津市城市涉路施工交通安全设施
设置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作业区设置要求和涉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 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 4—2017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 部分:作业区
G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涉路施工作业occupied road work
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的作业活动。
注:如地铁建设、道路修建、桥梁修建、市政管线、临时占用、检测勘探、日常养护等。
3. 2
移动作业mobile work
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 min 的间歇移动作业。
注:如洒水、清扫等缓慢移动的作业。
3. 3
临时作业temporary work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30 min 且小于或等于4 h 的作业。
注:如绿化养护、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等短时施工的作业。
占用部分路幅且满足车辆通行条件的占路施工。
3. 4
作业区work zone
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见图1)。
注:包括工作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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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1
工作区occupied working area
占路施工作业操作的区域。
3. 4. 2
警示区warning area
位于工作区上游,警示前方有占路施工工作区的区域。
3. 4. 3
上游过渡区upstream transition area
位于警示区下游,用于引导交通流进入允许通行路段的区域。
3. 4. 4
缓冲区upstream buffer area
位于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防止车辆误闯入工作区的缓冲区域。
3. 4. 5
下游过渡区downstream transition area
位于工作区下游,引导交通流进入正常通行路段的区域。
3. 4. 6
终止区termination area
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交通流行驶状态的区域。
3. 5
临时导行路temporary road
受占路施工作业区影响且借用其他车道无法满足车辆通行时,占用中分带、侧分带、绿化带及绿地等
其他区域修建的用于临时疏导交通的便道。
4 作业区设置
4. 1 一般规定
作业区应设置工程车辆专用的进出口,进出口宜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过渡区内,并应有相应标识,
且宜设置出入口封闭设施,安排交通安全员值守。
4. 2 涉路作业区组成
4. 2. 1 作业区
作业区是以工作区为中心,向车道上下游各延伸一定距离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由警告区、上游过渡
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见图1。
3
T/TJKCSJ 012—2025
标引序号说明:
S ——警告区;
Ls——上游过渡区;
H ——缓冲区;
G ——工作区;
Lx——下游过渡区;
Z ——终止区。
图1 作业区组成图
4. 2. 2 作业区限速值
依照GB 5768. 4—2017 的规定,对作业区的速度给出表1 中限速值。根据实际情况及交通管理部门
意见,可适当降低限速值。
表1 作业区限速值
设计速度
km/h
100
80
60
50、40、30
20
限速最大值
km/h
70
60
40
30
2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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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3 警告区
警告区功能:在道路状况开始改变之前,设置施工标志,使驾驶人员能够了解前方存在施工区域,有
足够的时间、空间为调整车速、变换车道做准备。警告区长度取值参见表2。
表2 警告区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
km/h
100
80
60
50
40
30
20
注:城市道路上平面交叉口间距小于表中的数值时,以平面交叉口为起点设置警告区起点。
警告区
m
1 000
100
40
40
40
40
40
4. 2. 4 上游过渡区
上游过渡区功能:使上游正常行驶的车辆从封闭的车道平顺缓和地、横向过渡到侧向非封闭车道。
在上游过渡区中,应包括车道封闭和人行道封闭两种情况。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可按
表3 选取。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可按表3 中数值的1. 5 倍确定。
L =
ì
í
î
ïï ï
ïï ï
V 2W
155 ,(V≤60 km/h)
0. 625× V∙W,(V>60 km/h)
……………………………( 1 )
式中:
V ——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W——变化宽度,单位为米(m)。
若上式计算结果大于表3 所示最小值时,采用计算结果作为实际渐变段长度,反之采用表3 所示最小
值作为实际渐变段长度。
表3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宽度Ls
限速
km/h
60
40
30
20
封闭车道宽度
m
3. 0
70
30
25
20
3. 25
80
35
25
3. 5
85
40
25
3. 75
90
40
2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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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5 缓冲区
缓冲区功能:纵向缓冲区提供容错空间,为误闯作业区车辆提供一个调整的时间和空间,避免发生严
重的交通事故,横向缓冲区可减少行车压抑感。
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4 的规定。
表4 缓冲区最小长度
限制速度
km/h
20、30
40
60
80
缓冲区长度
m
15
40
80
120
4. 2. 6 工作区
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根据作业的实际需要而确定。
4. 2. 7 下游过渡区
下游过渡区功能:由于工作区后方为驾驶人员的视觉盲区,应在工作区结束设置渐变段,引导车流平
缓地、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
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4. 2. 8 终止区
终止区功能:为通过作业区段的车辆提供一个调整行程状态的空间。
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5 选取。
表5 终止区最小长度
限制速度
km/h
≤40
>40
终止区长度
m
10~30
30
5 涉路作业交通安全设施
5. 1 一般规定
5. 1. 1 作业应根据交通管理需要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信号灯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其设置
位置、种类、尺寸、规格应符合GB 5768 的规定。夜间作业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5. 1. 2 因涉路作业原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无法满足交通管理需要,项目业主需对道路原有交通安全设
施设置情况进行视频或拍照记录,清除道路原有标线,对交通标志、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签证记录后
拆除,由项目业主妥善保管以便涉路作业结束后按原状恢复。经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项目业主可利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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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原有交通安全设施,涉路作业结束后仍需按原状恢复。
5. 2 道路交通标志
5. 2. 1 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使
用GB 5768. 2 中规定的颜色。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
橙色;作业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5. 2. 2 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方式可分为:立柱式、悬臂式、门架式、附着式四种,同一条道路,道路横断面
未发生变化的,同类标志设置方式尽量保持一致。按基础类型可分为固定基础和活动基础,涉路施工期
1 个月及以上的作业区标志宜采用固定基础。
5. 2. 3 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遵循右置的原则,即标志版面置于标志所管辖道路的右侧,悬臂式和门架
式道路交通标志板面尽量置于标志所管辖道路车道上方。标志的设置不得侵入保留通行车道的界限内,
人行道上的标志不得影响行人安全通行。
5. 3 道路交通标线
5. 3. 1 道路作业区的标线应与标志、信号灯协调设置,增强对穿越作业区段的车流和人流的引导和管制。
5. 3. 2 施工完毕,应对临时标线予以及时清除,按原状恢复交通标线,或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恢复交
通标线。
5. 4 防护设施
5. 4. 1 施工作业路段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有道路防护等级。
5. 4. 2 作业区防护设施的选用与设置条件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6 作业区防护设施
1 路栏
用以阻挡车辆及行人前进或指
示改道。路栏颜色为橙色和黑
色相间
设置于道路作业、落石、塌方等
导致交通阻断的路段两端或
周围
序号名称作用设置位置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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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塑料注
水(砂)
隔离栏
活动
护栏
交通锥
交通桶
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
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
和人员;水马颜色宜为橙色或红
色,高度不得小于40 cm,用于
施工作业区内的水马统一为橙
色,使用前应注水(砂),注水
(砂)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
90%
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
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
和人员应具有防撞性能,端头应
贴反光面
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
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
和人员,其他技术要求参照
GB/T 24720
宜采用弹性材料制作,桶顶应密
封,其他技术要求参照GB/T
24720;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
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
场设施和人员
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
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
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
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塑料注水
(砂)隔离栏应相互连接设置
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
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
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
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
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
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
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
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
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
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
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
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
用于城市快速路和速度较高的其
他道路上的作业区,或夜间作业的
作业区,其上白色部分逆反射系数
值不应低于GB/T 18833—2012 规
定的Ⅲ类
一般用于白天作业或低速道路上
的作业区,其上白色部分逆反射系
数值不应低于GB/T 18833—2012
规定的Ⅰ类
表6 作业区防护设施(续)
序号名称作用设置位置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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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10
11
12
交通柱
防撞垫
车载式
碰撞缓
冲装置
爆闪灯
可变箭
头信号
临时
信号灯
施工围
挡灯带
宜采用弹性材料制作,其他技术
要求参照GB/T 24972;用以阻
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
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
用以降低作业区碰撞事故的严
重程度
用于吸收碰撞车辆能力,保护施
工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
用于警示车辆前方道路施工,发
光单元形状应为矩形,面罩长度
尺寸应在150 mm~200 mm 范
围内,宽度尺寸应在75 mm~
150 mm 范围内,红色和蓝色发
光单元面积应相等
由可控制明暗的发光矩阵组成,
用作其他作业区设施的补充,可
根据需要调整箭头的方向和形
状,可使其闪烁以增强警告效果
用以代替原有信号灯或临时控
制交通。灯具应符合GB 14887
的规定
用于夜间照明的补充
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
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
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
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交通柱仅
用于渠化设施设置空间受限无
法使用交通锥或交通桶的地方
置于作业区障碍物前,或作业区
迎交通流方向的作业车辆尾部
车载防撞垫连接于移动作业车
辆的尾部
一般设置于施工作业区前方
箭头信号下边缘距离地面应大
于1.2 m,还可悬挂于移动作业
车后部
用于信号控制的施工作业区的
平面交叉口或路段行人过街,以
及仅有一条车道供双向交通通
行的作业路段
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多车
道占路施工,在围挡上方沿围挡
上边缘设置
表6 作业区防护设施(续)
序号名称作用设置位置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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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竿
旗帜
太阳能
交通
指挥
机器人
用作其他作业区设施的补充,防
止车辆排队遮挡驾驶人判断作业
区情况;通常由面积大于400 cm2
的三面橙色旗帜组成,旗帜下边
缘距地面应大于2.4 m,旗帜可
用反光材料制作
用作其他作业区设施的补充
用于交通密度大、作业时间短的
作业区
用于交通密度大、作业时间短的
作业区
表6 作业区防护设施(续)
序号名称作用设置位置图例
5. 5 交通监控设施
5. 5. 1 施工期间应保证原有交通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若需拆除原有交通监控设施,应新建临时交通监
控设施。
5. 5. 2 施工区域宜结合原有监控设施新增用于观测整个施工作业区域周边交通运行状况的监控设备。
6 涉路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6. 1 一般要求
6. 1. 1 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是针对作业期间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当现状的标志与施工组
织有冲突时,宜将现状标志进行适当调整,作业完成后及时拆除并恢复原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涉
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设施相关内容见第5 章。
6. 1. 2 涉路作业相关标志一般设置于行车方向的右侧,对于无中央分隔带路段内侧车道的作业区和借
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的作业区,对向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
6. 1. 3 作业区标志可附着在路灯杆或设置在支架上,设置在支架上时应保证其视认性。
6. 1. 4 作业区布置应减少对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影响,作业区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宜提
供另外的人行通道或非机动车道,给行人和非机动车预留足够的通行空间,具体宽度见附录A 中A. 1. 2。
6. 1. 5 除移动作业区外,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如下。
a) 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
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交
通桶或交通柱。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
顶部。
b) 在作业区上游交叉口所有相交道路上设置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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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作业区不同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警告区起点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在上游
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限速标志,在缓冲区和工作区可根据需要重复设置;作业区车道数减少
时,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应设置改道标志;上游过渡区
内,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作业区较长时,缓冲区起点宜设置作业区
长度标志;工作区前应设置路栏;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终止区末端应设置解除限
速标志。
6. 2 快速路
6. 2. 1 城市快速路作业区布置图见附录B 中图B. 1~图B. 7。当占用多条车道时,上游过渡区宜按单车
道依次设置,相邻上游过渡区之间宜设置纵向缓冲路段。
6. 2. 2 道路全封闭作业时,应充分利用附近既有道路,提供科学合理的绕行方案。
6. 2. 3 快速路中同一路段前后不同车道的占路作业不宜同时进行,当确实需要同时进行占路作业时,作
业区间距应不小于1 000 m。
6. 3 其他等级道路
6. 3. 1 城市其他等级道路占用不同车道施工的作业区布置图图B. 8~图B. 19。
6. 3. 2 车辆因道路施工而借用对向车道通行时,封闭方向和对向车道均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
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双向交通流路段宜使用活动护栏分隔,作业区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第5 章的规
定,此外,对向上游过渡区起点附近设置双向交通标志,封闭方向及对向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车辆行驶方
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在借用的对向车道结束端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及导向箭
头指引车道驶回原车道。
6. 3. 3 当施工作业区与交叉口之间的距离无法满足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时,宜根据实际情
况在上游交叉口前提前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并根据施工作业区路段车行道数量提前缩减车道。当施工作
业区与交叉口之间的距离无法满足设置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时,宜根据实际情况减短或取消下游过渡区
和终止区。
6. 3. 4 道路半幅封闭或全封闭作业时,应充分利用附近既有道路,提供科学合理的绕行方案,或改变部
分对向车道行车方向,半幅封闭或全封闭时作业区布置图见图B. 20~图B. 21。
6. 4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6. 4. 1 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施工,应在警告区起点设置施工预告标志,上游过渡区适当位置设置行人、
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
6. 4. 2 利用渠化设施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分隔,有条件时宜使用活动护栏。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作
业区布置示例见图B. 22~图B. 24。
6. 5 平面交叉口
6. 5. 1 位于或临近平面交叉口处的作业区,其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应有任何高于1. 2 m 或其他
影响视距的物体。
6. 5. 2 长期作业区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围挡的高度不小于1. 8 m,距离交叉口20 m 范围
内、距离地面0. 8 m 以上的部分应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
6. 5. 3 工作区位于交叉口中心区域时,警告区设于相交道路进口道处。具体设置示例见图B. 25。
6. 5. 4 工作区或缓冲区进入平面交叉口或其出入口时,不设相应过渡区。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缓冲区
长度,使其不进入交叉口;确需进入交叉口的,应遵循交通影响最小原则,相交方向两条道路均要设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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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设施。具体设置示例见图B. 26~图B. 28。
6. 6 桥梁、隧道和立交、立交桥匝道等特殊区域设置
6. 6. 1 桥梁、隧道和立交、立交桥匝道等特殊区域设置见图B. 29~图B. 30。
6. 6. 2 作业区布置于隧道洞口内侧不小于3 s 设计速度的行程长度内时,应将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设于
洞口外。
6. 6. 3 因隧道内的占路作业和上跨桥梁施工作业影响道路的通行条件,应提前预告并增加限高、限宽等
交通安全设施。
6. 6. 4 作业区位于入口匝道时,如果警告区长度大于匝道长度,作业区距离标志宜设置于匝道起点来车
方向的上游。
6. 6. 5 立交桥下作业区的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宜设于立交入口之外。
6. 7 弯道路段
6. 7. 1 作业区位于双车道弯道路段时,作业区布置图见图B. 31。
6. 7. 2 作业区两端均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靠近弯道一侧的缓冲区延长至弯道起点前方,
利用渠化设施将双向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沿渠化设施宜施划橙色实线,分
隔作业区域。
6. 7. 3 双向上游过渡区前均施划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边缘线,禁止车辆超车。封闭交通方向还应增加
以下标志:
a) 弯道前方设置急弯标志;
b) 上游过渡区的起点附近,设置会车让行标志;
c) 缓冲区重复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
6. 7. 4 道路宽度仅满足单向通行时,需配置交通引导员。
6. 8 加速车道
6. 8. 1 加速车道作业时,利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或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有条件时可用活动护
栏)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围起,渠化设施应设置至加速车道终点处,上游过渡区向匝道内延伸。
6. 8. 2 作业区标志设置应符合6. 1 的规定,加速车道上游主线路段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时,其距离汇流
点不宜小于表2(警告区最小长度)的规定。
6. 8. 3 匝道上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如果警告区的最小长度大于匝道长度,作业区距离标志应设置于
匝道起点附近。
6. 8. 4 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应延长至匝道内,并应在汇流点前适当位置设置停车/减速让行标志和标
线。下游过渡区可不设置,渠化设施应设置至加速车道终点处,见图B. 32。
6. 8. 5 必要时可封闭汇流点附近部分相邻车道,见图B. 33,封闭相邻车道时,汇流点前可不设置停车/
减速让行标志和标线。
6. 9 减速车道
6. 9. 1 减速车道作业时,利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或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有条件时可用活动护
栏)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围起,上游过渡区应起始于渐变段的起点附近,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上
游过渡区和缓冲区的长度,缓冲区和上游过渡区的渠化设施与主线车道平行设置。
6. 9. 2 从渐变段起点开始设置警告区,并在渐变段起点前完成限速过渡,作业区距离标志应设置在渐变
段起点前,作业区其余标志设置应符合6. 1 的规定,作业区布置图见图B. 34~图B.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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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 3 作业区可能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应增设作业区出口标志。
6. 10 临时作业
6. 10. 1 城市快速路上临时作业时,应利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或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将上游过渡
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围起。如设置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的保护车辆,可不设置上游过渡
区。在上游过渡区之前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配备交通引导人员,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 m 处,宜设
置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作业区布置示例见图B. 36。
6. 10. 2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上进行临时作业时,可简化缓冲区,应利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或交
通锥、交通桶、交通柱)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围起。如设置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
的保护车辆,可不设置上游过渡区。支路可仅布置警告区和作业区。在上游过渡区之前配备交通引导人
员,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 m 处,宜设置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
6. 10. 3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上进行临时作业时,可简化设置作业区标志,警告区中点附近设置作业
区距离标志,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案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作业区布置图见图B. 37。
6. 11 移动作业
6. 11. 1 移动作业包括清扫、绿化养护、道路检测作业等工作,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
下进行人工清扫;遇大风、大雨、雾天、台风等特殊气候时应停止绿化养护作业,在道路中央分隔带绿化浇
水养护作业时,作业车辆尾部应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在人行道绿化养护作业时,应按照人行道施工作业
区布置;道路检测车进行道路性能检测时,应在检测车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
6. 11. 2 移动作业应避开车流量高峰期。
6. 11. 3 移动作业车上安装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移动作业车后配备交通引导人员或设置
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的保护车辆,也可在移动作业车上配备车载防撞垫。作业区布置
图见图B.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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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A. 1 设计要求
A. 1. 1 优先采取修建临时便道等方法,降低占路施工作业对交通的影响。若有新建临时便道,可参照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临时便道使用时间超过半年及以上的,宜参照永久道路设
计标准进行设计,并做好与原有路面的衔接。具体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流程可参考图A. 1。
图A. 1 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流程图
A. 1. 2 涉路施工路段允许通行的车道或临时便道应满足安全通行的最小宽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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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3 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进行施工时,未占用的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A. 1 的规定。平面交叉口
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宜为3. 25 m,困难情况下最小宽度可取3. 0 m;当交叉口用地受到限制,道路限制速
度不高于40 km/h 时,进口道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2. 8 m,且只允许小型车通过。
表A. 1 一条机动车最小宽度
车型及车道类型
大型车道或混行车道
小客车专用车道
最小宽度/m
设计速度>60 km/h
3.75
3.50
设计速度≤60 km/h
3.50
3.25
A. 1. 4 当道路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 m 时,应在圆曲线范围内设置加宽,每条车道的加宽值应参照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A. 1. 5 临时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 5 m,临时非机动车道不宜小于2 m,如条件受限,可允许行人、非机
动车共享空间,宽度不宜小于3 m。仍不满足的情况下,需修建导行路,以满足通行需要。
A. 1. 6 根据需要调整公交路线、站点,临时公交站点应保障乘客安全上下车。
A. 1. 7 制定交通应急预案,降低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交通拥堵发生。
A. 2 编制内容
A. 2. 1 方案应详细描述施工背景、占路位置、施工工序、工期、施工车辆及行人出入口等要素。
A. 2. 2 方案应进行道路交通调查,包含道路网及交通设施、路网交通量、公交站点及路线、非机动车及
行人通道设施及位置等。
A. 2. 3 方案应制定机动车交通组织方案。详细描述道路现状、各阶段施工占路情况,并根据各阶段施
工进度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计图。
A. 2. 4 方案应制定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方案。根据各阶段施工占路情况给出相应阶段行人和非
机动车的交通组织图及相关指引标志。
A. 2. 5 方案应制定公交线路与站点调整方案。详细描述施工期间相关公交站点取消、迁移、新建的具
体情况以及相关站点的公交线路在施工期间的变化情况,并给出施工完毕后相关公交站的所在位置及公
交线路的具体运行路线。
A. 2. 7 方案应制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详细描述道路现状、各阶段施工占路情况,并根据各阶段
施工进度制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
A. 2. 8 方案应制定路网改善方案。将施工路段辐射到周边区域,并作出详细的改善措施。
A. 2. 9 方案应制定交通组织发布方案。即确定对外宣传的新闻稿件及宣传图示,发布内容宜包含施工
地点、时间及期限、交通组织调整情况、公交站点及公交线路调整情况、车辆建议绕行路线、公交建议行驶
路线等。
A. 3 道路恢复设计要求
原则上涉路施工后的道路、交通设施应按施工前原状恢复,如有交通流变化、新设置地铁出入口、公
交站、企事业单位开口、学校、医院开口等情况,应与相关权属部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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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涉路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示意图
不同涉路作业情形的作业区布置示例见图B. 1~B. 38(仅为示意,实施时应根据现场条件与交通管
理部门共同确定设计方案)。
图B. 1 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外侧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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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2 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内侧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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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3 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中间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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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4 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外侧两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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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5 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内侧两车道借用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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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6 一般路段:快速路借用对向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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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7 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双向内车道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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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8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有中分带封闭外侧车道(以限速60 km/h 的主干路为例)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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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9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有中分带封闭内侧车道(以限速60 km/h 的主干路为例)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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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10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有中分带封闭中间车道(以限速60 km/h 的主干路为例)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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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11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有中分带封闭双向内侧车道(以限速60 km/h 的主干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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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12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有中分带封闭中右且借用对向一车道(以限速60 km/h 的主干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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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13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无中分带封闭外侧车道(以限速40 km/h 的次干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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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14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无中分带封闭内侧车道(以限速40 km/h 的次干路为例)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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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15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无中分带借用对向车道(以限速40 km/h 的次干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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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16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无中分带封闭双向内侧车道(以限速40 km/h 的次干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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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17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一个方向完全封闭至两端交叉口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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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18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完全封闭借用便道(以限速40 km/h 的次干路为例)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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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19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双车道完全封闭+绕行(以限速40 km/h 的次干路为例)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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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20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半幅封闭路段
图B. 21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全封闭路段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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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22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占用人行道
人行道宽度小于或等于3 m 时宜参考a),大于3 m 时宜参考b)。
图B. 23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占用非机动车道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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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24 一般路段:其他等级道路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限速40 km/h 的次干路为例)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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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围挡在路口中间(无渠化岛),因路口围挡区域小,对于左转车辆无影响,无需取消各个路口的左转车道。
注2:在没有路灯的道路或夜间照明不良的道路,可选用自发光交通标志。
注3:此处疏解设施能采用护栏、水马。
图B. 25 交叉口:中心作业区布置示例(以限速40 km/h 的次干路为例)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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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26 交叉口:进口道作业区布置示例(以限速40 km/h 的次干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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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27 交叉口:出口道作业区布置示例(一)(以限速40 km/h 的次干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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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28 交叉口:出口道作业区布置示例(二)(以限速40 km/h 的次干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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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29 桥梁占用主道一条车道(以限速60 km/h 的主干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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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30 隧道占路作业区布设图(以限速40 km/h 的次干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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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31 弯道处围挡(以限速30 km/h 的支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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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限速80 km/h 为例。
图B. 32 特殊路段:加速车道(一)
以原限速80 km/h 为例。
图B. 33 特殊路段:加速车道(二)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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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限速80 km/h 为例。
图B. 34 特殊路段:减速车道(一)
以原限速80 km/h 为例。
图B. 35 特殊路段:减速车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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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36 临时作业:城市快速路临时作业区示例(以原限速80 km/h 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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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37 临时作业:城市其他道路临时作业区示例(以限速30 km/h 的支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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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 38 移动作业:移动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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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T 24720 交通锥
[2] GB/T 24972 弹性交通柱
[3] GB/T 36670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4]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5]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6] CTT 129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7] GA/T 900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
[8] DB12/T 947 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9] DB 12/T 947. 2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第2 部分: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其
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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