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T/FJFA 017-2024 自动铣刨机 > 下载地址1

T/FJFA 017-2024 自动铣刨机

  • 名  称:T/FJFA 017-2024 自动铣刨机 - 下载地址1
  • 类  别:综合团体标准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1]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下载帮助: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目录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资料介绍

ICS 91.220
E 503
团体标准
T/FJFA 017-2024
自动铣刨机
Automatic milling machine
2024-12-01 发布2024-12-16 实施
福建省地坪行业协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福建省地坪行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地坪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兴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安必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杨家地坪有限公司、福建省顽固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乐动体育场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西
联恒业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冉跃建材有限公司、永安市阳光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江西广构建
筑材料有限公司、厦门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安茂福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根翼、李贻甫、杨杰、张伟民、陈鲜生、陈惠东、周必荣、谢跃
孙、陆军华、张志涛、王茂盛。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T/FJFA 017-2024
自动铣刨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铣刨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混凝土、沥青、石材和PVC 路面或地坪铺装层表面清理加工的自动铣刨
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766 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 3836.15 爆炸性环境第15 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 4768 防霉包装
GB/T 4879 防锈包装
GB/T 13306 标牌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2017 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 5048 防潮包装
JB/T 8896-1999 工业机器人验收规则
JB/T 10825-2008 工业机器人产品验收实施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动铣刨机Automatic milling machine
用于铣刨路面、地坪舖装层的可移动式施工机械。
3.2
最大铣刨宽度Maximum milling width
用铣刨刀片对地坪作直线往复运动切削加工的最大宽度。
3.3
铣刨深度milling depth
用铣刨刀片对地坪作直线往复运动切削加工的深度。
3.4
最小离地间隙Ground clearance
自动铣刨机上固定的最低点至地面的距离,它表示自动铣刨机无碰撞地赿过地面凸起障
碍物的能力。
T/FJFA 017-2024
3.5
保护性停止Protective stop
为了安全而允许运动有序终止并保护程序逻辑以便重新启动的一种操作中断形式。
3.6
铣刨效率Milling efficiency
单位时间内铣刨的粉尘量。
3.7
饰面光泽度Glossiness of Decorative Surface
铣刨饰面表面对可见光的反射程度。
3.8
饰面平整度Surface flatness
饰面表层经铣刨后平整的程度。
3.9
操作人员operator
负责操作自动铣刨机工作的人员。
4 分类
自动铣刨机按动力源可分为内燃机驱动式和电动驱动式。
5 性能
自动铣刨机的性能指标参数,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包括下列各项:
a) 最大铣刨宽度;
b) 铣刨深度;
c) 刀头转速;
d) 最小离地间隙;
e) 空载行驶速度;
f) 电机额定功率;
g) 电机转速;
h) 铣刨效率;
i) 整机外型尺寸;
j) 整机重量。
6 技术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自动铣刨机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6.1.2 自动铣刨机运用的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均应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6.1.3 自动铣刨机铣刨机应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使用:
a) 环境温度为(-15~40)℃;
b) 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0%(25℃);
c) 电源电压的波动值不超过额定值的±5%。
T/FJFA 017-2024
6.1.4 自动铣刨机的电源应是额定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为380V 或220V 交流电源,波形
为实际正弦波的交流电源。
6.1.5 自动铣刨机的外露旋转部件应安装防护罩。
6.1.6 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工作可靠。
6.1.7 传动件工作时,运转正常,动作可靠,不得有异常声音。
6.1.8 自动铣刨机正常运作时,电源指示灯应亮起。
6.1.9 自动铣刨机按下急停开关切断电源,设备应停止运转。
6.1.10 各种仪表、标牌、标记应明显、清晰、便于观察。
6.2 装配要求
6.2.1 自动铣刨机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应有检验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
6.2.2 主轴箱和减速机内部必须清理干净,应加足润滑油,不得有漏油现象。
6.2.3 传动带安装
6.2.3.1 传动带槽轮表面应光滑,不应有划痕或锋利的台阶。
6.2.3.2 三角带的型号与带轮的槽型必须一致,切忌搞错。
6.2.3.3 安装时禁止用工具硬撬、硬拽上三角带,以防三角胶带伸长或过松过紧现象。
6.3 外观和结构
6.3.1 自动铣刨机结构应布局合理、操作方便、便于维修。
6.3.2 自动铣刨机成套设备中,所有紧固部分应无松动,活动部分润滑和冷却状况良好。
6.3.3 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各轴关节处应标明其运动方向。
6.3.4 自动铣刨机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凹痕、裂缝和变形,漆膜及镀层应均匀,无起泡、划
伤、脱落和磨损等缺陷,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6.4 功能
6.4.1 自动铣刨机的开关、按钮、显示、报警及联锁装置,功能应正常
6.4.2 操作机各轴运动应平稳、正常。
6.4.3 各种操作方式中,指令与动作应一致。
6.4.4 电气设备在突然停电后,再恢复供电时,不得自行接通
6.4.5 在自动铣刨机工作区域外设置铣刨机急停开关,能使铣刨机停机。
6.4.6 自动铣刨机能够根据铣刨地坪自动调整铣刨深度
6.4.7 自动铣刨机能够根据铣刨任务自动控制铣刨行走速度
6.5 系统
6.5.1 铣刨系统中液压部分应符合GB/T 3766 的规定
6.5.2 铣刨系统中气动部分应符合GB/T 7932-2017 的规定。
6.5.3 控制系统应具有可调节气体流量或压力的装置,以保证铣刨机正常工作。
6.5.4 电气系统要求
6.5.4.1 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2ΜΩ。
6.5.4.2 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应经受交流50HZ 具有两倍的电气
设备额定电源电压值或1000V,1s 时间的耐压试验应无闪烁、飞弧和击穿。
6.5.4.3 电器控制部位应有防水、防震、防尘措施,其元件应排列整齐,连接牢固,走线
分明,绝缘可靠。
T/FJFA 017-2024
6.6 安全环保要求
6.6.1 自动铣刨机总电源应有钥匙开关装置,以防止非操作人员起动。
6.6.2 总电源应设有紧急断电装置,电动机控制电路应设有过电流保护装置。
6.6.3 自动铣刨机作业时,操作者位置处的噪声不应大于80dB(A)。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检测
以目测、手感及相应精度的量具检测。
7.2 装配质量检测
以目测、手感及相应精度的仪器测量。
7.3 最大铣刨宽度检测
当电动机处于额定转速时,铣刨刀片对地坪作直线往复运动切削加工的宽度,用卷尺测
定,测数3 次,取其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7.4 铣刨深度检测
当电动机处于额定转速时,铣刨刀片对地坪作直线往复运动切削加工的深度,用卷尺测
定,测数3 次,取其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7.5 刀头转速检测
当电动机处于额定转速时,用转速仪或数字转速仪测定铣刨鼓刀片的转速。
7.6 最小离地间隙检测
自动铣刨机处于静止状态,测量自动铣刨机上固定的最低点至地面的距离。
7.7 铣刨效率检测
自动铣刨机在莫氏硬度为3-4 的混凝土地面进行铣刨作业,直线行驶距离20m 与所用的
行驶时间之比来计算。
7.8 电气系统检测
7.8.1 绝缘电阻检测
按GB 5226.1 的18.3 规定进行。
7.8.2 耐压试验
按GB 5226.1 中18.4 的规定进行。
7.9 噪声测定
7.9.1 噪声测定应在面积为l0m×l0m 空旷的房内或场内进行,将自动铣刨机置房(场)
中央,在背景噪声不高于65dB (A)条件下测定自动铣刨机正常作业时的噪声。
7.9.2 测量点应在自动铣刨机侧面水平距离1m,离地面高1.5m 的前、后、左、右四个位
置,取其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T/FJFA 017-2024
8 检测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铣刨机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8.1.2 出厂检验应逐台按本标准第6.1.5~6.1.10、6.3 等条的要求逐条进行,检验结果如
有三项以内不符合,允许返修后复检,复检结果如全部符合则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以上不符
合,则判为不合格。
8.2 型式检验
8.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鉴定时;
b) 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 停止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和上次型式检验数据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8.2.2 型式检验的抽样数为1 台。
8.2.3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逐条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三项以内不符合,允许厂方
进行返修调整后,再重新提交检测,复检结果如果全部符合则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以上不符
合,则判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自动铣刨机标牌应固定在铣刨机明显而不易碰坏的位置。其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3306 有关规定,产品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及商标;
b) 自动铣刨机名称及型号;
c) 自动铣刨机主要性能参数;
d) 自动铣刨机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
9.2 自动铣刨机功能说明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清晰、端正。
9.3 自动铣刨机出厂时,应提供随机备件、工具,并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d) 保修单。
9.3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4768、GB/T 4879、GB/T 5048、GB/T 13384 的规定。
9.4 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9.5 在运输中自动铣刨机如能保证完好无损允许不装箱,活动的零件应可靠地加以固定或放置
在机体的适当位置。
9.6 自动铣刨机的运输,按产品起吊位置标志,吊装起运。
9.7 自动铣刨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和无腐蚀性物质的仓库内。
收藏本站 | 热门资料 | 联系我们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