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T/FJAS 011-2024 氯碱工业用回收盐水 > 下载地址1
T/FJAS 011-2024 氯碱工业用回收盐水
- 名 称:T/FJAS 011-2024 氯碱工业用回收盐水 - 下载地址1
- 类 别:综合团体标准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1]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目录|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资料介绍
ICS 71.100.99
CCS C2669
福建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
T/FJAS 011—2024
氯碱工业用回收盐水
Recycled brine for chlor-alkali industry
2024 - 11 - 22 发布2024 - 11 - 22 实施
福建省标准化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采样................................................................................ 1
5 试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4
7 运输和储存.......................................................................... 4
T/FJAS 011—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
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波、丁富珍、魏明光、王连华、袁海堰、赵勇、余雪婷、张海淼、林天富、
钟玉洁、李添霞、李紫毅、蔡异灿、王谢建。
T/FJAS 011—2024
1
氯碱工业用回收盐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氯碱生产中使用的回收盐水的技术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MDI 生产等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经处理后用于氯碱生产的回收盐水的使用和质量
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501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1147 水质pH 值的测定电极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澄清透明液体,目视无可见杂质。
3.2 氯碱工业用回收盐水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氯碱工业用回收盐水技术要求
项目指标
pH 8∼12
氯化钠的质量分数,g/L ≥160
总有机碳(TOC)的质量浓度,mg/L ≤15
总氮(以N 计)的质量浓度,mg/L ≤3
注:其他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4 采样
4.1 组批
T/FJAS 011—2024
2
生产企业用相同原材料、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回收盐水为一批。用户以每
次收到的回收盐水为一批。
4.2 采样要求
将采取的样品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具塞的聚乙烯瓶中,密封。每份样品量不少于250mL。
4.3 样品标签
样品瓶上应贴上标签,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日期及采
样人员姓名等。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试验所用的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试
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它规定时,均按GB/T 601 和GB/T 603 的规定制备。
5.2 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视观察。
5.3 pH 的测定
按HJ 1147 的规定进行。
5.4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5.4.1 试样测定
用移液管移取10.00mL 试样至250mL 容量瓶中,加蒸馏水定容,摇匀。
从容量瓶中移取10.00mL 试样至三角瓶中,加50mL 蒸馏水,加铬酸钾指示剂6 至8 滴,用0.1mol/L
硝酸银标液滴定至溶液由淡黄色呈现砖红色悬浊液,经充分摇动后不消失即为终点。
5.4.2 氯化钠含量的计算
氯化钠含量以质量浓度ω1 计,数值以g/L 表示,按式(1)计算:
10 10 / 250
58.44 1 1
1
C V ················································· (1)
式中:
C1——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1——滴定消耗硝酸银标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58.44——氯化钠的摩尔质量, 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5.4.3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2g/L。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数平均值为报告结果。
T/FJAS 011—2024
3
5.5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按HJ 501 规定进行。其中样品测定时移取10mL 试样定容至50mL 作为试验溶液。
5.6 总氮(以N 计)的测定
5.6.1 紫外分光光度法(仲裁法)
按HJ 636 规定进行。
5.6.2 总氮(TN)分析仪测定法
5.6.2.1 试剂和材料
5.6.2.1.1 超纯水。
5.6.2.1.2 总氮标准贮备液:1000 mg/L。准确称取3.61098gKNO3+2.35925g(NH4)2SO4,置于烧杯中,加
超纯水溶解后,转移至1000mL 容量瓶中,用超纯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在4℃条件下可保存2 个月。
5.6.2.1.3 总氮标准使用液:10mg/L。用单刻线吸量管吸取1.00mL 总氮标准贮备液于100mL 容量瓶中,
用超纯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在4℃条件下可保存1 周。
5.6.2.2 仪器和设备
总氮(TN)分析仪和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
5.6.2.3 试验步骤
5.6.2.3.1 标准曲线的绘制
在一组六个100mL 容量瓶中,分别加入0.00mL、2.00mL、4.00mL、6.00mL、8.00mL、10.00mL 总氮
标准使用液(5.6.2.1.3),用超纯水稀释至刻度,混匀。配制成总氮质量浓度为0.00mg/L、0.20mg/L、
0.40mg/L、0.60mg/L、0.80mg/L、1.00 mg/L 的标准系列溶液,按照(5.6.2.3.3)的步骤测定其响应值。
以标准系列溶液质量浓度对应仪器响应值,绘制总氮校准曲线。
上述校准曲线浓度范围可根据仪器和测定样品种类的不同进行调整。
5.6.2.3.2 空白试验
用超纯水代替试样进样,测定其响应值。
5.6.2.3.3 测定
移取10.00mL 试样,置于50mL 容量瓶中,定容,摇匀,取一定体积的试样注入总氮分析仪,记录
相应的响应值。
5.6.2.3.4 结果计算
总氮(以N 计)以质量浓度ω2 计,数值以mg/L 表示,按式(2)计算:
2
3
2 V
V
(总氮)
················································ (2)
式中:
T/FJAS 011—2024
4
ρ(总氮)——由校准曲线计算出总氮的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V2 ——移取试样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3 ——样品稀释定容的体积, 单位为毫升(mL)。
5.6.2.3.5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0%。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数平均值为报告结果。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 检验项目
6.2.1 型式检验项目
本文件第3 章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情况下,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如有下述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原料、设计或工艺条件改变时;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其他需要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况。
6.2.2 出厂检验项目
本文件规定总有机碳(TOC)为出厂检验项目。
6.2.3 判定规则
产品质量指标按GB/T 8170 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6.2.4 复检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以双倍采样单元数采样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运输和储存
经处理后的高含盐废水,符合烧碱装置应用条件的,可通过专用管道输送到烧碱装置进行利用。
CCS C2669
福建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
T/FJAS 011—2024
氯碱工业用回收盐水
Recycled brine for chlor-alkali industry
2024 - 11 - 22 发布2024 - 11 - 22 实施
福建省标准化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采样................................................................................ 1
5 试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4
7 运输和储存.......................................................................... 4
T/FJAS 011—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
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波、丁富珍、魏明光、王连华、袁海堰、赵勇、余雪婷、张海淼、林天富、
钟玉洁、李添霞、李紫毅、蔡异灿、王谢建。
T/FJAS 011—2024
1
氯碱工业用回收盐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氯碱生产中使用的回收盐水的技术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MDI 生产等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经处理后用于氯碱生产的回收盐水的使用和质量
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501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1147 水质pH 值的测定电极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澄清透明液体,目视无可见杂质。
3.2 氯碱工业用回收盐水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氯碱工业用回收盐水技术要求
项目指标
pH 8∼12
氯化钠的质量分数,g/L ≥160
总有机碳(TOC)的质量浓度,mg/L ≤15
总氮(以N 计)的质量浓度,mg/L ≤3
注:其他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4 采样
4.1 组批
T/FJAS 011—2024
2
生产企业用相同原材料、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回收盐水为一批。用户以每
次收到的回收盐水为一批。
4.2 采样要求
将采取的样品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具塞的聚乙烯瓶中,密封。每份样品量不少于250mL。
4.3 样品标签
样品瓶上应贴上标签,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日期及采
样人员姓名等。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试验所用的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试
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它规定时,均按GB/T 601 和GB/T 603 的规定制备。
5.2 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视观察。
5.3 pH 的测定
按HJ 1147 的规定进行。
5.4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5.4.1 试样测定
用移液管移取10.00mL 试样至250mL 容量瓶中,加蒸馏水定容,摇匀。
从容量瓶中移取10.00mL 试样至三角瓶中,加50mL 蒸馏水,加铬酸钾指示剂6 至8 滴,用0.1mol/L
硝酸银标液滴定至溶液由淡黄色呈现砖红色悬浊液,经充分摇动后不消失即为终点。
5.4.2 氯化钠含量的计算
氯化钠含量以质量浓度ω1 计,数值以g/L 表示,按式(1)计算:
10 10 / 250
58.44 1 1
1
C V ················································· (1)
式中:
C1——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1——滴定消耗硝酸银标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58.44——氯化钠的摩尔质量, 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5.4.3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2g/L。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数平均值为报告结果。
T/FJAS 011—2024
3
5.5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按HJ 501 规定进行。其中样品测定时移取10mL 试样定容至50mL 作为试验溶液。
5.6 总氮(以N 计)的测定
5.6.1 紫外分光光度法(仲裁法)
按HJ 636 规定进行。
5.6.2 总氮(TN)分析仪测定法
5.6.2.1 试剂和材料
5.6.2.1.1 超纯水。
5.6.2.1.2 总氮标准贮备液:1000 mg/L。准确称取3.61098gKNO3+2.35925g(NH4)2SO4,置于烧杯中,加
超纯水溶解后,转移至1000mL 容量瓶中,用超纯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在4℃条件下可保存2 个月。
5.6.2.1.3 总氮标准使用液:10mg/L。用单刻线吸量管吸取1.00mL 总氮标准贮备液于100mL 容量瓶中,
用超纯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在4℃条件下可保存1 周。
5.6.2.2 仪器和设备
总氮(TN)分析仪和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
5.6.2.3 试验步骤
5.6.2.3.1 标准曲线的绘制
在一组六个100mL 容量瓶中,分别加入0.00mL、2.00mL、4.00mL、6.00mL、8.00mL、10.00mL 总氮
标准使用液(5.6.2.1.3),用超纯水稀释至刻度,混匀。配制成总氮质量浓度为0.00mg/L、0.20mg/L、
0.40mg/L、0.60mg/L、0.80mg/L、1.00 mg/L 的标准系列溶液,按照(5.6.2.3.3)的步骤测定其响应值。
以标准系列溶液质量浓度对应仪器响应值,绘制总氮校准曲线。
上述校准曲线浓度范围可根据仪器和测定样品种类的不同进行调整。
5.6.2.3.2 空白试验
用超纯水代替试样进样,测定其响应值。
5.6.2.3.3 测定
移取10.00mL 试样,置于50mL 容量瓶中,定容,摇匀,取一定体积的试样注入总氮分析仪,记录
相应的响应值。
5.6.2.3.4 结果计算
总氮(以N 计)以质量浓度ω2 计,数值以mg/L 表示,按式(2)计算:
2
3
2 V
V
(总氮)
················································ (2)
式中:
T/FJAS 011—2024
4
ρ(总氮)——由校准曲线计算出总氮的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V2 ——移取试样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3 ——样品稀释定容的体积, 单位为毫升(mL)。
5.6.2.3.5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0%。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数平均值为报告结果。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 检验项目
6.2.1 型式检验项目
本文件第3 章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情况下,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如有下述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原料、设计或工艺条件改变时;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其他需要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况。
6.2.2 出厂检验项目
本文件规定总有机碳(TOC)为出厂检验项目。
6.2.3 判定规则
产品质量指标按GB/T 8170 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6.2.4 复检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以双倍采样单元数采样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运输和储存
经处理后的高含盐废水,符合烧碱装置应用条件的,可通过专用管道输送到烧碱装置进行利用。
下一篇: T/FJAS 010-2024 氯碱工业用回收盐
上一篇: T/FJAS 012-2024 鲍鱼福袋
相关推荐
- T/QGCML 816-2023 高固体份环氧绝缘漆
- T∕ZZB 2206-2021 电机定子铁芯激光焊接装备
- T/NAHIEM 101-2023 急诊科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
- T/QGCML 311-2022 用于高盐有机废水处理的蒸发结晶制盐设备
- T/CCUA 016-2021 超级计算数据中心设计要求
- T/CPSS 1004-2022 电压暂降敏感用户接入电网风险评估导则
- T/WLJC 52-2017 机床装备企业风险控制指南 业务外包
- T/QGCML 818-2023 轨道交通车辆表面保护聚脲涂层
- T∕ZZB 2189-2021 电主轴用电机
- T∕CPSS 1003-2019 交流输入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的低压直流型补偿装置技术规范
